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以及省委十四屆八次全會精神,鞏固提升建筑業在我省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地位,以改革創新引領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主要目標
到2025年,全省建筑業改革創新取得明顯成效,新型建造方式和建設組織方式推進效果顯著,“浙江建造”品牌效應進一步體現,打造全國新型建筑工業化標桿省。
———綠色建筑邁上新臺階。城鎮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高品質綠色建筑比例穩步提高。加快推行以機械化為基礎、以裝配式建造和裝修為主要形式、以信息化和數字化手段為支撐的新型建筑工業化。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達到35%以上,鋼結構建筑占裝配式建筑比重達到40%以上。
———產業發展樹立新優勢。建筑業各項主要經濟指標繼續保持全國前列,建筑業增加值占全省生產總值(GDP)比重保持5.5%以上。培育200家以上具有核心競爭力的工程總承包和全過程工程咨詢企業,以及100家以上設計、施工、研發一體化的專業承包企業。產業工人隊伍進一步優化。
———科技創新打造新平臺。建筑信息模型(BIM)、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智能建造等數字技術全面應用于建筑產業,數字化應用能力進一步提升。智慧工地覆蓋率達到100%。累計建成省級以上技術中心150家。
———質量安全保障形成新機制。完善建設單位首要責任、工程參建各方主體主要責任、政府監督責任相銜接的質量安全體系。推進工程質量責任和安全風險防控體系標準化。全省工程質量安全法規、標準和保障體系基本完善。
———行業治理能力實現新突破。全面推進數字化改革,行業整體智治水平顯著提升。建筑市場信用管理更加完善,統一開放、競爭有序、誠信守法、監管有力的建筑市場體系進一步形成?;萜鬁p負效應更加顯現,營商環境持續優化。
二、深入實施綠色建筑推廣行動,推進建筑業綠色發展
(一)加快推進綠色建筑。認真落實碳達峰、碳中和要求,完善綠色建筑專項規劃,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提高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資公益性建筑的綠色標準要求。積極推進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加大可再生能源應用,推動可再生能源建筑一體化。規范綠色建筑標識管理。推行綠色建造方式,提升建筑垃圾綜合利用水平。推進綠色建材評價認證和推廣應用,建立綠色建材采信機制。(責任單位:省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財政廳。列第一位的為牽頭單位,下同。以下均需各市、縣〔市、區〕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二)加快推進新型建筑工業化。大力發展鋼結構等裝配式建筑,穩步推進鋼結構裝配式住宅試點。適宜裝配式結構的政府投資新建公共建筑以及市政橋梁、軌道交通、交通樞紐等,提倡優先采用鋼結構等裝配式建筑。加快推廣先進適用的結構體系和圍護體系。加快工程機械產業體系培育,引導工程總承包企業建設與裝配式建筑相配套的機械化施工隊伍。(責任單位:省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三)加快推進裝配化裝修。加快裝配化裝修技術和標準研究,大力推廣管線分離、一體化裝修技術。推廣應用整體廚房、衛浴等集成化、模塊化建筑部品。加強裝配化裝修在商品住房中的應用,推動裝配化裝修和鋼結構等裝配式建筑深度融合。(責任單位:省建設廳)
三、深入實施科技創新行動,推進建筑業創新發展
(一)強化數字化引領。推行智能建造,加強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區塊鏈、城市信息模型(CIM)和5G等在建筑領域的集成應用。鼓勵政府投資新建公共建筑項目以及市政橋梁、軌道交通、交通樞紐等,推行BIM技術和專項咨詢服務模式。大力推進先進裝備的研發、制造和應用,提升各類施工機具的性能和效率。探索具備人機協調、自然交互、自主學習功能的建筑機器人批量應用。(責任單位:省建設廳、省經信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
(二)強化科技體系創新。鼓勵各地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龍頭骨干企業開展產學研合作,形成政府引導、企業主導、數字引領的科技創新體系。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探索由相關社會組織承接建設科技成果推廣應用服務。引導各類創新主體共建具有技術開發、成果轉化、技術服務等功能的聯合創新載體。(責任單位:省建設廳、省科技廳)
(三)強化企業科技創新。推進企業技術中心和院士、博士后工作站建設,鼓勵特級建筑業企業爭取建立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一級建筑業企業建立市級以上企業技術中心、專業企業建立技術研發中心。推進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提升“高大難特”項目攻堅能力。(責任單位:省建設廳、省經信廳)支持企業聯合高校、科研院所組建創新聯合體申報省級科技計劃項目。支持建筑業企業優秀科技成果申報省科學技術獎。(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建設廳)
(四)強化工程造價和標準管理創新。開展工程造價市場化改革全國試點工作,加快建立以市場為導向的工程造價動態管理機制。強化估算指標、概算定額編制。健全價格信息預警機制,提升價格信息公共服務能力。聯合司法部門、仲裁機構健全工程造價多元糾紛解決機制。加強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城市軌道交通等方面的技術標準和計價規則研究。(責任單位:省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四、深入實施政府工程引領行動,推進政府工程規范建設
(一)積極推進政府投資工程集中組織建設。推動政府投資工程由使用單位自行組織建設,向由政府組建的專業機構、建設平臺集中組織建設轉變,實現投資、建設、監管分離,不斷提高項目管理專業化水平。(責任單位:省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二)積極推進工程總承包。適宜采用工程總承包的政府投資項目、國有資金控股項目帶頭推行工程總承包。采用工程總承包的政府投資項目,原則上應當在初步設計審批完成后進行發包,并宜采用總價合同。除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可以調整的情形外,對合同約定的包干部分,結算時不予調整。工程總承包單位(含聯合體)應自行完成主體工程設計和施工業務。(責任單位:省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三)積極推進全過程工程咨詢。支持專項咨詢企業通過聯合經營、并購重組等方式向全過程工程咨詢企業轉型,加快培育一批涵蓋房建市政、交通、水利等領域和投資決策、建設實施、運營維護等階段的全過程工程咨詢企業。對有效提高工程質量、縮短工期、節省投資的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鼓勵建設單位按產生效益的一定比例予以獎勵。(責任單位:省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
五、深入實施質量安全標準化行動,推進建筑業安全發展
(一)加快工程質量責任標準化。深入實施質量安全標準化三年行動,針對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進場質量控制、施工工序控制和質量驗收控制等過程,項目人員、技術、材料、分包、施工、資料、驗收管理等方面,大力推行質量責任落實、設計源頭管控和工序工藝實施標準化。出臺強制性成品住宅驗收標準。建立質量責任標識制度,探索建立區域質量評估制度。督促建設單位嚴格落實項目法人責任制、依法承擔工程質量安全首要責任,施工單位全面落實工程質量安全手冊制度,對關鍵工序、關鍵部位隱蔽工程實施舉牌驗收,完善質量責任溯源制度和工程質量缺陷責任保險制度。制定工程質量與預售許可聯動管理辦法和質量投訴管理辦法,加強工程質量監督隊伍建設,健全省市縣三級監管體系。對質量投訴較多且調查屬實的已交付住宅小區項目質量責任主體特別是施工和監理單位,給予不良行為記錄,情節嚴重的限制其從業資格;對在工程質量問題投訴中不積極整改、推諉扯皮造成信訪,經查證屬實的,對建設和施工單位給予不良行為記錄;對于建設、監理、施工和工程檢測等參建各方主體不認真履行法定職責,發生降低工程建設標準、使用不合格材料和產品、提供虛假數據和資料、拒絕接受監督檢查等行為的,依法移送執法部門查處,處理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責任單位:省建設廳)
(二)加快風險防控標準化。推進以行為規范化、管理程序化、場容場貌秩序化和防護定型化為主要內容的安全標準化建設,將標準化建設作為信用評級的重要依據。全面落實遏制重大事故防范措施,對重點地區、重點項目、重點環節實行差異化管理,嚴格落實隱患分色治理機制,建立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依法懲治安全生產違法犯罪行為,倒逼安全責任落實。制定出臺建筑施工領域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體系實施指南。引入第三方機構參與安全風險管理,全面推行建筑施工領域安全生產責任險。(責任單位:省建設廳)
(三)加快整體智治標準化。實施質量安全管理智慧化、信息化、標準化工程。加快安全風險普查系統建設,確保各部門信息互聯互通,各類風險數據動態入庫、精準管控。加快房屋建筑工程全生命期質量安全智慧監管系統建設,大力推廣應用“物聯網+互聯網”技術,構建實施“安全碼”制度。推廣遠程監測、自動化控制、自動預警等設施設備使用,構建涵蓋許可、執法、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的安全生產數據云平臺。保障質量安全標準化建設投入,及時測算調整相關費用計取標準,補充完善現行計價依據體系。(責任單位:省建設廳、省科技廳)
六、深入實施建筑業企業強基固本行動,推進建筑業轉型發展
(一)加快向現代企業轉型。鼓勵和支持民營建筑業企業以聯合、兼并、重組等形式,推進混合所有制和項目股份制改革,建立管理、技術、資本等要素參與收益分配的現代企業制度。(責任單位:省建設廳)
(二)加快向基礎設施和專業領域轉型。支持房建市政、交通、水利等領域骨干企業向建筑工業化企業轉型,支持專業承包企業走“專精特”道路。施工總承包特級企業可承擔各行業、各等級施工業務,施工總承包一級企業在本行業內承攬業務規模不受限制。(責任單位:省建設廳)各地在年度建設項目計劃中明確一定數量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和標段,鼓勵建筑業企業采用聯合體投標方式參與建設。支持建筑產業發達地區開展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綜合實驗區建設。大力發展建筑業總部經濟,吸引央企和省外優質建筑業企業來浙設立總部或區域中心。推動工程建設領域軍民融合。(責任單位:省建設廳)
(三)加快向現代產業工人轉型。做好全國培育新時代建筑產業工人隊伍試點工作。發揮建筑業企業培訓主體作用,鼓勵龍頭企業、行業協會申報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機構。加大對裝配式建筑等建筑工人培訓力度,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和現代學徒制。支持具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班組長組建專業作業企業,按規定享受小微企業政策。建立建筑職業(工種)人工成本信息發布機制,引導企業將薪酬與技能等級掛鉤。(責任單位:省建設廳、省人力社保廳)
七、深入實施行業治理能力現代化行動,推進建筑業整體智治
(一)加強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研究出臺信用分級管理政策,建立以保障質量安全為核心的統一信用評價體系。完善信用信息庫,實現與行政審批、招標投標、監督抽查、評優評先、工程擔保等事項相關聯。(責任單位:省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加快推進建筑業企業資質資格改革,逐步提升企業資質審批規范化、便利化水平。(責任單位:省建設廳)建立統一開放市場,各地不得以備案、登記、限制投標等名義變相設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在招投標活動中充分發揮信用監管機制作用,不得違法限制或排斥市場主體參與建筑市場競爭。(責任單位:省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
(二)加強招標投標制度建設。落實招標人主體責任,堅持擇優和競價相結合,實施技術、商務、信用等多種因素的綜合評價。探索推行合同網簽和評標定標分離。(責任單位:省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加快各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與各行業監管系統對接,推進招標投標全過程電子化。(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建設廳)
(三)加強建筑市場監管。全面開展企業資質、人員資格及從業行為的動態檢查執法。(責任單位:省建設廳、省市場監管局)加強建筑市場專項整治,建立多部門聯合查處懲戒機制,嚴厲打擊圍標串標、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等違法違規行為。對發生轉包、出借資質、發生重大以上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或1年內累計發生2次以上較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或發生性質惡劣、危害性嚴重、社會影響大的較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處罰的,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并作為重點監管對象,在市場準入、資質資格管理、招標投標等方面依法給予限制。(責任單位:省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稅務局、省市場監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四)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全面推行以工程保函方式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和政府投資項目投標、履約及工程質量保證金,鼓勵其他投資項目提高工程保函覆蓋率。扎實推進施工過程結算,建設單位不得將未完成審計作為工程延期結算和拖欠工程款的理由,不得以審計結果作為政府投資項目竣工結算依據,合同另有約定或者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對因不及時足額支付工程款引發群體性事件和造成質量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責任。(責任單位:省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力社保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
八、強化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高度重視建筑業改革創新工作,制定務實舉措,健全工作機制,強化工作落實。加快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推動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加大宣傳推廣力度,營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圍。(責任單位:省建設廳)
(二)加強金融支持。積極擴大抵質押品范圍,支持建筑業企業以建筑材料、工程設備、工程項目等作為抵押進行貸款。支持金融機構為建筑業企業提供應收賬款質押和發行債券融資等金融服務。將鋼結構等裝配式建筑納入綠色金融重點支持范圍。通過開辟綠色通道、加大信貸支持力度、降低融資成本等方式,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項目給予支持。(責任單位: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三)落實財稅支持政策。對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且符合條件的建筑工人,按規定給予技能提升補貼。(責任單位:省人力社保廳、省財政廳)對企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按規定給予稅前加計扣除等稅收優惠。(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