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關于組織開展2021年安全應急裝備應用試點
示范工程申報的通知
浙經信運行〔2021〕36號
各市、縣(市、區)經信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統籌發展和安全,支撐安全保障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建設,按照《安全應急裝備應用試點示范工程管理辦法(試行)》,近期,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科學技術部、應急管理部聯合下發了《關于組織開展2021年安全應急裝備應用試點示范工程申報的通知》(工信廳聯安全函〔2021〕11號),組織開展2021年安全應急裝備應用試點示范工程申報工作。為做好我省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試點示范目標
聚焦5G、人工智能、工業機器人、新材料等在安全應急裝備智能化、輕量化等方面的集成應用,探索“產品+服務+保險”“產品+服務+融資租賃”等應用新模式,構建生產企業、用戶、金融保險機構等各類市場主體多方共贏的新型市場生態體系,促進先進、適用、可靠的安全應急裝備工程化應用和產業化進程,以高質量供給促進國內安全消費,為有效遏制礦山、危險化學品行業重特大事故、提升自然災害防治能力以及培育安全應急文化提供技術裝備支撐。
二、試點示范內容
圍繞礦山安全、?;钒踩⒆匀粸暮Ψ乐?、安全應急教育服務四方面需求,從安全生產監測預警系統、機械化與自動化協同作業裝備、事故現場處置裝備等16個重點方向(詳見《安全應急裝備應用試點示范工程實施要素指南(2021年)》,附件1),遴選一批技術先進、應用成效顯著的試點示范項目。
三、申報要求
(一)申報資格。示范工程項目應由裝備制造企業、軟件企業、服務提供商與用戶單位或金融保險機構等組成聯合體申報(牽頭單位1家,聯合單位不超過8家),單一企業申報原則上不予受理。參與申報的單位應為合法經營、無不良信用記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每個牽頭單位可最多申報2個項目,每個項目僅可選擇1個試點方向。
(二)申報條件。申報項目應滿足《安全應急裝備應用試點示范工程實施要素指南(2021年)》的相關要求,具備技術先進性、應用實效性、模式創新性、示范帶動性等特點。
(三)申報流程。一是市縣發動(3月5日前)。請各地經信局會同當地發展改革、科技、應急管理部門開展本區域示范工程項目的宣傳發動和組織申報工作,積極推動符合條件的項目參加申報。二是聯合體申報和地方推薦(3月12日前)。申報聯合體的牽頭單位參照《安全應急裝備應用試點示范工程管理辦法(試行)》(附件2)相關規定,向當地經信部門提出申報示范工程的申請,按照申報材料要求(附件3),報送申報材料電子版(光盤)和紙質版(一式5份)。各設區市經信局梳理形成本地項目匯總表(附件4),加蓋單位公章后,將項目匯總表、申報材料上報省經信廳。三是省級聯審(3月19日前)。省經信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應急管理廳組織開展材料初審工作,聯合出具省級推薦意見并反饋各設區市經信局。四是上傳資料(3月26日前)。各設區市經信局通知通過省級聯審的申報聯合體,由牽頭單位在國家平臺(http://safetybigdata.org)注冊賬號,通過在線申報系統提交省級推薦意見和相關材料。
聯系人:省經信廳經濟運行處 劉智超,電話(傳真):87058212。
附件:
1. 安全應急裝備應用試點示范工程實施要素指南 (2021年).docx
2. 安全應急裝備應用試點示范工程管理辦法(試行).docx
3. 申報材料要求.docx
4. 項目匯總表.docx
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