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申報國家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政策
(第一批)的通知
各市經信局、財政局(寧波不發):
根據《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的通知》(財建〔2021〕2號,以下簡稱《通知》),在“十四五”時期,中央財政將累計安排100億元以上獎補資金,分三批重點支持1000余家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以下簡稱重點“小巨人”企業)高質量發展,帶動1萬家左右中小企業成長為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為認真貫徹落實《通知》精神,積極爭取國家政策支持,推動我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對象和內容
(一)重點“小巨人”企業。從工業和信息化部已認定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中擇優遴選。支持重點“小巨人”企業推進以下工作:一是加大創新投入,加快技術成果產業化應用,推進工業“四基”領域或制造強國戰略明確的十大重點產業領域“鍛長板”和“補短板”;二是與行業龍頭企業協同創新、產業鏈上下游協作配套,支撐產業鏈補鏈延鏈固鏈、提升產業鏈供應鏈穩定性和競爭力;三是促進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改造,業務系統向云端遷移,并通過工業設計促進提品質和創品牌。另外,支持企業加快上市步伐,加強國際合作等,進一步增強發展潛力和國際競爭能力。
(二)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從工業和信息化部(或省經信廳)已認定的國家(或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中擇優遴選,全省每批次確定不超過3個平臺。支持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為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提供技術創新、上市輔導、創新成果轉化與應用、數字化智能化改造、知識產權應用、上云用云及工業設計等服務。其中,對于重點“小巨人”企業,應提供“點對點”服務。
二、申報和推薦條件
(一)重點“小巨人”企業申報和推薦條件
1.基礎條件。屬于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不含已在上交所主板、科創板和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創業板,以及境外公開發行股票的)。
2.產業要求。屬于《工業“四基”發展目錄》所列重點領域或制造強國戰略十大重點產業領域;或主導產品屬于關鍵領域“鍛長板”和“補短板”、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填補國內空白(國際空白);或與重點行業龍頭企業協同創新。
3.專業化程度要求。主營業務收入占營業收入比重70%以上。
4.創新能力要求。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研發經費支出占營業收入比重4%以上;且滿足以下三項條件之一:擁有有效發明專利2項以上、自建或與高校和科研機構聯合建立研發機構、主持或參與制(修)訂國際國家或行業標準1個以上。
5.經營管理要求。取得相關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如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認證等)。
6.成長性要求。上年主營業務收入增長(不作為第一批申報條件);或有上市計劃(已遞交申請書或已進入輔導期)。
7.其他要求。誠信守法,照章納稅,履行社會責任;近三年內無重大安全生產、質量、環保事故發生,無欠薪,無被有關部門列入聯合懲戒對象的不良信用記錄等。
8.推薦名額。對各市推薦名額原則上不作限制,但各市務必嚴格審核把關,對不符合條件的不得推薦,對符合條件的請擇優排序。
(二)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申報和推薦條件
1.基礎條件。屬于工業和信息化部(或省經信廳)認定的國家(或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
2.服務能力要求。能提供技術創新服務、上市輔導等融資服務、創新成果轉化與應用、數字化智能化改造、知識產權應用、上云用云、工業設計等一項或多項服務。為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提供過服務的示范平臺可優先推薦。
3.推薦名額。每個市推薦數量最多不超過2個,確實沒有符合條件的可以不推薦;不歸口市、縣(市、區)管理的示范平臺可直接向省經信廳、省財政廳申報,不需市里推薦,不占市里名額。
三、申報程序
(一)企業(平臺)提出申請。根據自愿申報原則,符合條件的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和國家(或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按照管理權限向所在地經信、財政部門提交申報資料。
(二)設區市推薦。各市經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對本地區提出申請的企業和平臺進行審核推薦,并簽署推薦意見,聯合行文上報至省經信廳、省財政廳。
(三)省級審核上報。按照《通知》要求,省經信廳、省財政廳將根據各市和企業、平臺報送的材料,認真審核,編制《浙江省支持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工作實施方案》,按程序報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
四、有關工作要求
1.請各市經信、財政部門高度重視,認真學習《通知》精神,組織本區域內符合條件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和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積極申報,并做好政策解讀和指導服務工作。申報文件及有關申報材料(具體要求詳見附件)紙質版一式二份于3月12日前,分別報送至省經信廳、省財政廳(同時提供電子版)。
2.企業務必如實填寫有關表格和申報材料,不得造假,如有造假行為,取消申報資格;任何機構和單位不得以參加收費培訓班或解讀班作為企業申報前提條件。
3.后續有關項目申報和資金管理使用等事項,根據財政部、工信部有關文件要求及相關方案批復后組織實施。
聯系人:省經信廳中小企業處應紅英 0571-87059133;
省中小企業服務中心楊思寶 0571-85153236;
省財政廳經濟建設處王靜芳 0571-87058476。
附件:1. 申報資料清單.docx
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浙江省財政廳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