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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鯤鵬計劃”大企業大集團上規模獎勵申報通知

發布時間:2022-02-09
2020年度“鯤鵬計劃”大企業大集團上規模獎勵申報通知
 

各區、縣(市)經信局:

為貫徹落實新制造業計劃,鼓勵企業做強做大,根據《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新制造業計劃推進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市委〔201917號)和年度工作安排,現就做好2020年度鯤鵬計劃大企業大集團上規模獎勵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和條件

1.在杭州市范圍內登記注冊的制造業獨立法人企業,或在杭州市范圍內登記注冊的集團企業。

2.單一企業申報口徑。企業在杭沒有母公司(包括母公司的母公司,以此類推)、沒有制造業子公司(包括子公司的子公司,以此類推),應以單一企業獨立法人進行申報。

3.集團企業申報口徑。以集團母公司及其在杭制造業子公司的年度營業收入為獎勵依據(集團母公司為非制造業企業的,其營收數據不納入獎勵范圍)。集團企業包含的子公司范圍以財政部制定的《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并財務報表》規定為準,關系認定以2020123124:00為時間節點。

4.申報對象獎勵年度在杭制造業年營業收入首次達到5億元(含)以上。已申報20182019年度獎勵的企業,申報進檔獎勵。

5. 信用良好,未被列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

二、獎勵標準依據

1.對制造業年營業收入首次達到500億元、200億元、100億元、50億元、10億元、5億元的企業,市本級財政分別給予2000萬元、800萬元、4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的獎勵;對制造業年營業收入首次達到1000億元的獎勵政策,按一事一議報請市政府研究確定;進檔的獎勵差額。

2.制造業年營業收入是指制造業企業的年度營業收入。其中:制造業企業是指納入2020年度杭州市規上工業統計年報庫的企業,但不包括采礦業以及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等非制造業;年度營業收入以企業在統計、稅務部門的申報數據為準,兩者不一致的取較小數據。

三、申報時間和流程

(一)申報時間:20211227日至20211229日。各企業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獎勵申報,逾期未完成申報將視同放棄。

(二)申報途徑:采用親清在線系統進行申報,申報網址:https://qinqing.hangzhou.gov.cn。

(三)申報程序:根據申報主體類型實行不同的申報程序。

1.以集團口徑申報

第一步:集團母公司登陸親清在線,進入杭州市鯤鵬計劃制造業企業上規模獎勵界面;

第二步:進入集團兌現,填報企業基本信息、在杭制造業子公司信息、關聯交易數據,授權數據查詢權限等,完成后提交;

第三步:相關子公司登陸親清在線,核實確認母子公司關系,填報關聯交易數據,并授權數據查詢權限。

第四步:全部子公司完成信息確認后,系統對提交信息進行后臺審核。母公司再次登錄親清在線,確認審核結果。審核結果無誤,確認后下達獎勵資金。審核結果有誤可返回重新進入第二步,或者申訴進行線下核實。

2.以單一企業口徑申報

第一步:單一企業獨立法人登陸親清在線,進入杭州市鯤鵬計劃制造業企業上規模獎勵界面;

第二步:進入單一企業兌現,跳出申報表對話框;

第三步:核對企業基本信息,授權數據查詢權限,提交后系統自動進行審核,跳出確認表對話框;

第四步:審核結果無誤,確認后下達獎勵資金。信息有誤,可申訴進行線下核實。

四、其他事項

1.集團母公司在杭,集團下的企業不得拆分申報,不得重復申報。已享受2018、2019年度鯤鵬計劃獎勵政策、申報進檔獎勵的企業,有特殊情況需調整申報主體的,應提前向屬地經信部門提出申請。

2.企業要如實填報相關資料,對母子公司關系、關聯交易等數據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通過委托第三方等形式開展事后抽查、審計,如發現有弄虛作假等行為,經認定,將作為不良信息納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企業依法主動退回已撥付的財政資金;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請各區、縣(市)經信部門落實好屬地責任,對政策進行解讀、培訓,落實好申報組織工作。

4.申報有關工作條款由市經信局負責解釋。

杭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021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