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SP01-2019-0027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浙江建筑業開放發展的若干意見
浙政辦發〔2019〕55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中共浙江省委《關于以“一帶一路”建設為統領構建全面開放新格局的意見》(浙委發〔2018〕20號)精神,為進一步推進浙江建筑業開放發展,不斷深化國際產能合作,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高舉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偉大旗幟,以“八八戰略”為指引,以“一帶一路”為統領,認真落實開放強省工作導向,充分發揮浙江建筑業實力較強、機制靈活、外向度高的優勢,以“最多跑一次”改革為牽引優化營商環境,著力產業結構調整、加大政策扶持,大力實施建筑業“走出去”發展戰略,加快構建全面開放新格局,推進我省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實現我省由建筑大省向建筑強省跨越,努力打造“中國建造”標桿省份,為我省“兩個高水平”建設作出貢獻。
(二)主要目標。到2020年,全省境外承包工程營業額達到85億美元以上,培育4家對外承包工程企業進入《美國工程新聞紀錄》(ENR)國際承包商250強和國際工程設計企業225強;到2022年,全省境外承包工程營業額力爭達到100億美元以上,形成一批工程總承包企業和國際市場競爭力強的外向型建筑企業。
二、提升國際工程承包能力
(一)培養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骨干企業。鼓勵和支持我省建筑業企業積極參與“一帶一路”建設,確定一批具有相當規模和競爭力的國際工程承包商、國際工程設計企業和國際工程咨詢企業作為重點培育對象,并列為《浙江省對外承包工程承包商推薦名錄》定期發布。引導建筑業企業向公路、水利、鐵路等“一帶一路”重點投資領域拓展,主動接軌國際工程承包和管理方式,加快向工程總承包和全過程咨詢轉型,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對對外承包工程骨干企業,可申請核發省級權限內的市政、交通、水利等施工總承包資質,拓展海外基礎設施市場。企業在境外取得的工程業績可作為申報企業資質、參與省內同類工程招標投標的有效業績,且業績不考核其是否超越資質承包范圍。鼓勵民營建筑業企業與國有大型企業合作,通過項目合作、股份合作、資本合作等形式組成混合經濟體,提升我省建筑產業國際化水平。(責任單位:省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商務廳。列第一位者為牽頭部門或單位,其他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下同)
(二)加強長三角一體化合作。對接長三角一體化國家戰略,鞏固我省建筑業在長三角區域市場傳統優勢,實現“一帶一路”和長江經濟帶聯動發展。推進長三角一體化發展,打造統一、開放、公平的建筑市場環境,全省各地不得以備案、登記、限制投標等方式設置區域和行業市場壁壘,對具備相應資質的建筑業企業,鼓勵項目業主不設置初始業績門檻。探索建立長三角區域跨省市建筑企業、各類建筑業從業人員資格、信用評價互認機制,實現長三角區域建筑市場、標準、管理一體化。充分發揮長三角區域各地建筑業的發展優勢,推動長三角區域建筑業資源整合,鼓勵組建長三角建筑業產業聯盟,組團發展,共同開拓國際工程建設市場。(責任單位:省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商務廳)
(三)建立重大項目對接機制。建立對外承包工程信息發布平臺,主動對接國家相關部委、駐外使領館經商處、中國對外承包工程商會、進出口銀行、中國信保等相關單位,幫助企業及相關產業鏈上的企業進入商務部援外企業名單,承接國家“兩優”項目、援建重大項目、國家海外重點投資項目等。對我省各級政府和企業投資的境外經貿合作園區和系列服務站項目,鼓勵優先對接我省對外工程承包企業。鼓勵建筑業企業與產業鏈上下游合作,共同推進與工程項目相配套的產業加工生產、帶動成套設備、技術標準及服務出口。(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進出口銀行浙江省分行、出口信用保險浙江分公司)
三、強化財稅金融支持
(一)加大財政資金支持。統籌運用國家外經貿發展資金和省級商務發展專項資金,充分利用浙江絲路產業投資基金,探索設立省級建筑業“一帶一路”發展專項基金,支持我省建筑企業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開展投資合作和對外工程承包。支持企業申報國家對外承包工程保函風險專項資金,確定一批建筑強市(縣)根據實際需要設立對外承包工程保函風險專項資金,鼓勵企業向中國進出口銀行等擁有國家主權信用評級的政策性金融機構申請開立保函。對企業承攬境外工程發生的項目投標保函、履約保函、預付款保函保費,政府可給予一定補助,具體額度由各地確定。(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商務廳,各設區市政府)
(二)落實各項稅收政策。加強稅收政策宣傳和境外稅務指導,落實有關多雙邊稅收協定,落實境外所得稅稅收抵免政策,避免重復征稅。完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對企業引進的跨國經營管理和技術高端人才以及長期外派國外工作的高管,其住房貨幣補貼、安家費、科研啟動經費等費用可列入成本核算。(責任單位:浙江省稅務局)
(三)綜合發揮各類金融工具作用。鼓勵金融機構對實力強、信譽好的建筑企業開展的境外承包工程項目提供人民幣中長期貸款和外匯周轉貸款支持。對工程總承包(EPC)、建設—運營—移交(BOT)、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工程項目,可通過封閉貸款、擔保 貸款、信用證、保函等多種形式滿足企業融資需求。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和出口信用保險支持力度,鼓勵國家政策性金融機構為企業提供國別和項目風險咨詢服務。在建筑企業、銀行、保險公司三方之間推廣戰略合作,優先為我省的龍頭建筑企業提供各類授信和對外承包工程保函風險專項資金業務。積極推動搭建全省“走出去”信用風險統保平臺。(責任單位: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金融監管局、省銀保監局、進出口銀行浙江省分行、出口信用保險浙江分公司)
四、營造良好發展環境
(一)完善通關用匯服務。對國有企業因項目需要擬派出國出境人員,可以辦理“一次審批、一年內多次出國有效”的任務批件。鼓勵“走出去”企業申辦亞太經濟合作組織(APEC)商務旅行卡,海關要為境外承包工程企業提供通關便利。提升用匯結匯便利度,外匯管理部門要根據境外工程承包項目特點,支持境外工程承包項目正常、合理的用匯需求,為建筑企業在對外擔保、境內外融資、跨境資金流動等方面提供配套服務。(責任單位:省外辦、省國資委、省外匯管理局、杭州海關、寧波海關)
(二)培育國際工程人才隊伍。以對外承包工程商會為平臺,依托清華長三角研究院、浙江大學、浙江建設職業技術學院等科研教育機構,建立國際工程經營管理知識培訓和經驗交流機制。探索設立“絲路學院”“國際承包工程人才基地”“省國際勞務服務公司”等培訓服務機構。聯合重點企業長期開設各類國際發展培訓班,加強人才交流,形成人才“走出去”“引進來”和“項目在建期”“項目空檔期”雙向互聯互通的人才共享模式。對海外業務人才職稱資格評定,可將國際認證證書、海外工作業績等要素與國內職稱評定予以掛鉤。(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人力社保廳、省建設廳、省商務廳)
(三)加強工程標準互聯互通。開展工程建設領域中外標準對比研究,適應國際通行的標準內容、要素指標和相關術語,縮小與國外先進標準的技術差距。加大我省企業標準的宣傳推廣力度,以“一帶一路”倡議為引領,優先在對外投資、技術輸出和對外承包工程中推廣應用,積極融入我省標準聯通共建機制。開展國際標準認證、交流等活動,組織專家開展國內外工程建設相關法律、規范、標準的中外文互譯。(責任單位:省建設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
(四)強化境外工程風險防控。建立企業境外經營風險預警機制,加強國家、地區和行業的風險評估和指導,及時發布風險預警信息。指導企業做好項目前期的風險評估及風險規避方案,制定好風險應急處置預案,用好出口信用保險等政策性避險工具、市場化風險管理工具。各級政府、部門要建立境外經營可能遇到的糾紛和突發事件處置機制,加強對境外企業、項目的生產安全、人員管理和風險管控等方面的監督檢查,指導企業做好突發事件處置。(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公安廳、省外辦、出口信用保險浙江分公司,各設區市政府)
(五)發揮商會協會作用。支持省對外工程承包商會和各級建筑行業相關協會發揮信息搜集、人才培訓、業務咨詢等服務功能。建立境外工程承包企業聯誼交流機制,加大對外承包工程宣傳,組織境外工程承包企業推介和市場對接活動,為對外承包企業牽線搭橋。建立國際工程法律顧問團,幫助“走出去”建筑企業開展國際工程法律糾紛援助。積極引導“走出去”企業加強聯合協作和行業自律,避免無序競爭。(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建設廳)
五、加強組織領導
(一)建立統籌協調機制。建立省級建筑業開放發展的統籌協調機制,分析建筑業“走出去”形勢,研究解決重大問題,認真落實對外承包重點項目、重點企業的跟蹤服務機制,定期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對策,協調解決項目實施遇到的難題。對列入省重點培育的建筑業企業,建立省市縣(市、區)三級聯動推進機制,協調解決境外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建設廳、省商務廳,各設區市政府)
(二)加強督促指導。制定建筑業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年度任務書,落實各地各部門重點任務分工。各級政府、省級相關部門要結合“三服務”工作,加強指導和督促檢查,及時協調解決實施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建立和完善科學評價考核體系,加強走出去企業績效評價,加強統計分析。建立容錯糾錯機制,落實盡職免責要求,激發企業走出去的熱情與動力。(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建設廳、省國資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