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進一步規范醫療行為促進合理醫療檢查實施意見
為進一步規范醫療行為,促進合理檢查,提高醫療資源利用效率,降低醫療費用,改善人民群眾就醫體驗,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等8部委《關于進一步規范醫療行為促進合理醫療檢查的指導意見》(國衛醫發〔2020〕29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優先發展的位置,以數字化改革為引領,以規范醫療服務行為、推進醫學檢查結果互認、資料共享為重點,開展專項治理行動,完善監管保障機制,促進合理檢查,提高醫療資源利用效率,控制和減輕群眾醫療費用負擔,持續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助推共同富裕示范區建設。
二、重點任務
(一)強化依法執業,規范醫療服務行為。
1.強化依法執業。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護士條例》等法律法規,按照核準的診療科目、注冊的執業范圍等從事診療活動,嚴禁未經核準或超出執業范圍開展有關醫療活動。認真落實醫療機構依法執業自我管理主體責任,建立本機構依法執業自查工作制度,定期組織開展依法執業自查,及時糾正、報告違法執業行為。嚴格執行《浙江省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管理暫行辦法》,將醫療機構、醫務人員合理檢查的監控、評價結果及其應用納入記分管理制度。(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無錫聯勤保障中心衛勤處。列第一位的為牽頭單位,下同)
2.規范臨床診療行為。醫務人員要嚴格遵循醫學科學規律,遵守臨床診療技術規范、操作規范、醫學倫理規范、從業行為規范,落實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堅持因病施治,根據患者病情,制定適宜的診療方案和計劃,合理選擇適宜技術和藥物,定期組織開展用藥、用械合理性評價。嚴格掌握大型醫用設備檢查的適用范圍,開展檢查必要性和檢查結果陽性率等評估并在機構內公示。加強重點監控藥物、抗微生物藥物、抗腫瘤藥物、心血管類藥物、集中帶量采購藥品和耗材等使用監測,持續開展處方審核、點評,優先使用集中帶量采購藥品、醫用耗材,嚴格落實重點監控合理用藥藥品管理制度,規范臨床醫師合理用藥行為,不得誘導患者院外購藥。嚴格把握患者出院標準,對達到出院標準的患者,及時辦理出院手續;對未達到出院標準的患者,不得采取分解住院等方式誘導患者出院。(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無錫聯勤保障中心衛勤處)
3.加強醫療質量管理。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進一步健全省、市、縣三級醫療質量管理與控制體系,促進醫療質量管理與控制規范化、標準化、同質化;制定完善質量控制指標體系,定期發布質量安全分析報告。落實醫療機構醫療管理主體責任,加強和完善三級質控組織建設,充分發揮醫療質量管理委員會、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等作用,定期對醫療質量進行分析和評估,持續改進與提升醫療質量。二級及以上醫院要進一步加強“智慧醫療、智慧服務、智慧管理”的智慧醫院建設,利用信息化手段,將疾病診療規范、用藥指南、臨床路徑等嵌入醫務人員工作站,通過智能審核、特殊標識等多種方式,促進醫務人員合理診療。加強單病種質量控制,對發病率高、死亡率高和費用負擔較重病種實行全過程成本精細管理,切實減輕不合理費用負擔。推進臨床路徑管理工作,逐步提高入徑率、完成率,降低變異率、退出率。2022年底前,三級醫院50%出院患者、二級醫院70%出院患者按照臨床路徑管理。(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無錫聯勤保障中心衛勤處)
(二)強化機制創新,進一步促進資源共享。
4.促進診療資源共享。各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按照醫療衛生服務領域“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提升檢查檢驗資料存儲數字化水平。加強區域衛生信息平臺建設,通過建立醫療機構檢查資料數據庫或“云膠片”“云影像”等形式,推進檢查檢驗資料數字化存儲、傳輸和共享。鼓勵有條件的地市按照相關要求,設置醫學影像中心、醫學檢驗中心、病理診斷中心,并統一納入衛生健康部門醫療質量控制體系,為區域內醫療機構提供檢查服務,實現資源共享。(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無錫聯勤保障中心衛勤處)
5.推進檢查結果互認。按照《浙江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浙江省醫療保障局 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全面推進醫療機構間醫學影像檢查資料和醫學檢驗結果互認共享工作的實施意見》(浙衛發〔2021〕31號)要求,加強以電子病歷為核心的信息化建設,逐步實現檢查檢驗資料數字化存儲和傳輸。加強區域衛生信息平臺建設,建設智能、高效、融合、經濟的檢查檢驗數據存儲和傳輸模式。打造“操作友好型”醫生服務終端,達到提醒精準、調閱迅速、互認方便、操作便捷的建設標準。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按照全省統一要求和建設標準全面推進醫學影像檢查資料和醫學檢驗結果的互認工作,不斷提升互認率,切實減輕群眾看病就醫負擔,持續改善醫療服務。各級醫保部門及財政部門要制定相關政策,做好檢查檢驗結果互認的保障工作。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充分發揮各級臨床檢驗、醫學放射等質控組織作用,不斷加強臨床質控工作,提升醫療質量,為醫學影像檢查資料和醫學檢驗結果互認工作奠定基礎。全省檢查檢驗互聯互通互認信息逐步與智慧醫保平臺共享。(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財政廳、省醫保局,無錫聯勤保障中心衛勤處,各市、縣〔市、區〕政府)
6.推進優質資源下沉。大力推進以醫療衛生“山?!碧嵘こ?、城市醫聯體、縣域醫共體建設為重點的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完成縣域內檢驗、心電、病理、影像等資源共享中心建設,實行“下級檢查、上級診斷”,充分利用“互聯網+5G”技術,大力發展互聯網診療、遠程醫療、預約診療、雙向轉診等服務,構建基層首診、雙向轉診、急慢分治、上下聯動的分級診療模式。(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無錫聯勤保障中心衛勤處)
(三)強化部門聯動,加強監督指導。
7.開展專項治理行動。聚焦群眾反映強烈的“亂檢查、濫檢查”等問題,開展為期一年的不合理醫療檢查專項治理行動。通過醫療機構自查自糾、行政部門監督檢查,采取組織專家飛行檢查、有因檢查、隨機檢查等方式,重點整治無依據檢查和重復檢查,對違法違規問題依法嚴肅查處和追責問責,進一步整肅行業風氣,規范醫院執業行為,提升醫院管理的規范化、科學化和專業化水平,保障醫院醫療質量和安全,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省醫保局,無錫聯勤保障中心衛勤處)
8.加強信息化監測和監控手段。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對檢驗結果互認和醫學影像檢查資料共享情況進行提示和監測,對高值高頻、群眾反映突出的檢查項目進行實時監控,及時發現問題突出的醫療機構并提出改進要求,逐步實現對不合理醫療檢查的自動發現、自動提醒和自動干預。(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無錫聯勤保障中心衛勤處)積極推進醫療器械唯一標識與醫療機構醫療業務系統對接工作,建立健全醫用耗材信息化管理體系,實現醫用耗材全生命周期可追溯,加強對重點治理的高值醫用耗材的監測監管。(責任單位:省藥監局,省衛生健康委,省醫保局)
9.深入推進醫療檢查監管。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建立日常監督、整改落實的長效機制,充分整合行政部門、質控組織、第三方評價機構以及醫療機構內控部門等多方面力量,將醫療檢查納入醫療服務監管和醫療質量管理等日常工作。探索建立監控目錄和超常預警制度,對費用較高的檢查項目和明顯不合理的檢查行為進行重點監控,強化定期通報、反饋和警示約談。將結果與績效考核、評審評價、評優評先等掛鉤,對不合理檢查及時預警并糾正。(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醫保局,無錫聯勤保障中心衛勤處)創新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綜合績效考評機制,建立健全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和完善日常巡查、專項檢查、飛行檢查、重點檢查、專家審查等多種形式相結合的檢查制度,加強對納入醫療保障范圍內的醫療檢查行為和費用監管,及時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責任單位:省醫保局)
10.強化責任追究和聯動問責。建立違規醫療檢查的責任追究和問責機制。強化部門聯動,創新聯合檢查、聯合監督方式,相互通報醫療機構不合理檢查問題和醫保違規問題。對于違反有關規定的醫療機構和人員進行警示、約談、責令整改,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對問題嚴重、多發或醫保違規性質惡劣、涉案金額較大的醫療機構,依法依規嚴肅追究醫療機構有關負責人領導責任。對醫療機構不合理檢查問題嚴重且監管不力的,追究相關部門負責人的責任。(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醫保局,無錫聯勤保障中心衛勤處)
三、保障措施
(一)科學配置檢查資源。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提高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規劃的科學性和約束性,通過規劃引導、規范準入和強化監管,努力形成區域布局更加合理、裝備結構更加科學、配置數量與健康需求更加匹配、使用行為更加規范、應用質量更有保障的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規劃管理體系,基本滿足臨床診療、科研創新需要和人民群眾多層次、多元化醫療服務需求。鼓勵區域內配備大型醫用設備的醫療機構為其他醫療機構提供檢查服務,促進資源共享,提高使用效率。對于違反區域規劃,違規盲目配置、使用大型醫用設備的醫療機構,嚴格落實相應處理措施。(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
(二)完善績效考核分配辦法。按照“兩個允許”的要求,科學合理核定公立醫院薪酬總量。醫療機構要充分發揮績效考核“杠桿”的激勵引導作用,建立健全以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評價機制,完善內部薪酬分配辦法,嚴禁將醫療衛生人員個人收入與藥品和醫學檢查收入掛鉤,嚴禁設置可能誘導過度檢查和過度醫療的指標。要運用疾病診斷相關分類(DRGs)等管理工具和方法,對醫務人員工作的數量、質量和效率進行綜合評價,將技術水平、疑難系數、工作質量、檢查結果陽性率、患者滿意度等作為重點考核指標,鼓勵優績優酬,重點向優秀人才、關鍵崗位以及一線醫務人員傾斜,使醫務人員收入真正體現勞動價值和技術價值。(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財政廳、省人力社保廳、省醫保局)
(三)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則,穩妥有序試點探索醫療服務價格改革,開展全省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調整改革監測評估,制定出臺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指導意見,建立調價評估、觸發實施、跟蹤監測等機制,持續優化醫療服務價格結構。加快審核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強化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成本核算,醫療機構依法向醫療服務價格主管部門提供服務數量、成本、財務等數據。(責任單位:省醫保局、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
(四)深入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醫保基金總額預算管理辦法,推行多元復合式醫保支付方式,積極探索符合中醫藥特點的醫保支付方式,按照DRGs點數法付費引導醫療機構提升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合理治療管理水平,主動控制成本,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結合醫?;鸪惺苣芰?,在保證醫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將符合條件的“互聯網+醫療”等醫療服務納入醫保付費范圍。(責任單位:省醫保局、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
(五)強化正向激勵引導考核評價。深入推進三級公立醫院績效考核工作,啟動實施二級及以下公立醫療機構績效考核,加強信息支撐和考核結果分析。進一步完善考核結果運用機制,強化政府投入與公立醫療機構績效考核結果掛鉤機制,積極推動將考核結果作為公立醫院領導干部選拔任用、醫院評審評價、機構校驗、重大項目立項、評優評先、績效工資總量核定等重要參考依據,逐步形成精準化、信息化、常態化的公立醫療機構績效考核體系,并與非公立醫療機構監管有效銜接。(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財政廳、省醫保局,各市、縣〔市、區〕政府)
四、組織實施
(一)強化黨建引領。辦醫主體黨組織要強化責任意識,切實加強對辦醫主體下屬醫療機構的領導。扎實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行業作風建設,開展醫療衛生單位廉政風險排查,建立健全黨風廉政責任清單和醫德醫風評價制度,引導醫務人員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理念,進一步增強規范醫療服務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醫療機構要將過度醫療檢查問題納入紀檢監察日常監督的重要內容,嚴守重要節點,緊盯關鍵環節,將預防和懲治醫療檢查過程中的腐敗問題作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內容。加強公立醫院黨的建設,充分發揮公立醫院黨委等院級黨組織把方向、管大局、作決策、促改革、保落實的領導作用,黨政領導班子成員要嚴格落實“一崗雙責”,定期約談重點科室、崗位和人員,強化紀律約束和監督管理。發現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給予相關人員黨紀政紀處分。(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無錫聯勤保障中心衛勤處)
(二)強化責任落實。以“維護公益性、調動積極性、保障可持續”目標為導向,堅持標本兼治,明確工作職責,細化任務分解。衛生健康部門牽頭總體工作,加強醫療機構醫療行為監督與管理,提高醫療檢查規范化水平。醫保部門完善醫療服務價格政策,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嚴厲打擊涉醫療檢查欺詐騙保行為。醫療機構是醫療管理的第一責任主體,要增強醫療合理檢查管理的內生動力,加大對醫務人員行為的監督管理,切實提高醫療合理檢查水平,持續改進醫療質量,保障醫療安全。(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醫保局,無錫聯勤保障中心衛勤處)
(三)統籌安排實施。各地要高度重視,認真統籌部署,落實政府辦醫主體責任,將規范醫療行為促進合理醫療檢查作為民生領域重點工作內容,與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整體同步推進,不斷優化醫療機構、醫務人員收入結構,進一步促進規范診療。省衛生健康委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地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各地及時研究解決相關問題。(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各市、縣〔市、區〕政府)
(四)營造良好氛圍。各地要充分利用現代宣傳手段,加大宣傳力度,及時準確做好政策解讀,提高政策知曉率,密切關注并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合理引導社會預期。通過普及健康知識,降低公眾對輔助檢查的過分依賴,減少醫療檢查引發的醫療糾紛,優化環境,凝聚共識,爭取社會各界更多理解,為改革營造良好氛圍,提高人民群眾對衛生健康事業的信任度和滿意度。(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各市、縣〔市、區〕政府)
本實施意見自2022年1月14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