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臨平區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臨平區政府產業基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臨平政發〔2021〕10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直各單位:
《臨平區政府產業基金管理辦法》已經2021年第1次區長辦公會議和一屆區委常委會第7次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杭州市臨平區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3日
臨平區政府產業基金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進一步引導金融資本更好地支持我區實體經濟發展、科技和產業創新,促進國內外資本、優質項目、先進技術、高層次人才向我區聚集,構建完善促進我區產業生態培育的科技金融生態體系,推動我區創新創業水平和金融生態發展進入新階段,根據《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發改財金規〔2016〕2800號)、《政府投資基金暫行管理辦法》(財預〔2015〕210號)、《財政部關于加強政府投資基金管理 提高財政出資效益的通知》(財預〔2020〕7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創新財政支持經濟發展方式加快設立政府產業基金的意見》(浙政發〔2015〕11號)、《浙江省財政廳關于規范政府產業基金運作與管理的指導意見》(浙財企〔2015〕70號)、《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浙江省政府產業基金投資退出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浙財企〔2016〕93號)和《浙江省產業基金管理辦法》(浙財建〔2021〕75號)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功能定位和資金來源
臨平區政府產業基金(以下簡稱“產業基金”)是由區政府主導設立并按市場化運作的基金,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分類管理、科學決策、風險可控、滾動發展”的投資原則,所投領域應符合臨平區產業政策以及相關產業發展規劃,應具備良好的產業基礎條件,有一定的人才、技術、項目儲備,能夠有效引領我區創業創新和產業轉型升級。
(一)功能定位
1.扶持主導產業。支持我區高端裝備制造、生命健康、時尚產業、工業互聯網等主導產業領域項目。通過主導產業引導基金、政策性直投基金、定向基金等投資模式,加大對我區主導產業領域項目的支持,來提高投資效率和投資力度,促進區內主導產業的發展以及大項目的落地,引導頂尖人才、優質項目資源集聚我區,實現產業高質量集聚發展。
2.保障招商引資。支持特、重大招商引資項目與頂尖人才項目,區內企業新增重大項目。政府產業基金以定向基金、政策性直投等多種投資模式來全方位支持區內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的順利落地和發展,引導重點科創型、前沿技術開發和研發產業化項目等項目資源集聚我區。
3.引培上市企業。支持(擬)上市企業的引進與培育,區內上市企業發展,聚焦對(擬)上市公司的企業培育、企業并購重組。主要通過定向基金和主導產業基金模式運作,參與區內已上市企業的并購與定增,打造區內上市企業的全流程引培鏈條。
4.培育產業生態。以“投小投早投科技”為指導原則,對天使投資機構、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項目,以及種子期、天使期與成長期中小微企業進行投資與合作。通過天使引導基金、政策性直投等投資模式,對區內各類企業進行投資,旨在發現區內具有較大發展潛力的優質項目,吸引創新創業項目集聚我區,培育區內金融投資生態和產業發展生態。
(二)產業基金的資金來源
產業基金的資金主要來源于財政出資。財政出資主要來源于本級財政預算安排、存量資金劃轉、上下級財政合作出資、基金投資收益等途徑籌集。
二、組織架構和部門職責
(一)組織架構
1.設立臨平區政府產業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基金管委會”),由常務副區長任主任,分管副區長任副主任,區財政局(國資辦)、區發改局(金融辦)、區經科局、區商務局、區委組織部(人才辦)、區委宣傳部(文創辦)、區市場監管局、國投公司等部門主要負責人以及經濟技術開發區和臨平新城相關負責人為成員,負責基金重大事項的決策和協調。
2.臨平區政府產業基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產業基金辦”)設在區財政局,負責基金管委會日常工作,牽頭建立相關成員單位投資決策和溝通協調機制。
3.杭州臨平國有資本投資運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投公司”)行使出資人職責,出資組建臨卓基金公司(以下簡稱“基金公司”)和普豐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簡稱“基金管理公司”)。
基金公司作為基金法人,具體履行對外股權投資職責。基金公司按《公司法》規定要求建立董事、監事制度,不設日常經營機構。
基金管理公司作為基金管理人,負責產業基金的日常經營管理;負責對擬開展合作的基金管理人進行盡職調查、入股談判、簽訂章程或合伙協議、投后管理、基金退出等具體投資事宜;定期向產業基金辦報送基金運作情況,并負責做好基金年度財務審計;配合產業基金辦做好合作基金以及直投基金投資項目的績效評價。
(二)職責分工
基金管委會、基金管委會辦公室、區財政局(國資辦)、區產業主管部門、市場監管局和國投公司要明確職責,根據國家預算、金融和財務等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監督管理制度,加強對基金運作與管理的監督及考評。
1.基金管委會主要職責:根據國家和省、市、區產業發展規劃,確定基金的投資方向和投資原則,決定基金的資金籌集計劃,審議基金年度工作報告,監督基金投資進度和投資質量,批復基金管理重大事項,審議決策投資計劃及方案,為基金運作提供必要支持。
2.基金管委會辦公室主要職責:負責基金管委會日常工作,貫徹落實基金管委會關于基金發展運行的重大決策,研究制定產業基金管理辦法,組織部門聯席會議對投資項目進行審議決策,協調基金經營管理過程中發生的問題。
3.區財政局(國資辦)主要職責:負責做好產業基金辦的具體工作,籌集落實產業基金的資金,對基金進行財務監督、風險控制和績效評價。
4.各產業主管部門主要職責:負責提出基金的投資原則和投資方向,提供投資領域的投資信息和投資需求,根據項目備案及基金準入條件制定臨平區主導產業導向目錄;參與制定或修改相關基金管理辦法;會同區財政局(國資辦)開展績效評價工作。
5.區發改局與區市場監管局主要職責:區發改局負責母基金和合作基金相關企業的設立審批,履行企業設立和股權關系合規性審查職能;區市場監管局按照《公司法》、《合伙企業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根據區政府意見依法辦理基金相關企業的設立登記。
6.區國投公司主要職責:負責對基金管理公司進行監管和指導,做好基金管理公司的考核評價,經基金管委會交辦的其它事項。
三、運作模式
根據投資領域和支持重點的不同,產業母基金實施分類管理,并通過主導設立或參股設立“市場化‘子基金’”、“主導產業引導基金”、“天使引導基金”、“定向基金”、“政策性直投”等模式進行運作。
(一)“子基金”模式
1.市場化“子基金”。產業母基金與市場化投資機構合作設立子基金。產業母基金出資比例原則上不超過20%,對單個子基金的出資額最高不超過3億元。
2.主導產業引導基金。產業母基金與區內大企業大集團、上市公司、行業龍頭合作設立高端裝備制造、生命健康、時尚產業、工業互聯網等領域的引導基金,主要支持項目并購和主導產業上下游產業鏈發展。單個基金規模原則上不超過10億元。
3.天使引導基金。產業母基金主導設立專注我區早前期項目的天使引導基金,支持我區種子期天使期企業發展,助力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打造本地良好產業生態。招標產生市場化管理團隊,并在做好道德風險防范和關聯交易控制基礎上。單個基金規模不超過1億元。
4.股權轉受讓基金(S基金)。探索設立S基金,探索開展受讓子基金已投項目公司股權或者受讓子基金份額業務,以及探索開展參股市場化S基金業務,并設置適當讓利措施,增強資本市場投資我區企業信心,吸引創投機構、投資基金和S基金落戶我區。
(二)直接投資模式
1.定向基金模式。專項支持區內特、重大招商引資項目與頂尖人才項目、區內企業新增重大項目,以及大企業大集團與上市公司的并購項目。通過和市場化投資機構拼盤共同組建定向基金,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放大效應。
2.政策性直投基金。政府產業基金政策性直接投資模式主要通過產業母基金直接投資或者產業母基金與金融資本合作設立主導產業直投子基金的形式運作。政策性直投以同股同權形式進行投資,通過設置一定讓利條件,引導并支持高端裝備制造、生命健康、時尚產業、工業互聯網等主導產業發展。
四、投資項目退出
(一)產業基金投資項目應在章程或合伙協議中載明退出期限、退出條件和退出方式,在達到投資年限或約定退出條件時,應適時采取股權轉讓、股票減持、股東回購以及解散清算等方式實現退出。
(二)除事先約定外,原則上應當在依法設立的產權交易機構中采取公開掛牌方式辦理退出,并事先聘請具備資質的中介機構對出資權益進行評估,作為確定政府產業基金退出價格的重要參考依據,評估結果報產業基金辦備案。
五、費用和收益管理
(一)基金管理公司的委托管理費用按照委托管理協議支付,根據投資模式不同,由基金公司按年支付,具體標準由產業基金辦擬定并報基金管委會審批。
(二)為激勵基金管理公司引進人才,不斷提高運作管理水平,對于投資效益特別好的項目,報經基金管委會批準,可從該項目投資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對基金管理公司的業績獎勵;對于未按基金管理要求執行導致投資虧損較大的項目,經報基金管委會批準,相應扣減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費用。
(三)為吸引更多優質的子基金管理機構與我區政府產業基金合作,由產業基金辦牽頭制定出臺子基金項目準入評審管理、子基金績效考核等辦法,根據績效考核評價結果,對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實現較好的子基金管理機構給予適度讓利。
(四)為更好發揮政府出資的引導作用,更好的吸引社會資本,產業基金直接投資模式可以適當讓利。具體讓利方式應當事先在章程或協議中載明。
六、風險防控和考核評價
(一)產業基金不得從事的業務
1.投資股票、期貨、企業債券、信托產品、高風險理財產品、保險計劃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2.從事擔保、抵押、房地產(包括購買自用房地產)、委托貸款等業務;
3.用于贊助、捐贈等支出;
4.吸收或變相吸收存款,或向任何第三人提供貸款和資金拆借;
5.進行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對外投資;
經基金管委會批準的需要特別支持的重點領域或創新業務不受上述條款限制,但是國家法律法規明文禁止的除外;
(二)建立健全風險防控機制。相關部門要加強和完善基金預警體系建設;基金管理公司要加強對基金運作與管理的指導,定期對基金投資運作、資金使用、財務收支情況等進行監督檢查,向基金管委會報送季度投資分析報告,并視工作需要委托專業機構開展專項審計,有效防范風險,保障基金安全運行。投資管理過程中的重大事項應在7個工作日內向產業基金辦匯報。
(三)建立分級審批機制。在加強風險控制的同時為提高基金運作效率,根據擬投資項目出資金額,確定審批層級。
(四)風險處置程序。產業基金收益在扣除管理費后的盈余用于產業基金滾動發展。產業基金對外投資一旦發生風險,造成投資損失的,按照以下順序進行風險處置:
1.由產業基金已獲得的收益進行沖抵,沖抵后的收益盈余繼續用于產業基金滾動發展;
2.當產業基金已獲得的收益不足以沖抵時,差額部分報基金管委會審批后進行核銷。
(五)建立健全盡職免責機制。對于基金運作過程中發生違規行為的,依法依規追究相應責任;對于已履職盡責的投資項目,如發生風險造成投資損失,決策機構、主管部門、基金管理機構等不承擔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