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新制造業計劃”推進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
市委〔2019〕17號
為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制造強國建設的決策部署,深入實施長三角一體化發展國家戰略,持續推進杭州新時代高質量發展,現就實施杭州“新制造業計劃”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一)總體要求。搶抓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機遇,堅定“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服務化”發展目標,堅持創新驅動,堅持增總量、優存量、促增量、提質量,形成數字經濟與制造業“雙引擎”,推進杭州新時代制造業高質量發展。
(二)主要目標。到2025年,全市工業總產值達到25000億元,規上工業增加值達到6800億元,年均增長10%;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達到1500億元,年均增長15%,其中工業技改投資達到750億元,新引進項目投資達到750億元;實現主營業務收入千億元以上企業5家,百億元以上企業30家,十億元以上企業400家,規上工業企業8000家,制造業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2000家;全市企業進入中國企業500強30家、中國制造業企業500強40家;全社會研發經費(R&D經費)支出占GDP比重達到4%,創建國家重點實驗室3家、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5家、國家企業技術中心45家。
二、明確制造業發展重點
(三)培育引進戰略性新興產業。每年招引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項目100個以上。通過5年左右時間,戰略性新興產業增加值占比達到50%以上,形成新一代信息技術及應用萬億級產業集群1個,高端裝備、生物醫藥、節能環保、數字安防、新能源新材料等千億級主導產業集群5個,人工智能、工業互聯網、5G應用、智能網聯汽車、航空航天、機器人、增材制造、工業設計等百億級產業集群10個以上。
(四)改造提升傳統制造業。改造提升機械、化纖、化工、橡膠、紡織、服裝等傳統制造業,發展質量和效益達到國內先進水平,“兩化”融合發展水平指數保持全國領先,紡織化纖、精細化工、電氣機械、食品飲料等4個千億級產業發展質效得到全面提升。
(五)保護傳承經典產業。保護傳承絲綢、茶葉、工藝美術、中藥等特色產業,推進時尚產業發展,打造一批歷久彌新的歷史經典產業。建立老字號品牌保護、傳承、發展機制。
(六)全面整治“低散亂”企業和淘汰落后產能。深化“畝均論英雄”改革,畝均工業增加值、畝均稅收年均增長7%以上。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污染物排放量、用水量明顯下降,節能減排主要指標優于全省全國同行業平均水平。
三、鼓勵企業做優做強
(七)發揮企業主體作用。大力弘揚“企業家精神”和“工匠精神”,鼓勵企業堅守主業、專注實業。推動土地、資金、人才、技術等各類要素資源向實業主業集中。引導企業樹立“以質取勝”的戰略意識,打響“杭州制造”“杭州創造”品牌。
(八)支持企業上規模。深入實施“鯤鵬計劃”,建立千億級龍頭企業、百億級骨干企業培育庫。對制造業年營收首次達到5億元以上的企業,給予分檔定額獎勵。支持小微企業上規升級。對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省級制造業“隱形冠軍”企業給予相應獎勵。深入實施企業上市和兼并重組“鳳凰行動”計劃,引導企業充分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支持科技型制造業企業通過“科創板”上市融資。
(九)助推企業科技創新。大力支持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創建。將“市高企”納入“雛鷹計劃”培育工程體系,支持企業申請“市高企”“國高企”認定。實施科技型企業研發補助政策,鼓勵市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和“先進制造與自動化”領域的高新技術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填補國內自主產業鏈空白的高新技術研發項目,并列入市重大科技創新計劃項目的,按政策給予獎勵。在杭高校院所及新型研發機構牽頭完成科技成果獲國家科技進步一等獎、二等獎(或省科技進步一等獎),在杭產業化并對杭州發展數字經濟、實施新制造業計劃等作出重大貢獻的,給予相應獎勵。
(十)推動企業技術改造。鼓勵企業以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改造為主線實施重大技術改造。對實際完成投資額1000萬元(設備、外購技術及軟件投入)以上的技術改造項目,給予分類分檔支持。推進數字化改造“百千萬”工程。鼓勵和支持企業購置工業機器人。對經國家或省相關部門認定的工業互聯網平臺,給予一定資助。組織開展智能制造應用項目試點示范,對經認定的示范項目給予資助。
(十一)全面提升品質標準。實施新一輪質量提升行動計劃。到2025年,制造業產品質量合格率達到96%,實現中國質量獎零突破,獲得浙江省人民政府質量獎10家以上,制定實施“浙江制造”標準500個。對獲得中國質量獎(提名獎)、浙江省人民政府質量獎(提名獎)、杭州市人民政府質量獎(提名獎)的單位,分別給予相應獎勵。支持企業主導和參與標準制(修)訂。加強知識產權強企建設,提高知識產權創造質量,開展知識產權貫標,培育知識產權優勢(示范)企業。實施商標品牌戰略,提升制造業企業商標品牌培育、保護、運用意識和能力。以工業設計賦能制造業,對獲認定的國家級工業設計研究院、省級重點企業設計院,按照資助額度給予同比例資助;對獲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給予相應資助。
(十二)鼓勵杭產品在地應用。發布“杭州市創新產品推薦目錄”“優質杭產品推薦目錄”。對符合條件的創新產品實施政府首購政策,加大對首購首用新產品新技術的支持力度。建立首臺(套)產品應用激勵機制,完善首臺(套)產品扶持和保險補償機制,對省級認定的國內、省內重大技術裝備首臺(套)項目,給予資助。組建優質制造業企業聯盟,搭建“杭州制造”展示平臺,加大杭產品應用推廣力度,鼓勵總承包企業采購優質杭產品。鼓勵支持制造業企業和優質電商平臺聯動提質,讓更多杭州制造業企業成為優質電商平臺供應商。
(十三)支持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引導企業加大“一帶一路”新興市場開拓,支持企業參加“一帶一路”重點展。進一步擴大出口信保額度和覆蓋率,加大信保支持力度。對制造業企業有計劃地開展出口退稅、品牌申報、海關業務等專業培訓,每年培訓企業1500家次以上。
四、高效配置要素資源
(十四)加強土地要素保障。嚴守全市工業用地規模300平方公里底線,每年新出讓的工業用地(不含創新型產業用地)占年度出讓土地比例不低于30%。每年盤活的低效用地,優先支持工業發展。支持企業“零土地”技術改造,對提高現有工業用地(不含創新型產業用地)土地利用率的給予一定支持。按照不高于同類城市平均地價水平,對工業用地出讓價格實行動態管控。以招拍掛方式出讓的工業用地,鼓勵采用彈性年期出讓、先租后讓、租讓結合的方式供地,鼓勵各類園區采用先租后售方式提供工業標準廠房。
(十五)提升金融服務水平。組建市創新投資有限公司。做強市高科技投資有限公司。完善在杭金融機構評價激勵機制。大力實施“融資暢通工程”,促進增量、擴面、降本、保質。支持大型商業銀行增加制造業企業中長期貸款,幫助優質制造業企業發債融資。切實發揮金融綜合服務平臺作用,重點加大對信用評價優良、市場前景好、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的制造業企業信貸投放力度。建立擔保機構風險補償機制,鼓勵擔保機構加大對制造業企業的支持。
(十六)加大人才引育力度。落實“人才生態37條”,加強人才政策精準供給。實施青年企業家培育計劃,遴選20名領軍型青年企業家、100名新銳型青年企業家,建立杭州市青年企業家英才庫。對制造業企業專業技術及管理人才實施支持政策。對在杭年度繳納稅收達到一定規模的制造業企業,給予若干技術及管理崗位的人才名額。對在杭年度繳納稅收5億元(含)以上制造業企業,允許按照相關規定自建人才租賃房,其經營管理及技術人才,可認定為相應類別的高層次人才。支持符合條件的制造業企業利用自有存量工業用地建設職工租賃房(含行政辦公和生活服務設施)。
(十七)優化環保和用能準入。根據產業需求,科學布局工業表面處理等必備工藝環節的集中區域。探索在區、縣(市)級產業平臺、小微企業園開展“區域環評+環境標準”改革(試點)工作,對已完成區域規劃環評及審查的平臺,其負面清單外的項目環評可降低一個等級管理。進一步優化固定資產節能評估流程,全面推行“區域能評+區塊能耗標準”改革,對負面清單外的項目實行承諾備案管理;屬杭州市級權限的其他項目,委托區、縣(市)進行節能審查。
五、營造良好發展環境
(十八)落實深化減稅降費舉措。落實國家增值稅改革措施。抓好小微企業普惠性減稅政策落實。降低企業社保繳費負擔,鼓勵促進就業。執行國家、省降低電價有關政策,對煤改氣企業繼續實施優惠氣價政策。
(十九)加強平臺建設與提升。推進全市35個重大產業平臺高質量發展。聚焦重點產業鏈,建成5個以上“萬畝千億”新產業平臺。按照特色小鎮理念整合提升原有產業園,建設15個升級示范園,經認定給予獎勵。鼓勵市場主體新建制造類小微企業園,全面實施小微企業園績效評價。加快公共服務平臺建設與共享,布局4—5個共性技術研發平臺。規劃建設高新技術孵化成果轉化園20個。對經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給予資助。鼓勵園區、龍頭企業、產業聯盟、行業協會等建設公共檢測檢驗中心、公共資訊服務中心。進一步促進科研儀器等科技資源開放共享,推進科技創新券在長三角范圍內通用通兌。
(二十)統籌產業招商與產業轉移。建立招商信息共享平臺,完善項目首報首談制,推進產業招商和重大項目全市統籌。按照“謀劃一批、盯引一批、推進一批”的要求,每年招引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項目100個以上。構建市域產業轉移機制,鼓勵產業溢出區和龍頭企業與縣(市)合作共建產業化基地,支持轉移產業優先在市域內落地。因城市化需要搬遷、征遷的企業,不屬于必須淘汰的落后產能,屬地政府要落實新的發展空間,資金補差應與項目落地掛鉤。制定全市“‘走出去’發展企業清單”并實施動態服務管理,強化各區、縣(市)黨委、政府安商穩商富商責任。
(二十一)完善企業服務機制。推進“走親連心”企業服務常態化,完善制造業企業聯絡員制度。對市、區縣(市)龍頭骨干企業,由市本級和各區、縣(市)領導負責聯絡。抽調優秀干部服務重點企業,服務時間認定為基層任職經歷。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對照世界銀行營商環境指標,以企業開辦全流程“一日辦結”改革為突破口,為制造業企業在投資落戶、開辦經營、工程項目審批、資本市場對接等環節提供優質高效、便利化的政務服務。
(二十二)營造氛圍提振企業信心。每年召開制造業發展大會。完善先進企業、優秀企業家激勵機制,持續開展“杭州工匠”選樹,大力進行褒獎。加強輿論宣傳引導,凝聚全社會支持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合力,營造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濃厚氛圍。
(二十三)加強政策整合與資金統籌。對現有產業扶持政策予以整合,合理界定職責,原則上一類事項由一個部門負責。建立項目扶持會商機制,形成政策扶持合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建立市委、市政府制造業發展專題例會制度。在資金安排上,堅持“市區共擔、突出重點”原則,推動市區共同發力。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對市委、市政府已出臺的涉及制造業發展的政策意見作全面梳理、整合,原意見與本意見不一致的條款,以本意見為準。本意見由市委、市政府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