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市、縣(市、區)經信局、財政局、有關單位:
按照我省《國家01-04科技重大專項資金配套管理辦法(暫行)》(浙財企〔2014〕31號)相關規定,現將2021年申報國家01-04科技重大專項地方支持資金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和要求
依據浙財企〔2014〕31號文件規定,我省獲得2019-2020年國家01-04科技重大專項中央財政專項資金的項目課題,可申請省、市、縣(市、區)地方支持資金。
(一)支持比例。對國家01-04科技重大專項管理辦公室有明確地方配套要求和配套比例的項目,原則上按確定的比例予以支持;對國家01-04科技重大專項管理辦公室沒有明確配套要求和配套比例的,最高按實際獲得國家撥付經費的30%予以支持。地方支持資金由省、市、縣(市、區)三級財政按各三分之一的比例分擔;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地方支持資金標準減按三分之一,由省級財政承擔。
(二)申報要求。項目承擔單位首次申請配套資金的,應提供地方支持資金申請表(見附件)、項目基本情況表、立項批文及合同書復印件、預算書、國家撥付經費銀行到款憑證;再次申請配套資金的,應提供地方支持資金申請表、項目進展情況表和國家撥付經費銀行再次到款憑證;申請配套資金尾款的,應提供地方支持資金申請表、項目驗收報告、專家驗收意見和國家撥付經費銀行末次到款憑證和項目結題審計報告。上述材料須加蓋單位公章,其中銀行到款憑證復印件需加蓋單位財務章。
二、申報程序
(一)項目承擔單位根據通知要求向所在縣(市、區)經信、財政部門提交申請材料,經兩部門會審蓋章后,送所在設區市經信、財政部門會審蓋章,由所在設區市經信、財政部門報送省經信廳、省財政廳。
(二)省級有關單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申請材料加蓋單位公章直接報送省經信廳、省財政廳。
(三)省財政廳會同省經信廳審核通過后,下達地方支持資金文件。有關市、縣(市、區)經信、財政部門根據資金文件要求,核撥各級財政支持資金。
三、申報截止時間
請于3月5日前,將申請材料裝訂成冊加封面一式兩份報送省經信廳、省財政廳,有關市、縣(市、區)經信、財政部門留存份數自行規定,資金申請表還需報送電子版。逾期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聯系人:
省經信廳數字經濟處姚春彬,電話:0571-87056913,電子郵箱:yaochunbin@163.com;
省財政廳經建處王靜芳,電話:0571-87058476。
附件: 國家01-04科技重大專項地方支持資金申請表.docx
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浙江省財政廳
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