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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欄目:市級政策法規 發布時間:2020-06-01 瀏覽量: 1080

杭州市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進杭州市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工作,規范中央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財政部、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2018年繼續利用服務業專項資金開展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的通知》(財辦建(2018)96號)和《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杭州市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杭政辦函〔2019〕57)的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專項資金,是指財政部撥付及地方財政安排的用于支持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的資金。中央財政撥款2億元專項用于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工作,地方財政資金對杭州市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予以配套支持。杭州市級知識產權專項資金使用按《杭州市專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執行。

第三條  專項資金采用設立政府引導基金、實施項目、購買服務、進行補貼獎勵等方式支持運營服務體系建設。

第四條  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應遵守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財政管理制度,按照“公開透明、注重實效、利于監督”的原則,規范資金使用。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五條  專項資金由市市場監管局(市知識產權局)、市財政局和項目承擔單位及區縣(市)相關管理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能職責共同管理和監督。

第六條  市市場監管局(市知識產權局)負責專項資金的項目管理,編制項目指南和年度項目計劃,制定項目資金分配建議方案,組織開展項目申報、評審、立項、實施、驗收和績效管理,組織開展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

第七條  市財政局負責專項資金的預算管理、資金審核撥付并按職能職責對主管部門的資金使用進行監管,指導開展專項資金的績效管理。

第八條 項目承擔單位是專項資金管理使用的責任主體,負責資金的使用和核算管理,做好資金績效管理,開展資金績效評價,主動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和績效考評。

第九條 各區縣(市)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財政局要積極配合做好相關工作,并加強對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專項資金進行監督管理。

 

第三章  專項資金支持方向

第十條  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支持提升知識產權創造質量工作、構建知識產權大保護格局工作、完善知識產權運營全鏈條服務體系工作。

第十一條  提升知識產權創造質量工作主要資助:

(一)支持高質量知識產權創造

(二)實施專利導航項目

(三)培育高價值知識產權組合

(四)扶持產業知識產權聯盟建設

(五)支持創新主體知識產權管理能力建設

第十二條 構建知識產權大保護格局工作主要資助:

(一)推進解決知識產權糾紛機制建設

(二)強化跨境電商知識產權保護

(三)支持海外知識產權保護和維權

第十三條 完善知識產權運營全鏈條服務體系

(一)建設知識產權運營公共服務平臺

(二)培育知識產權運營服務機構

(三)支持知識產權資本化運營體系建設

(四)實施知識產權人才培訓項目

 

第四章  專項資金資助標準及條件

第十四條 實施專利導航項目。

一、支持高校院所、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市級以上專利試點示范企業組織實施產業規劃類專利導航項目和企業運營專利導航項目。

1、企業運營專利導航項目資助方式和標準:

企業運營類專利導航項目采取后資助的支持方式,經評審立項項目驗收合格后給予不超過15萬元資助。

2、企業運營專利導航項目資助條件:

(1)在本市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可聯合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共同申報。

(2)企業具有一定規模,經營狀況良好,資信優良;屬于杭州市市級以上專利試點示范企業;

(3)企業具有穩定的研發隊伍和研發投入,技術創新能力強,擁有有效發明專利10件以上;

(4)企業應為相關申報產業領域的生產型企業,專利產品收益占比較高;

(5)申報單位(含合作單位)須擁有合法來源的專利數據庫及所需信息資源、軟硬件設施;

(6)每個申報單位至多可以申報1個項目

(7)通過專利導航工作有效為企業發展方向、路徑提供指引,形成專利導航報告,為企業技術研發、專利布局、專利運營、專利預警等活動提供策略參考。

3、產業規劃類專利導航項目以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委托高校院所、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市級以上專利試點示范企業實施,金額每項不超過30萬元。

二、支持高校院所、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專利試點示范開展區域重點產業專利信息分析和規劃,實施行業專利數據庫和企業專利數據庫建設。

1、企業特色專利數據庫資助方式和標準:采取后資助的支持方式,對企業開展專利數據庫建設,取得一定成效,并符合申報條件的,給予其建設費用50%的補助,最高資助不超過10萬元。

2、企業特色專利數據庫資助條件:

(1)杭州市市級以上專利試點示范企業。

(2)開展專利數據庫建設,并開始具體運營實施。

(3)數據庫建設費用投入大于5萬元

3、行業數據庫資助項目以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委托高校院所、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市級以上專利試點示范企業實施,金額每項不超過25萬元。

第十五條 培育高價值專利組合。支持高校院所、企業、產業知識產權聯盟、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等,圍繞產業鏈核心技術和關鍵環節構建高價值專利池或專利組合。

1、資助對象

支持高校院所、企業、產業知識產權聯盟、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等,圍繞產業鏈核心技術和關鍵環節構建高價值專利池或專利組合。

2、資助方式和標準

項目采取后資助的支持方式,經評審立項培育的項目,培育期滿驗收合格的,每個項目給予不超過100萬元資助。

3、資助條件

(1)申報單位具有較強的研發實力或運營能力,能夠為項目的實施提供必要的配套經費、人員和工作條件保障;

(2)申報單位擁有自主核心發明專利,已擁有的與培育工作涉及產業技術領域相關的有效發明專利數量不少于30件;開展專利布局。

(3)申報主體企業具有穩定的研發經費來源和較強研發實力,技術研發水平應處于國內領先地位;
    (4)申報主體企業企業穩定經營3年以上,未涉及惡意經濟糾紛,無不良信用記錄。其中申報主體企業近三年平均主售收入不低于3000萬元,近三年平均年研發經費占企業年收入不低于3%并穩步增長,近三年專利產品收入占總營收收入比重穩步提升。

(5)鼓勵企業、聯盟、高校科研院所和知識產權服務機構聯合申報。

(6)培育期不超過2年。

4、驗收條件

(1)項目期滿生成1個結構優良、布局合理、對促進產業發展具有支撐作用的高價值專利組合或專利池,其中至少包含50件有效發明專利及10件PCT申請。

(2)項目期滿應圍繞相關領域產業鏈核心技術形成研究成果,開展專利布局和收儲、許可、交易等業務。

(3)項目培育期內,企業主導產品銷售收入、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圍繞專利池或專利組合開展的運營收入均有顯著增長。

   第十六條 扶持產業知識產權聯盟項目。支持企業、高校院所、行業組織、知識產權服務機構以我市產業聯盟為基礎組建的產業知識產權聯盟(簡稱聯盟)。

    1、資助對象:支持行業骨干企業、高校院所、新型研發機構、行業組織、知識產權服務機構以我市產業聯盟為基礎組建的產業知識產權聯盟(簡稱聯盟)。

2、資助方式和標準:采取后資助的支持方式,經評審擇優資助。聯盟成立完成備案,并開展相關運營工作,給予牽頭組織單位20萬元資助。

3、資助條件:

(1)建有聯盟工作機制,聯盟成員至少5個單位以上。聯盟成員貫標認證率較高的,同等條件下優先。聯盟成立和建設運行按照《國家知識產權局產業知識產權聯盟建設指南》要求開展。

(2)聯盟主要開展產學研合作、構筑和運營產業專利池、開展專利分析或重大創新活動分析評議、推動知識產權與標準融合發展、共同防御知識產權風險、開展產業專利導航、企業微導航等工作。

(3)聯盟組織管理規范,建立有資源共享和利益分配機制,定期開展業務培訓與人才培養,提高機構服務水平。

第十七條  支持創新主體知識產權管理能力建設

1.對獲得《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認證證書且未獲得過市級財政資助的合格企業給予6萬元一次性資助。

2、對被認定為國家級知識產權示、優勢企業,浙江省專利示范企業、杭州市示范企業的單位給予資助。被評為國家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資助;被評為國家級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資助;被評為省級專利示范企業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資助;被評為市級專利示范企業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資助。

3.支持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托管開展小微企業知識產權托管服務。引導企業將知識產權申請、許可轉讓、質押融資、維權保護等業務集中托管于知識產權服務機構。

(1)托管資助對象:支持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托管開展小微企業知識產權托管服務。

(2)資助方式和標準

采用后資助的支持方式,對托管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小微企業數量達到50家、100家、150家(含)以上的機構,經審查達到資助條件的,分別給予5萬、10萬、15萬元資助。

(3)資助條件:

1)申請單位必須是在我市依法登記注冊2年以上(含2年),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能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

2)申請單位與小微企業簽訂至少2年(含2年)以上知識產權托管服務合同,至少擁有1名(含1名)以上專職人員負責小微企業知識產權托管業務;

3)申請單位應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知識產權托管服務內容:知識產權咨詢、知識產權基礎代理、知識產權管理、知識產權侵權保護和維權、知識產權規劃等;

4)申請托管的小微企業必須是在我市依法登記注冊,且擁有至少1件以上專利,目前在申請專利達3件以上(含3件)。

第十八條 推進解決知識產權糾紛機制建設支持浙江(杭州)知識產權訴調對接中心開展知識產權法律服務、行政調解、維權援助等工作。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給予每年不超過100萬元的工作經費補助。對于知識產權侵權糾紛驗鑒定技術支撐機構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給予每年20萬元的工作經費補助。

第十九條 推進跨境電商知識產權保護,支持我市跨境電商平臺積極開展知識產權保護,提升平臺知識產權服務水平。

1、資助對象:在杭州市依法注冊登記的跨境電子商務經營單位。

2、資助標準和方式:采取年度考核、后資助的方式,對保護工作成效顯著跨境電子商務經營單位每年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資助。

     3、資助條件:

(1)設立有知識產權管理機構,配備有2名以上專職工作人員,已建立較為健全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投訴舉報機制、銷售商品知識產權審查機制,無惡意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及事件發生;

(2)積極配合杭州市知識產權局各項工作,建立案件移送機制;當年移送案件標的超過50萬元的屬突出成績;

(3)平臺接收商品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投訴案件量以每年5%的比例減少。

第二十條 推進海外知識產權維權,支持我市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或其他組織積極維權和協調解決涉外知識產權爭端。

1、資助對象:在杭州市依法注冊登記的企業法人、事業單位;

2、資助標準和方式:采用后資助的支持方式,對開展涉外案件維權或對具有重大行業影響的涉外知識產權維權事項的企事業單位,按維權代理費的50%予以資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同一申請人每個自然年度內的最多資助200。

3、資助條件:

(1)在境外開展知識產權涉外維權訴訟、談判、調解等法律事務,且勝訴或調解成功的;

 ?。?)開展相關涉外知識產權維權、預警等相關事務,同意在不涉及商業秘密的范圍內,將有關信息和研究成果提供給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并同意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將上述有關信息應用于市場監管等行政履職事務中以及面向社會公開。

第二十一條  建設我市知識產權運營公共服務平臺,安排專項資金3000萬元,支持杭州市知識產權運營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加強政策集成和資源整合,打造具有杭州特色的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具體實施方案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條 培育和扶持我市知識產權運營服務機構,支持我市知識產權服務機構開展運營、托管服務,重點培育一批專業化、綜合性的知識產權運營服務機構。采取后支持方式,經審查合格給予以下資助:年度專利運營主營業務收入500萬元以上的,給予30萬元資助;年度專利運營主營業務收入1000萬元以上的,給予50萬元資助。當年度托管業務專項資金已資助金額合并計算。

   第二十三條 支持知識產權資本化運營體系建設,擴大重點產業知識產權運營基金規模,設立1億元的杭州市重點產業知識產權運營基金,通過與社會資本共同發起設立投資基金,主要投向我市重點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專利密集型產業領域高價值專利培育、專利布局、專利密集型企業和產業投資等。具體辦法詳見《杭州市重點產業知識產權運營基金管理辦法(試行)》。

實施小微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貸款補助補償政策。建立我市專利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基金,基金首期規模為6000萬元,其中專項資金出資3000萬元,以后視運作情況予以統籌安排?;饘⒊浞职l揮財政資金的杠桿放大和風險保障作用,針對我市注冊的中小微企業專利權質押融資貸款損失進行風險補償。具體辦法詳見《杭州市專利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基金管理辦法》。

鼓勵金融機構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每年對開展業務成效明顯的在杭金融機構擇優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補助。補助對象為按照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杭州代辦處統計的上年度質押登記合同金額排序,對合同登記總額前5位的機構,補助標準按貸款額的0.5%計算,且每個貸款企業補貼不超過2萬,每個金融機構每年最高補貼不超過50萬元。

繼續開展專利保險補貼,具體辦法詳見《杭州市專利保險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十四條 以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委托知名知識產權服務機構開展知識產權人才培訓等工作。

第二十五條 以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委托服務機構對運營體系工作涉及的項目進行項目管理、績效評價及資金審計等工作。

第二十六條 上述政府購買服務項目達到政府采購限額標準的,按照政府采購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其他符合本辦法第三章“專項資金支出方向”的內容,在《杭州市專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杭州市相關知識產權扶持政策中已明確規定扶持政策的,從其規定。

第五章 資助流程

第二十八條 編制預算,每年年初由市市場監管局(市知識產權局)編制年度經費預算,并經市財政局審核通過后,根據預算計劃確定的工作內容,適時發布申報指南(通知)。

第二十九條 編制項目申報指南,市市場監管局(市知識產權局)每年度根據專項資金資助要求編制項目申報指南。申報指南明確項目支持的方向和范圍、項目期限、財政經費支持的額度和撥付方式,申報單位的條件、申報需提交的材料,申報的時間、渠道、方式等要求,受理單位、地址、聯系方式等。

第三十條 項目征集,市市場監管局(市知識產權局)在其門戶網站平臺公布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南,公開向社會征集項目。

第三十一條 申報受理專項資金項目的申報由市市場監管局(市知識產權局)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機構統一受理。

第三十二條 項目評審(審核),市市場監管局(市知識產權局)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機構組織實施項目評審或審核。

第三十三條 立項審定,市市場監管局(市知識產權局)相關處室根據評審或審核結果,擇優遴選,提出擬立項項目名單,報局務會研究審定。

第三十四條 計劃下達,擬立項項目通過公示程序,由杭州市財政局、杭州市市場監管局(市知識產權局)聯合下達立項文件。

第三十五條 資金撥付,資金撥付級次原則上按照項目承擔單位的隸屬關系,即項目承擔單位為中央、省駐杭單位、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及市直企業集團的,資金由市財政直接撥付項目承擔單位;其他單位的補助資金由市財政轉移支付至項目承擔單位所在區縣(市)財政,由區(市)財政撥付至項目承擔單位。

第三十六條 合同簽訂,分期資助類項目原則上在立項文件下達后,由市市場監管局(市知識產權局)、項目承擔單位、項目管理單位簽訂項目合同書。項目合同書作為項目承擔單位辦理經費撥付手續和項目驗收的重要依據。后補助類項目原則上不簽訂項目合同書。

第六章  資金監管

第三十七條 市財政局和市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負責對立項項目的資金使用情況和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管理監督,必要時可委托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審計或評估。

第三十八條 項目實施單位負責項目的具體實施,按照規定嚴格管理項目和資金,并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和審計。

第三十九條 各區、縣(市)財政、知識產權部門和相關主管部門對項目的質量與進度、財政資金使用情況等日常工作進行跟蹤、檢查和監督,確保資金使用規范、安全、有效;

第四十條 專項資金必須??顚S?,不得用于本辦法規定范圍以外的項目,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對違反規定的,一經查實,將收回已安排的獎補資金,并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我市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城市建設期結束。由市市場監督局(知識產權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杭州市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總資金預算表

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內容

中央財政資金

市級財政配套

一、提升知識產權創造質量

1.實施知識產權質量提升工程


12000

2.實施專利導航工程

600


3.培育高價值知識產權組合

2000


4.扶持組建產業知識產權聯盟

100


5.提高創新主體知識產權管理能力

1700

1700

二、構建知識產權大保護格局

1.加強知識產權執法保護體系


600

2.推進解決知識產權糾紛機制建設

300


3.強化電商知識產權保護

150


4.建立完善海外知識產權爭端解決機制

800


三、完善知識產權運營全鏈條服務體系。

1.建立知識產權運營公共服務平臺

3000


2.培育知識產權運營機構

500


3.建立知識產權資本化運營模式

10500


4.加大知識產權人才引進與培養及其他

350



合計

20000

1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