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各直屬單位,各相關企事業單位: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浙江省人力社保廳《浙江省職稱評審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等精神,現就做好2021年度全省質量技術基礎專業中(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通知如下:
一、評審范圍
在我省企事業單位從事質量技術基礎專業工作,符合《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規定,年度考核合格(稱職)以上的工程技術人員,可申報助理工程師、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中(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見附件1。
獲得高級工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后從事技術技能工作滿2年,可申報評審相應專業助理工程師;獲得技師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后從事技術技能工作滿3年,可申報評審相應專業工程師。具體按《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在工程技術領域實現高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的意見(試行)>的通知》(浙人社發〔2019〕31號)執行。
二、申報時間
(一)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時間由各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自行確定,9月30日前將評審結果報省市場監管局。
(二)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個人申報截止日期為9月10日,評審時間計劃為10月初。
三、申報程序
全省質量技術基礎專業中(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原則上統一使用“浙江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與評審管理服務系統”。申報人員、審核單位分別使用浙江政務服務網個人、法人的賬號登錄網址https://zcps.rlsbt.zj.gov.cn進行申報、審核工作。各評委會職稱工作人員憑人力社保部門分配賬號登錄網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進行評審管理等工作。
四、申報材料要求
(一)個人信息要求。申報人員應登錄“浙江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與評審管理服務系統”綁定所在單位,完成授權委托,并完善個人業績檔案信息。各申報單位、主管部門要認真審核,確保信息無誤。職稱評審中凡涉及需人力社保部門出具的證明(如社保繳納證明等信息)可在系統中自動提取,今后不再要求申報人員提供。如在外省繳納社保的申報人員,需由本人提供外省繳納社保的相關證明。
(二)送審材料要求。各所在單位應對申報人員申報材料在本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并將公示情況錄入系統,因申報材料不符合要求等產生的不利影響由個人和推薦單位負責。各職稱評委會要堅持標準條件,切實履行推薦職責,認真審核評審資料,把好推薦質量關,做到寧缺毋濫。
(三)紙質材料要求。2021年質量技術基礎專業中級職稱評審,主要依托“浙江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與評審管理服務系統”,基本實現無紙化,紙質材料僅包括:《申報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托書》(由各申報單位統一出具)、《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新系統帶水印下載,一式三份)、《初定專業技術資格表》、《事業單位人員職稱申報崗位信息表》,相關表格詳見附件2。
五、申報紀律
申報材料所涉及的工作能力、工作業績、科研成果、論文論著等均需與評審專業相關且為任現職或近4年以來取得,并提供相應的佐證材料,嚴禁虛高自評分申報。
申報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評審資格(已通過評審的人員,取消其資格,由發證機關收回其資格證書),并從次年起3年內不得再申報專業技術職務資格:
1.偽造、變造證件、證明的;
2.提交虛假申報材料的;
3.有違紀違法行為,仍在處理、處罰、處分階段或任現職期間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未在申報材料中反映的;
4.有其他嚴重違反評審規定的行為。
六、其他事項
(一)事業單位評聘結合
根據《關于做好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結合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17〕129號)精神,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應在核定的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內,嚴格按照公布崗位信息、個人申報競聘、材料公示、單位考核推薦、評委會評審、單位聘任等程序進行,做到信息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申報人員須提供《事業單位人員職稱申報崗位信息表》。
(二)職稱初定
職稱初定條件根據《浙江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實施細則(試行)》(浙人?!?006〕351號)文件執行。申報對象通過“浙江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與評審管理服務系統—大中專畢業生職稱初定”欄目查閱申報條件和所需材料并進行在線申報,不再現場受理紙質材料。
(三)繼續教育
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專業和公需課程繼續教育情況作為申報的必備條件,學時要求按《浙江省質量技術基礎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實施細則(試行)》(浙市監人〔2019〕54號)規定執行。職稱申報人員根據《浙江省質量技術基礎專業繼續教育學時認定登記標準》將近三年線下學時和其他網絡平臺學時匯總填報《繼續教育學時導入模板表格》(提供相應證明材料)提交各市主管部門或省局直屬單位審核認定后,統一導入“浙江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登記管理系統”,申報人員自行下載繼續教育學時證明。各單位應認真履行繼續教育學時管理職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數量未達到要求的,或在學時登記中弄虛作假的,取消其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申報資格。
(四)學歷認證
2001年以后取得國內大專及以上學歷的申報人員,可在系統內自動提取相關信息;2001年以前及不能自動提取的,須上傳學歷學位證書、畢業生登記表、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等證明材料。
七、聯系方式
省局人事處(高評委辦公室):吳文雨,電話:0571-89767105;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77號金匯大廈717室。
附件:1.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
2.相關表格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