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府辦:關于高水平建設現代化體育強省的實施意見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高水平建設現代化體育強省的實施意見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體育強國建設綱要的通知》(國辦發〔2019〕40號)精神,高水平建設現代化體育強省,經省政府同意,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主要目標 ———到2025年,基本建成體育強省?;拘纬扇采w、均等化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人均體育場地面積達到2.8平方米,經常參加體育鍛煉人數比例達到43.5%以上,國民體質監測合格率達到94.5%以上。青少年身體素養顯著提升,兒童青少年總體近視率降低5%。競技體育項目布局優化,綜合實力和對國家的貢獻率進一步提高。賽事體系健全,基本建成體育賽事強省。體育產業總產出達到5000億元,體育產業增加值占生產總值(GDP)比重達到2%以上。體育文化全面普及,體育人才培養、選拔和使用機制不斷完善,體育治理體系更加科學,數字體育建設加快,體育整體智治水平明顯提升。 ———到2035年,建成現代化體育強省。形成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建立運動促進健康新模式。人均體育場地面積達到3.5平方米,經常參加體育鍛煉人數比例達到50%,國民體質監測合格率穩定在96%以上。競技體育綜合實力顯著增強,我省運動員在國際大賽上對國家的貢獻率明顯提升。形成現代化賽事體系,建成體育賽事強省。體育產業總產出突破1萬億元,體育產業增加值占GDP比重達到3%以上,成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體育文化和體育精神成為激勵浙江兒女創新創業新動能。建成體育人才強省。體育改革持續深化,建成整體智治的現代化體育治理體系。 二、主要措施 (一)實施全民健身服務惠民行動。 1.全面加強全民健身場地設施建設。加快提高人均體育場地面積,打造城市社區“10分鐘健身圈”,高質量實現行政村體育設施全覆蓋。市縣政府制定公共體育設施專項規劃,并納入國土空間規劃,落實年度實施計劃。加強健身步道、全民健身中心、體育公園、百姓健身房等場地設施建設。落實城市基礎設施、新建居住區按標準配套建設群眾健身設施要求,并逐步提高建設標準。合理利用城市空置場所、地下空間、公園綠地、建筑屋頂等添建健身設施。推動未來社區健身設施建設。落實公共體育場地設施免費或低收費向公眾開放政策,推動機關、學校、企業等的體育場地設施開放共享。全面提升體育場地設施智慧化水平,建設公共體育服務體系。優化完善鄉村健身場地布局和設施供給。建設體育現代化縣(市、區)。(責任單位:省體育局、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自然資源廳、省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各市、縣〔市、區〕政府。列第一位的為牽頭單位,下同) 2.開展豐富多樣的全民健身活動。制定全民健身實施計劃。建設國家全民運動健身模范縣(市、區)。舉辦全國和長三角區域全民健身賽事活動,提升“浙里健”系列賽事活動能級。建立群眾性競賽活動體系,制定實施青少年、婦女、老年人、農民、職業人群等群體的體質健康干預計劃。開展殘疾人體育活動,發展康復體育。推動足球、籃球、排球(以下統稱“三大球”)運動的普及,大力開展冰雪運動。推進幼兒體育發展。(責任單位:省體育局、省教育廳、省衛生健康委、省總工會、省婦聯、省殘聯,各市、縣〔市、區〕政府) 3.提供科學的全民健身指導服務。加快建立運動促進健康新模式,推動從注重治病向注重健康轉變,打造健康浙江升級版。實施健康促進行動,建設運動促進健康服務中心,推動健身運動進社區、進鄉村、進機關、進學校、進企業。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準》,建立面向全民的運動水平等級標準和評定體系。構建全民健身發展指數評估體系,定期發布省全民健身發展指數。加強運動科學研究,構建運動康復體系,建立運動處方數據庫。加強省市縣三級體育總會建設,推廣基層體育委員工作制度,壯大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完善全民健身志愿服務長效機制。(責任單位:省體育局、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各市、縣〔市、區〕政府) 4.切實加強學校體育工作。落實學生校內每天體育活動時間不少于1小時的要求,幫助青少年掌握2項以上運動技能。將體育科目納入初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范圍,納入中考計分科目,并逐步提高分值。推動高校辦高水平運動隊。加強學生體質健康監測的評估、指導和監督,并納入政府考核體系。建立分學段(小學、中學、大學)的青少年體育賽事體系。促進青少年體育俱樂部、戶外營地等發展,加強新型體校建設,推動體校特色運動隊、俱樂部運動隊、大中小學運動隊建設。鼓勵社會體育俱樂部參與學校體育指導、培訓和服務。(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體育局,各市、縣〔市、區〕政府) (二)實施競技體育實力提升行動。 1.創新競技體育發展模式。堅持開放辦體育,創新優秀運動員培養和優秀運動隊組建模式,構建競技體育發展新體系。統籌體育科技資源,構建跨學科、跨地域、跨行業、跨部門的協同創新平臺,做強省體育科學研究所,提升體育科學研究能力和水平。綜合評估競技體育項目發展潛力和價值,建立競技體育公共投入的效益評估體系。(責任單位:省體育局、省科技廳) 2.科學布局競技體育項目。鞏固發展優勢項目,做精做強基礎項目,優化調整弱勢項目,形成層級清晰、重點突出的項目布局。適度擴大運動項目規模,全力發展羽毛球、網球、田徑、游泳、舉重、射擊、自行車、賽艇、皮劃艇、帆船等項目。實施“三大球”振興計劃。實施冰雪運動普及推廣計劃,推動我省冬季項目取得重大突破。(責任單位:省體育局,各市、縣〔市、區〕政府) 3.優化競技體育訓練體系。堅持“三從一大”原則,做好奧運會、亞運會、全運會等重大賽事訓練備戰工作。打造現代化體育綜合訓練基地,布局一批優秀運動員、教練員海外培訓基地,支持各地建設國家級、省級綜合性或單項訓練基地。加強優秀運動隊復合型保障團隊建設,提高全周期、精細化科學訓練管理水平。發揮體校和社會體育俱樂部優勢,加強競技體育后備人才培養。(責任單位:省體育局,各市、縣〔市、區〕政府) (三)實施體育賽事提質賦能行動。 1.著力構建完善的賽事體系。編制體育賽事發展規劃。完善體育賽事項目布局,大力培育“三大球”、乒乓球、羽毛球、網球、田徑、游泳、中國象棋、圍棋等賽事。依托我省山水人文資源,舉辦山地越野、汽車摩托車、航空、水上運動等項目大型賽事。構建賽事平臺,打造賽事之城,形成“一市多品、一縣一品”賽事格局。深化賽事管理制度改革。建立體育賽事評估體系。(責任單位:省體育局、省公安廳、省自然資源廳、省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林業局、浙江海事局、民航浙江安全監管局,各市、縣〔市、區〕政府) 2.著力打造頂級品牌賽事。全力辦好2022年杭州亞運會、亞殘運會,實現辦賽精彩、參賽出彩,提升我省體育綜合實力和國際影響力。積極申辦國際高等級賽事,承辦全國重大賽事,辦好省運會、省體育大會等省級賽事。高質量舉辦“三大球”、乒乓球、網球等省級聯賽,支持各級單項體育協會舉辦高水平體育賽事。完善浙江馬拉松賽事體系。(責任單位:省體育局、省殘聯,各市、縣〔市、區〕政府) 3.著力培育職業體育賽事。堅持體育賽事市場化、商業化、職業化方向,完善職業體育聯賽體制,培育國內領先的職業聯賽市場。加大扶持力度,支持職業體育俱樂部建設。推進競技體育職業化改革,完善職業體育俱樂部法人治理結構,建立體育經紀人制度,探索適應地方體育發展模式和職業體育特點的職業運動員管理制度。支持職業體育俱樂部參加國際國內職業體育賽事。(責任單位:省體育局) (四)實施體育產業倍增提效行動。 1.打造現代體育產業體系。優先發展運動休閑產業,重點發展戶外運動產業,鼓勵發展時尚運動產業。依托自然資源優勢,推進登山步道、汽車自駕營地、航空飛行營地、水上運動基地及帆船游艇碼頭等基礎設施建設,大力發展山地運動、水上運動、海洋體育,培育冰雪運動、航空運動、電競運動等新業態。做大做強體育裝備制造業,鼓勵發展智能體育產業,培育一批高端運動裝備品牌。大力發展競賽表演、體育培訓、體育傳媒與信息服務等體育服務業。拓展體育健身、體育觀賽、體育旅游等消費新場景,建設國家體育消費試點城市。推動體育彩票高質量發展。(責任單位:省體育局、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文化和旅游廳,各市、縣〔市、區〕政府) 2.創新體育產業發展平臺。加快以杭州為中心的大灣區體育城市群建設。培育一批運動休閑特色鄉鎮,建設一批運動休閑旅游基地和全域戶外運動休閑產業帶,打造一批體育裝備制造、運動休閑服務、精品體育賽事等體育產業平臺。實施環浙步道建設工程。建設體育產業園區、體育眾創空間、體育服務綜合體。建立全省體育資源交易平臺。(責任單位:省體育局、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文化和旅游廳,各市、縣〔市、區〕政府) 3.強化體育市場主體培育。加強體育行業領軍型企業、高成長性企業、隱形冠軍企業和上市體育企業培育。大力扶持體育中小企業發展,培育一批運動康復機構。吸引國內外著名體育企業總部、運營中心、研發中心落戶,支持國際體育組織總部落戶或設立分支機構。加大對體育企業發展的政策扶持力度。引導企業跨界轉型,參與體育市場開發。(責任單位:省體育局、省經信廳,各市、縣〔市、區〕政府) (五)實施體育文化培育繁榮行動。 1.大力弘揚體育精神。傳承中華體育精神,發展體育公益、體育慈善和體育志愿服務文化。普及陽光體育、文明觀賽、文明健身等文明禮儀。提升運動員、教練員的職業素養,建立健全體育榮譽體系,培育新時代體育明星。加強反興奮劑工作。(責任單位:省體育局) 2.傳承優秀體育文化。依托我省特色優勢體育項目,形成浙江體育文化符號。重視優秀民族、民間、民俗體育的保護推廣,推廣畬族等民族體育文化。辦好省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鼓勵支持社會力量興建體育文化場館、體育文化傳承中心。(責任單位:省體育局、省民宗委、省文化和旅游廳,各市、縣〔市、區〕政府) 3.加強體育文化傳播。實施體育文化創作精品工程,組織創作具有時代特征、體育內涵、浙江特色的體育文化作品,開展體育影視、體育音樂、體育攝影、體育動漫、體育收藏品等展示和評選活動。支持各級各類融媒體中心打造體育融媒體產品,構建體育全媒體傳播格局。(責任單位:省體育局、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廣電局) (六)實施體育改革爭先創優行動。 1.加快體育數字化改革。構建數字體育整體智治體系。充分利用體育數據歸集共享管理系統,實現體育領域“掌上辦事”“掌上辦公”。健全一站式公共體育服務系統,為群眾提供便捷的菜單式公共體育服務。建設體育賽事、體育產業數字化管理系統和綜合訓練管理系統,推進體育賽事“一件事”改革。(責任單位:省體育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大數據局) 2.深化體育領域“放管服”改革。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完善事中事后監管機制,提升服務效率。實施公共體育場館服務大提升改革。加強依法治體,推動健全體育領域法規制度和標準,全面實施“互聯網+監管”,統籌推進綜合行政執法和體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體育監管體制。(責任單位:省體育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司法廳、省市場監管局,各市、縣〔市、區〕政府) 3.深化社會力量辦體育改革。完善社會力量辦體育政策體系,引導社會資本踴躍投資體育產業,支持社會力量參與體育場地設施建設運營、舉辦各類體育賽事活動、參與競技體育人才培養。(責任單位:省體育局) 4.推進體育社會組織改革。推進黨的基層組織和工作全覆蓋,健全以法人治理為核心的組織架構,完善體育社會組織現代化治理機制,制定體育社會組織分級分類管理制度。(責任單位:省體育局) (七)實施體育開放交流合作行動。 1.努力提高浙江體育事業對國家的貢獻度。深度融入全國體育發展大局,完善省部共建國家運動隊機制。主動承辦國際國內重大體育賽事、承擔國家體育改革試點,推動若干重點運動項目國家級訓練基地落戶。加強與兄弟?。▍^、市)在體育訓練、體育康復、體育產業、體育人才培養等方面的交流合作。深化與港澳臺地區的體育交流合作。(責任單位:省體育局) 2.加快推進長三角體育一體化。共建高品質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豐富長三角體育聯盟精品活動,構建賽事聯合申辦機制,共同打造國際性、區域性體育品牌賽事。加強備戰訓練戰略合作,共享訓練基地和科研保障資源。推動建立長三角體育產業協調發展新機制。(責任單位:省體育局、省發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廳,各市、縣〔市、區〕政府) 3.拓展體育領域國際合作。加強與“一帶一路”沿線、中東歐國家和地區的體育交流合作,推進體育用品裝備、體育賽事、體育旅游、體育會展等相關產業跨境發展,落實中華武術“走出去”戰略。拓寬優秀運動隊國際訓練渠道,探索競技體育備戰訓練、技術人才引進的全球化戰略布局和合作。(責任單位:省體育局、省發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廳,各市、縣〔市、區〕政府) (八)實施體育人才強基領航行動。 1.提升競技體育人才能級。加強體育高等院校建設,支持浙江體育職業技術學院提升人才培養規格,創建本科層次高校。實施優秀教練員、精英運動員“雙百培養工程計劃”,完善運動員選拔機制和教練員培養遴選管理體系,設立“教練員學院”。加大裁判員培養力度,不斷提高國際級、國家級裁判員占比。加大體育科研、體能訓練、運動康復等專業人才的引進培養力度。(責任單位:省體育局) 2.擴大社會體育人才規模。深化省內外高校合作,加強體育基礎理論研究人才培養。加強社會體育指導員管理,重點培訓專業技能型社會體育指導員。搭建體育產業人才培訓平臺,培育體育產業領域領軍人物和復合型人才。加強體育行業職業技能培訓和技能人才評價工作,規范高危險性體育項目市場準入和持證上崗制度。(責任單位:省體育局、省教育廳、省人力社保廳) 3.完善體育人才培養激勵機制。加強體育競賽管理、體育產業運營、運動健康服務等人才培養。選派重點項目、重點領域專業人才出國(境)培訓、留學,支持與海外高水平機構聯合培養體育人才,吸引國內外高水平退役運動員、教練員等來浙創業就業。構建體育人才配套獎勵、考核和動態管理機制,建立體育人才數據庫。深化體育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責任單位:省體育局、省教育廳、省人力社保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黨的領導。把黨的領導貫穿于體育強省建設的各領域、全過程,以全面從嚴治黨引領體育治理現代化。深化清廉體育建設,實現黨的紀律監督對體育工作的全覆蓋。 (二)加強政策支持。各級政府要科學制定本地區落實體育強省建設的具體目標任務,并納入當地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完善公共財政體育投入機制,多渠道籌措資金支持體育強省建設。加大政府性基金與一般公共預算的統籌力度,加大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體育服務力度。加強體育項目和體育場地設施建設用地保障。全面推進體育標準化建設。 (三)加強協同推進。加強各部門聯動,定期研究、統籌推進體育強省建設各項工作。發展改革、教育、科技、公安、民政、財政、人力社保、自然資源、建設、農業農村、文化和旅游、衛生健康、體育、殘聯等部門和單位要建立目標任務分解考評機制,確保體育強省建設目標如期完成。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