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經信局
關于杭州市制造業企業技術改造資金補助
實施細則的通知
杭政辦函〔2019〕46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市經信局制定的《杭州市制造業企業技術改造資金補助的實施細則》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杭州市制造業企業技術改造資金補助的
實施細則
市經信局
為貫徹落實《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穩企業穩增長促進實體經濟發展政策舉措的通知》(杭政函〔2019〕42號)精神,鼓勵和支持制造業企業實施新一輪高水平技術改造,全力推進工業有效投資,切實提高財政資金績效,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申報項目范圍
2018年1月1日以后開工的實際投資額(設備、外購技術、軟件投入)1000萬元(含)以上的制造業技術改造項目(以立項備案時間為準),包括新一代信息技術及應用、高端裝備、生物醫藥、集成電路、新能源新材料產業和其他項目等6類。
二、項目資助形式
(一)事前、事中資助。
前置條件:項目已立項備案;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在浙江省公共信用征信平臺中均被評定為“優秀”等級;屬地政府已對項目進行預資助并撥付到位;屬地政府向市經信局提交優質項目推薦書,并承諾項目履行不到位,市級補助資金由屬地政府承擔追回責任。
市經信局對同時符合上述前置條件內容的項目,按政策等比例預撥資助金額,但預撥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資助總額的60%。待項目完成后,市經信局根據審計情況按規定結算剩余資助額度。
(二)事后資助。
前置條件:項目已立項備案且完成投資(設備、外購技術、軟件投入)。
市經信局根據項目審計情況,按政策等比例給予資助。
三、項目申報操作流程
(一)事前、事中項目資助流程。
1.屬地政府對項目審核確認,并附前置條件所要求的相關材料后,提交市經信局;
2.市經信局按政策等比例預撥;
3.項目完成后,市經信局組織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審計、公示;
4.項目公示結束后,由市經信局會同市財政局共同撥付剩余資助資金。
(二)事后項目資助流程。
1.屬地政府將審核確認的資助企業名單及資金資助情況提交市經信局;
2.市經信局組織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審計、公示;
3.項目公示結束后,由市經信局會同市財政局共同撥付資助資金。
四、有關工作要求
(一)強化屬地職責。屬地政府要認真履行屬地職責,加強對事前、事中和事后資助項目投資建設的全程監管。
(二)及時受理審核。對屬地政府上報的符合前置條件的資助項目,市經信局隨時進行受理,并每月組織一次聯審。
(三)加強績效管理。市經信局會同市財政局實施以績效為核心的技改資金預算管理新機制,實行技改資金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機制。
(四)錄入征信系統。對履行不到位的資助項目所屬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市經信局將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視情提交市發改委錄入浙江省公共信用征信平臺系統。
本實施細則自2019年6月24日起施行,由市經信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