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申報2018年度總部經濟扶持項目和第七批總部企業認定的通知
余發改〔2019〕60號
各有關單位,各有關企業:
根據《關于加快余杭區樓宇(總部)經濟發展的實施細則》(余發改〔2016〕98號)文件精神,現決定組織申報2018年度余杭區總部經濟專項資金扶持項目和第七批余杭區總部企業認定。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2018年度余杭區總部經濟專項資金扶持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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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2018年度余杭區總部經濟專項資金扶持項目的企業需為經認定的第四、五、六批總部企業(名單詳見附件)。
?。?)新引進總部企業,2018年度實繳稅金需為300萬元以上。區內新認定總部企業,2018年度實繳稅收需超過基數(第一年度基數為企業前三年實繳稅收平均數的110%,第二年度、第三年度基數分別遞增10%),已享受大企業大集團扶持政策的企業不可申報。
?。?)企業所繳稅收包括: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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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部企業申請財政扶持政策,需提供以下材料:
?。?)《余杭區總部企業財政扶持申報表》(見附件1);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新引進總部企業,需提供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企業2018年度審計報告、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報告及年度財務報表等材料復印件。區內新認定總部企業,需提供2015-2018年度企業年度審計報告、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報告及年度財務報表等材料復印件。(已享受2017年度政策的區內新認定總部企業只需提供2018年度相關材料)
?。?)相關年度企業實繳稅收明細表(附件2)、相關銀行托收憑證、稅務部門開具的納稅證明;
(5)對于取得土地資源配置的新引進總部企業,需提供土地證復印件;
?。?)項目申報承諾書(見附件3)。
二、申請第七批余杭區總部企業認定
1.新引進總部企業具體認定條件如下:
2016年1月1日之后入駐余杭區并完成工商、稅務登記;在本區外全資或控股的分支機構不少于3家;余杭區2018年度納稅額達到300萬元以上。
生產基地外遷(不再占用余杭區生產用地資源)、總部仍駐留在區內的本地企業視同新引進總部企業。
對一些特定的總部類型或新興業態企業,在認定條件上可一事一議。
2.區內總部企業具體認定條件如下:
企業2018年度在余杭區實繳稅收(不包括下屬房地產企業稅收):農業企業達到300萬元、工業企業達到3000萬元(其中時尚產業企業達到1500萬元)、服務業企業達到1000萬元(其中時尚產業企業達到500萬元)和建筑業企業達到1500萬元。
?。ǘ┥暾堈J定材料
企業申請總部認定,需提供以下材料:
(1)《余杭區總部企業認定申請表》(見附件4);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2018年度審計報告、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報告及財務報表、驗資報告等材料復印件;
(4)企業實繳稅收明細表(附件2)、相關銀行托收憑證及稅務部門開具的納稅證明;
?。?)下屬企業名單并附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和隸屬關系證明;
?。?)項目申報承諾書(見附件3)。
三、有關事項
?。ㄒ唬┱埜鲉挝患皶r聯系意向企業申報,并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匯總后書面材料裝訂成冊(膠裝或線裝)一式兩份報至區發改局,并請將電子版發至郵箱hzyhfwy@163.com。
?。ǘ┍敬紊陥笫芾斫刂箷r間為2019年7月18日。聯系人:李田(區發改局),聯系電話:86169905;汪鐘洪(區財政局),聯系電話:86232756。
附件:1.余杭區總部企業財政扶持申報表
2.企業實繳稅收明細表
3.項目申報承諾書
4.余杭區總部企業認定申請表
5.余杭區第四、五、六批總部企業認定名單
杭州市余杭區發展和改革局
杭州市余杭區財政局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