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省局各處(室、局)、直屬單位,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21年度高級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1〕39號)等文件要求,現就做好2021年度全省質量技術基礎專業正高級工程師、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根據《浙江省質量技術基礎專業技術人員正高級工程師、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條件(試行)》(浙市監人〔2019〕27號)規定執行。其中不具備高級工程師基本申報條件的,自評分須經中評委核分達到90分以上。
高技能人才參評工程技術高級職稱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在工程技術領域實現高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的意見(試行)〉的通知》(浙人社發〔2019〕31號)規定執行。
二、申報時間
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個人申報截止日期為2021年9月17日,評審時間計劃為2021年11月上旬。
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個人申報截止日期為2021年10月8日,評審時間計劃為2021年11月下旬。
四、申報要求
(一)事業單位評聘結合
根據《關于做好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結合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17〕129號)精神,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應在核定的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內,嚴格按照公布崗位信息、個人申報競聘、材料公示、單位考核推薦、評委會評審、單位聘任等程序進行,做到信息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事業編制申報人員須提供《事業單位人員職稱申報崗位信息表》。
(二)繼續教育
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專業和公需課程繼續教育情況作為申報的必備條件,學時要求按《浙江省質量技術基礎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實施細則(試行)》(浙市監人〔2019〕54號)規定執行。
職稱申報人員根據《浙江省質量技術基礎專業繼續教育學時認定登記標準》,將近三年線下學時和其他網絡平臺學時匯總填報《繼續教育學時導入模板表格》(提供相應證明材料)提交各市主管部門或省局直屬單位審核認定后,統一導入“浙江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登記管理系統”(網址:http://zjjx.rlsbt.zj.gov.cn),申報人員自行下載繼續教育學時證明。
各單位應認真履行繼續教育學時管理職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數量未達到要求的,或在學時登記中弄虛作假的,取消其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申報資格。
三、申報程序
全省質量技術基礎專業高級、正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申報實行網上申報。通過個人申報、單位審核、主管部門或下一級評委會推薦等程序后上報質量技術基礎專業相應職稱評審委員會。
(一)個人申報。申報人員登錄浙江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與評審管理服務平臺(網址:https://zcps.rlsbt.zj.gov.cn)進行申報,并對填報信息真實性作出承諾。
(二)單位審核。申報人員所在單位負責對申報人員業績檔案信息和職稱申報信息進行審核,對送審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三)主管部門及下一級評委會推薦。申報人員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人力社保部門需登錄管理平臺進行材料接收、審核和推薦工作(網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
申報人員、所在單位的賬號與浙江政務服務網個人、法人登錄賬號相同。個人賬號自行注冊,有關主管部門賬號由省里統一分配。具體申報辦法、審核操作辦法詳見附件1、2。
四、申報材料要求
(一)個人信息要求。申報人員應登錄“浙江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與評審管理服務系統”完善個人信息,并經所在單位、主管部門認真審核,確保信息無誤。凡涉及需人力社保部門出具的證明(如社保繳納證明等信息)可在系統中自動提取,今后不再要求申報人員提供。如在外省繳納社保的申報人員,需由本人提供外省繳納社保的相關證明。
(二)送審材料要求。各所在單位應對申報人員申報材料在本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并將公示情況錄入系統,因申報材料不符合要求等產生的不利影響由個人和推薦單位負責。下一級職稱評委會應堅持評審標準和條件,切實履行把關職責,認真審核評審資料,把好推薦質量關。
(三)紙質材料要求。所需報送的紙質材料包括:《申報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托書》(由各地主管部門統一出具)、《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通過“浙江省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申報與評審管理平臺”下載打印,一式三份)、《事業單位人員職稱申報崗位信息表》、《推薦直接晉升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審批表》、《浙江省質量技術基礎專業高級工程師評審打分表》、《專業技術工作業績說明表》,相關文件及表格詳見附件3。
五、申報紀律
申報材料所涉及的工作能力、工作業績、科研成果、論文論著等均需與評審專業相關且為任現職或近5年以來取得,并提供相應的佐證材料,嚴禁虛高自評分申報。
申報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評審資格(已通過評審的人員,取消其資格,由發證機關收回其資格證書),并從次年起3年內不得再申報專業技術職務資格:
(一)偽造、變造證件、證明的;
(二)提交虛假申報材料的;
(三)有違紀違法行為,仍在處理、處罰、處分階段或任現職期間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未在申報材料中反映的;
(四)有其他嚴重違反評審規定的行為。
六、其他事項
(一)學歷認證
2001年以后取得國內大專及以上學歷的申報人員,可在系統內自動提取相關信息;2001年以前及不能自動提取的,須上傳學歷學位證書、畢業生登記表、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等證明材料。
(二)面試答辯
直接晉升、轉評、兼評高級工程師及所有申報正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人員需進行面試答辯,具體面試答辯時間和方式另行通知。
(三)特種設備副高評審
根據《浙江省特種設備專業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改革工作實施方案(試行)》(浙市監人〔2020〕9號),全省特種設備專業高級工程師職稱評審具體工作由省特種設備安全與節能協會承接,省人力社保廳和省市場監管局對評審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具體要求按協會文件執行。
七、聯系方式
省局人事處(高評委辦公室):吳文雨,電話:0571-89767105;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77號金匯大廈717室
附件:1.申報人員網上申報辦法
2.管理部門網上審核操作辦法
3.相關文件及表格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