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引導和推動重點新材料的應用,我廳擬在2020年指導目錄的基礎上,組織編制《浙江省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示范指導目錄(2021年版)》(簡稱《2021年版指導目錄》),作為保險補償、認定獎勵、應用激勵等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據。為編制好《2021年版指導目錄》,力求做到科學、合理、符合我省新材料產業發展最新情況,現決定開展目錄征集,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目錄推薦應結合我省優勢領域和未來發展的重點方向,服務重大需求,重點圍繞傳統產業轉型升級、綠色低碳發展和數字經濟、生物經濟、新能源汽車、高端裝備等新興產業發展需要,結合我省新材料產業發展“十四五”規劃提出的新材料重點領域和我廳印發的新材料產品“四張清單”提出。
二、推薦納入《指導目錄》的新材料應在品種、規格、性能或技術參數等有重大突破,技術含量及附加值高,具有自主知識產權。
三、推薦的目錄產品應是已完成產業化開發建設,尚處于市場驗證或初期應用階段的新材料產品。產品市場前景廣闊,應用風險較高,示范意義較大。優先考慮突破“卡脖子”技術、實現國產替代等在產業基礎再造和產業鏈提升工程中具有重要意義的新材料產品。
四、推薦的2021年版目錄產品,可以是對原目錄產品的指標修訂或產品替代,并說明對應原目錄產品序號及修訂或替代理由;推薦的目錄產品可以是自材料開始一體化生產的元件、器件和部件。
五、推薦的目錄產品名稱、性能指標、應用領域表述應精準。性能指標單位、量值范圍應專業、規范,性能指標應體現關鍵核心量化指標,避免羅列一般性指標。
六、各地經信局要重視目錄征集工作,積極做好宣傳,及時將征集表及相關要求通知企業及相關單位,廣泛動員企業及相關單位參與目錄征集工作。
七、請各設區市經信局匯總本地區《浙江省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示范指導目錄征集表》,于4月25日之前通過釘釘或郵箱報省經信廳。
附件1:2021年版浙江省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示范指導目錄征集表.xls
省經信廳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