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經信局:
為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促進服務型制造發展的指導意見》(工信部聯政法〔2020〕101號)、《制造業設計能力提升專項行動計劃(2019-2022年)》(工信部聯產業〔2019〕218號)、《關于加快培育共享制造新模式新業態 促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工信部產業〔2019〕226號)文件精神,按照《關于加快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生產性服務業和服務型制造發展的行動方案》(浙經信服務〔2019〕117號)的要求,根據工信部的統一部署,在總結前四批省級服務型制造示范創建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經研究決定繼續開展2021年度服務型制造示范創建工作,即第五批省級服務型制造示范創建和推薦第三批國家級服務型制造示范?,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2021年度服務型制造示范創建包括示范企業、示范項目、示范平臺和國家級服務型制造示范城市(以下簡稱國家級示范城市)。其中,示范企業(項目、平臺)面向定制化服務、供應鏈管理、共享制造(示范企業除外)、檢驗檢測認證服務、全生命周期管理、總集成總承包、節能環保服務、生產性金融服務、工業電子商務(示范企業除外)及其他服務型制造創新模式開展示范創建,國家級示范城市面向推動服務型制造創新發展有切實舉措和突出成效的城市。
二、示范企業(項目、平臺)申報條件
(一)共性條件
申報主體應在浙江省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運營和財務狀況良好,近2年內(2019年1月1日起)未發生重大質量、環保或安全事故,沒有違法行為或涉嫌違法正在接受審查的情況。
(二)專項條件
1.示范企業
申報企業應為具有鮮明服務型制造特點的制造業企業。申報企業應通過戰略規劃、組織保障、技術創新、流程再造、市場拓展、人才培養等措施進行服務型制造轉型升級,并取得顯著成效。在本行業或相關領域內,其生產技術與工藝、服務能力與水平具有一定優勢,服務收入占企業營業收入比重達20%以上(若申報國家級需30%以上)。
2.示范平臺
申報平臺應為從制造業企業衍生出的服務平臺或第三方專業服務平臺(包括應用服務提供商),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業組織等服務機構。截至申報日正式投入運營時間須滿2年。
申報服務型制造示范平臺,應能夠較好滿足相關制造業企業在發展服務型制造方面的服務需求,具備在線服務、線上線下聯動等功能,在服務體系建設、服務能力提升、服務模式等方面有所創新,能夠有效提升制造效率和能力,有效降低企業間交易成本和合作風險。其中共享制造類的平臺,應圍繞制造資源的在線發布、訂單匹配、生產管理、支付保障、信用評價等,應用新一代信息技術,深度整合分散化、多樣化制造資源,發展“平臺接單、按工序分解、多工廠協同”的共享制造模式,有效提升相關行業、區域制造資源的集聚和共享水平。
3.示范項目
示范項目應為圍繞提升核心制造能力開展的項目,項目的實施將對制造企業降低企業生產成本、提升經營效率和市場占有率等方面有顯著成效,促進服務型制造特征更加明顯,核心能力更加突出,市場地位得到加強。其中共享制造類示范項目,應圍繞相關產業集群的共性制造需求,建設共享工廠、共性技術中心,為產業集群內企業提供共享物流、倉儲、采銷、人力等服務,促進集群內生產組織效率提升。
三、國家級示范城市申報條件
(一)申報城市應在推動服務型制造創新發展方面政策舉措實、工作力度大、轉型成效顯著、支撐體系持續優化,能夠為其他城市發展服務型制造提供經驗借鑒。
(二)申報示范城市分為工業設計特色類和其他類。
申報工業設計特色類的城市,應擁有一批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在制造業重點領域設計突破、高端制造業設計人才培育、國家工業設計研究院創建、工業設計基礎研究等方面取得顯著成效,工業設計賦能制造業高質量發展成效突出。
申報其他類的城市,應擁有一批國家級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平臺及項目,服務型制造主要模式深入發展、轉型特點顯著,制造業企業服務產出顯著提升,支撐服務型制造發展的公共服務體系、人才隊伍建設逐步優化,相關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水平較高,服務型制造發展對制造業GDP增長的貢獻顯著提升。
四、程序及要求
(一)省級示范企業(項目、平臺)申報
1.各市、縣(市、區)經信部門按照政府引導、企業自愿原則負責組織本地區示范企業(項目、平臺)推薦工作。
2.申報主體在省經信廳網上平臺完成在線申報(網址:https://xzsp.zjidb.com/matter/center?zwfw_keyword=sf),經各縣(市、區)經信部門初審“提交”后報各設區市經信部門。
3.各設區市經信部門負責轄區內申報材料的審核后“提交”,并生成匯總表,于2021年5月10日前正式行文報省經信廳。
(二)國家級示范企業(項目、平臺)申報
經各設區市經信局審核通過后,代表性和示范效果特別強的企業,以及列入前四批省級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平臺)且符合相關條件的,在申報系統中勾選相應選項,可同時申請參加國家級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項目、平臺)評審。
(三)國家級示范城市申報
國家級示范城市的申報材料由設區市經信部門負責組織填寫并完成在線申報,申報書須報請所在地人民政府同意并加蓋公章。
(四)省經信廳根據各地申報材料,組織專家組進行評審,按照好中選優、特色優先原則,擇優選出一批省級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項目、平臺),在此基礎上,推薦一批國家級示范企業(項目、平臺),國家級示范城市工業設計類和其他類各一個上報工信部。
(五)紙質材料要求。設區市經信部門在申報文件時,需將匯總表分申請省級示范和國家級示范分別作為附件上報。申報書(網絡打印版本)和隨附材料按申報主體單獨裝訂(一式1份)同時上報。(推薦申請國家級示范企業(項目、平臺、城市)的單位屆時需根據補充通知要求再補報紙質材料1份。)
相關紙質材料請以快遞形式寄送,郵寄地址:杭州市體育場路479號,郵編:310007,聯系人:陸一鳴,聯系電話:0571—87058143,87055246(兼傳真),郵箱:fwyc@zjjxw.gov.cn。
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