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余杭區財政局
文件
杭州市余杭區經濟和信息化局
余財政〔2020〕5號
關于印發《<中共杭州市余杭區委 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政府關于實施“新制造業計劃”推動經濟
高質量可持續快發展的若干意見>具體政策
解釋說明》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直各單位:
《<中共杭州市余杭區委 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政府關于實施“新制造業計劃”推動經濟高質量可持續快發展的若干意見>具體政策解釋說明》已經第四十三次區政府常務會議和十四屆區委常委會第97次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認真組織實施。
杭州市余杭區經濟和信息化局
杭州市余杭區財政局
2020年3月17日
杭州市余杭區財政局 | 2020年3月17日印發 |
《中共杭州市余杭區委 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政府
關于實施“新制造業計劃”推動經濟高質量可持續快發展的若干意見》具體政策解釋說明
為深入推進浙江省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示范區建設,更好地貫徹落實《中共杭州市余杭區委 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政府關于實施“新制造業計劃”推動經濟高質量可持續快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特就相關具體政策作如下解釋說明。
一、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一)總體要求。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重大決策部署,堅持新發展理念,抓住新一輪科技和產業革命機遇,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夯實產業基礎為根本,以“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服務化”為發展方向,圍繞“增總量、優存量、促增量、提質量”,積極創建浙江省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示范縣(市、區),全面實施“新制造業計劃”,不斷提升制造業綜合能級和核心競爭力,形成數字經濟與制造業“雙引擎”,將余杭區制造業打造成為全市“雙引擎”發展引領區、全省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賦能區、全國智能制造標桿區。
(二)主要目標。到2025年,全區規上工業增加值在2018年基數上增長120%,達到950億元,力爭突破1000億元;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達到240億元,較2018年增長160%,其中工業技改投資達125億元,新引進項目投資達115億元;實現規上工業企業數1700家,主營業務收入十億元以上企業60家,百億元以上企業3家,制造業企業進入中國500強2家、進入中國制造企業500強3家;全社會研發經費(R&D經費)支出占GDP比重達4.9%,制造業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數量達到505家,國家企業技術中心達到7家。
二、聚焦制造業發展重點
(三)培育壯大新興產業。大力發展工業互聯網,構建涵蓋集成電路和高端軟件、智能終端、云計算和大數據、物聯網等行業的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集群。做強節能環保裝備、智能制造裝備、新能源及新材料等高端裝備,全面拓展“智能+”。推進省級生物醫藥高新區建設,做大高端醫療器械、創新藥物等生物醫藥產業。到2025年,形成新一代信息技術及應用、高端裝備兩大千億級產業集群,高新技術產業增加值占比達到80%以上。
(四)謀劃發展未來產業。加快發展人工智能、5G應用、智能網聯汽車、生命科學、量子技術等前沿領域產業,加強重大項目招引,搶先布局發展未來產業。依托夢想小鎮、人工智能小鎮、5G創新園、區塊鏈產業園、生命科技小鎮、機器人產業園等特色小鎮、產業園區,推動新產業、新技術間交叉融合發展,形成一批應用場景解決方案,扶持開展試點示范,將余杭打造成為全國人工智能產業集聚引領區。
(五)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圍繞家紡、服裝、食品飲料等傳統優勢產業,以數字化、時尚化、品質化為方向,推進規上企業數字化評估兩年全覆蓋、改造三年全覆蓋、研發機構三年全覆蓋,全面提升傳統產業質效水平。加大對老字號品牌的傳承保護,打造一批歷史經典產業。
(六)全面淘汰落后產能。進一步深化“畝均論英雄”改革,調查梳理落后產能和污染隱患企業,穩步制定和實施相關政策性關停計劃。建立倒逼和激勵相結合的運行機制與鎮街平臺主體、部門聯動的推進機制,實現低效企業基本出清。
三、優化制造業空間布局
(七)構建產業平臺體系。以余杭經濟技術開發區、未來科技城、臨平新城、良渚新城、錢江經濟技術開發區五大產業平臺為核心,強化區域優勢產業協作,依托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國家戰略,加快構建“重點產業平臺—重大創新載體—工業園區”的產業平臺空間布局體系。加強工業經濟主平臺建設,充分發揮余杭經濟技術開發區、錢江經濟開發區制造業高質量發展主陣地的作用,聚焦高端裝備制造、生物經濟、新材料、新能源等重點產業領域,大力引進培育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加快形成若干世界級制造業集群。聚焦重點產業鏈,建成1個以上“萬畝千億”新產業平臺。實施“大孵化器”戰略,在未來3年內新增孵化載體120個、物理空間580萬平方米,根據孵化器認定級別、運營面積、公共配套、服務能力、入孵企業質量(引進人才、研發投入、產值稅收)等情況,每年給予孵化器創建主體最高500萬元的補助。每年新建或改造提升2—3個制造業小微企業園。鼓勵市場主體新建制造類小微企業園,給予建設主體不超過200萬元獎勵,經區政府批準后,可根據土地出讓合同約定,按幢、按層以不小于1000平方米的分割單位進行產權分割,轉讓給產業鏈相關企業。支持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鼓勵各產業平臺參與、支持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給予產業平臺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總投資或支持金額的50%、最高2000萬元的資助。加大對重點制造業平臺的扶持力度,對于余杭經濟技術開發區的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由區財政給予一定的補助。
(八)推進產業招商統籌布局。建立招商信息共享機制,建立數據庫和重大產業項目信息庫,完善項目首報首談制,經平臺、鎮街初步洽談后,根據產業發展需要,成功將項目信息推薦到其他平臺并落地的,對首談單位進行考核加分。建立制造業領域專家智庫,在重大項目的引進、重點行業的研究等方面提供智力支持,為招商引資提供專業化的決策參考。組建產業平臺聯盟,促進我區產業平臺深度融入城西科創大走廊、城東智造大走廊,加強與杭州高新(濱江)區、上海張江高科、深圳高新區等園區合作,積極承接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加強五大重點產業平臺對周邊工業園區的規劃、產業、招商的主導作用,建立產業招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統籌產業規劃、資源配置、項目準入等,制定企業和項目跨平臺、鎮街流轉的利益分配機制,力爭到2021年五大重點產業平臺對周邊鎮街工業園區承接體系全覆蓋。
(九)大力拓展制造業用地空間。全面落實土地要素保障,加大對制造業的支持力度,嚴守全區工業用地規模48平方公里底線,每年新出讓的工業用地(不含創新型產業用地)占年度出讓土地的比例不低于30%(同時不低于杭州市下達的占比考核要求)。存量工業用地確需改變用途的,應按規定程序經區經信局審核同意后報市經信局審定,按照“改一補一”“先補后占”的原則確??偭縿討B平衡。合理布局新增工業用地空間,新增建設用地資源分配向重點產業平臺傾斜。每年盤活的低效用地,優先支持工業發展。統籌銜接相關規劃,對現狀為工業用地,規劃已由“工業用地”調整為“非工業用地”的制造業企業,且位于五年內規劃暫不實施的區域,評估后污染物排放總量較小且環境風險可控的技改項目及省市重點新建、擴建工業項目,經區政府同意后實施,此類項目明確為過渡性項目。支持企業“零土地”技術改造,在符合城鄉規劃和相關技術規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工業用地容積率宜高則高,對提高現有工業用地(不含創新型產業用地)土地利用率的給予一定支持。實行老舊廠房改造分類管理,在符合規劃用地性質前提下,企業綜合效益評價為A類、B類的存量工業用地,允許提高容積率,企業可根據實際需要,編制項目可行性方案,由規劃資源部門召集發改、經信、建設、生態環境等部門集體論證,在符合市政容量、交通容量、環境承載力、景觀風貌等前提下,容積率宜高則高,最高不得超過3.5。按照不高于同類城市平均地價水平,對工業用地出讓價格實行動態管控。以招拍掛方式出讓的工業用地,鼓勵采用彈性年期出讓、先租后讓、租讓結合的方式供地,鼓勵各類園區采用先租后售方式供應工業標準廠房。
四、加快制造業技術創新
(十)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新認定的“市高企”每家給予20萬元培育經費資助,并享受貸款貼息補助。對申請“國高企”認定,且通過省級評審(含重新認定)的企業,給予20萬元申報補助,對獲得“國高企”認定(不含重新認定)的企業,再給予40萬元獎勵。對符合企業研發投入補助標準的企業按其上年度研發投入同比增量部分的15%予以補助,建有省級及以上研發機構且上年度研發投入在500萬元(含)以上的按其上年度研發投入同比增量部分的20%予以補助,單個企業不超過200萬元。對通過區級評審的海內外人才項目,研發階段可享受三年最高600萬元的研發補助(生物醫藥項目五年最高1000萬元)。對獲得科技進步獎并在余杭區產業化的研發成果給予獎勵,獲得國家科技進步一等獎、二等獎(或與之相當的其他獎勵)的,分別給予獲獎團隊500萬元、200萬元獎勵;上述獲獎項目在余杭實施產業化并取得突出貢獻的,追加給予最高1000萬元獎勵。
(十一)加大制造業技術改造力度。對總投資(含設備、外購技術及軟件,生物醫藥企業含GMP投入)在500萬元以上(時尚產業項目、智能制造項目總投資額分別可降至200萬元、300萬元)的技術改造(含新建)投資項目,按總投資額的6%給予資助;經評定為智能制造項目的,再追加資助4個百分點;對列入中央省市重點項目庫的,再追加資助2個百分點(不重復享受);對列入“雙百”培育計劃的,在上述資助的基礎上,再追加資助8個百分點。以上單個項目資助額最高1億元。對購置符合GB/T12643-2013標準工業機器人的企業,按機器人購置款的6%給予資助,對購置國產機器人的,再追加資助6個百分點。
(十二)推進“兩化融合”發展。鼓勵企業開展智能制造軟件設施建設。每年評選不超過20個智能化改造項目,按《整體解決方案》費用總額的50%給予資助,最高20萬元;對投資額在50萬元以上、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智能制造核心技術與軟件項目,每年評選出不超過5個,按不超過項目實際完成研發投資額的20%給予資助,最高200萬元。對經區政府認定,對我區智能制造發展有帶動推動作用的國家級、省級智能制造標準建設、驗證、評估機構落戶我區,給予300萬元一次性獎勵;每年評選出不超過5個專業服務(含現代供應鏈)平臺項目,按不超過項目實際完成研發投資額的20%給予資助,最高100萬元;對獲得國家、省、市級認定的面向行業的服務型制造示范平臺,再分別給予150萬元、80萬元、50萬元獎勵。加強工業互聯網應用和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無人工廠)建設。對評定為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無人工廠)示范標桿企業的,給予最高2000萬元獎勵;對被省級以上權威機構認定為智能制造等級二級以上智能制造企業的,給予最高500萬元獎勵;對評定為區級及以上工業互聯網應用示范企業的,給予最高300萬元獎勵;對評定為區級及以上上云示范企業和工業互聯網應用試點企業的,給予最高10萬元獎勵;對獲得各級認定的智能制造試點示范、新模式應用項目,給予最高150萬元獎勵。
(十三)加強知識產權保護與運用。鼓勵各產業平臺參與、支持知識產權綜合管理服務平臺建設,給予產業平臺知識產權綜合管理服務平臺建設總投資或支持金額的50%、最高2000萬元的資助,其余由產業平臺自行承擔。鼓勵知識產權申請、實施與保護。對企事業單位獲授權的專利按其屬性給予每件最高5萬元的獎勵。對于實現發明專利申請零突破的企業追加獎勵5000元。對開展知識產權維權成功的企業,按其維權費用的50%給予補助,單個案件補助最高20萬元,單個企業每年補助最高50萬元。強化知識產權引領示范作用。每年擇優10個發明專利產業化項目,給予每個最高50萬元補助。對被認定為國家級知識產權優勢、示范企業的,給予50萬元獎勵;對被認定為省級專利示范企業的,給予20萬元獎勵。對獲得中國專利和中國外觀設計金獎、銀獎、優秀獎的企業分別給予4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獲得浙江省專利金獎、優秀獎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對知識產權貫標優秀企業、知識產權貫標達標企業分別給予5萬、2萬元一次性獎勵。
五、鼓勵制造業企業做優做強
(十四)激發企業主體活力。大力弘揚“企業家精神”和“工匠精神”,鼓勵企業堅守主業、專注實業,圍繞高質量發展方向,堅持科技創新,加大研發投入和技改力度。推動土地、資金、人才、技術等各類要素資源向實業主業集中。引導企業樹立“以質取勝”的戰略意識,表彰獎勵優秀企業(企業家)。根據企業銷售收入、稅收貢獻和增幅、產業導向、科技創新、資產質量、履行社會責任等指標綜合評定,擇機評選一批優秀企業進行表彰,并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投資人)進行獎勵。
(十五)支持企業提檔升級。深入實施“雙百”企業培育計劃,培育壯大100家大企業大集團和100家成長型優勢企業。對制造業年營收首次達到500 億元、200億元、100億元、50億元、10億元、5億元的企業(以集團匯總統計且在余杭的制造業營業收入占比不低于50%,或以在余杭的制造業營業收入統計),分別給予5000萬元、2000萬元、1000萬元、5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的獎勵(進檔的獎勵差額)。推進小微企業上規升級,對首次上規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對上規后主營業務收入連續三年增幅保持15%以上,且符合產業導向的工業企業,追加獎勵30萬元。對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省級制造業“隱形冠軍”企業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的獎勵。深入實施“鳳凰行動”計劃,加快推進企業利用資本市場發展,支持科技型制造業企業通過“科創板”上市融資。發揮上市公司穩健發展基金(鳳凰基金)作用,紓解上市公司困境和支持上市公司并購優質項目。
(十六)鼓勵首臺(套)創新與在地示范應用。對首次投放市場的創新產品實施政府首購政策,加大對首購首用新產品新技術的支持力度。建立首臺(套)產品應用激勵機制,完善首臺(套)產品扶持和保險補償機制,對省級認定的國內、省內重大技術裝備首臺(套)項目,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資助。對首臺(套)產品應用企業給予10%、最高不超過300萬獎勵。加大本地產品應用推廣力度,鼓勵總承包企業采購優質本地產品,總采購額達到5億元以上,且本地產品占總采購額50%以上的,按實際采購本地產品發票額的1%予以獎勵。鼓勵支持制造企業和優質電商平臺聯動提質,讓更多余杭制造企業成為優質電商平臺供應商。對年交易額達到10億元、100億元以上,且銷售的本地產品交易額占比達到30%以上的平臺,分別給予50萬元、500萬元獎勵。
(十七)支持企業打造優質品牌。實施新一輪質量提升行動計劃。到2025年,制造業產品質量合格率達到96%,獲得浙江省政府質量獎3家以上,制定實施“浙江制造”標準50個,培育“品字標浙江制造”品牌30個。鼓勵制造業企業爭創政府質量獎,對獲得中國質量獎、浙江省政府質量獎、杭州市政府質量獎的企業(組織)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獎勵。鼓勵制造業企業參與標準化工作,對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包括全國性團體標準及“浙江制造”標準)、省市地方標準(包括市級以上團體標準)研制項目的第一起草單位,完成一個標準項目,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參與國際標準的研制單位,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同一年度、同一企業制定的同一級別多個標準的,按最高不超過制定該級別的3個標準進行獎勵。標準修訂項目均以減半獎勵。鼓勵制造業企業爭創品牌,對成功創建“浙江制造”品牌的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對獲得浙江省知名商號的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鼓勵制造業企業發展工業設計,對獲得認定的國家、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按照國家、省資助額度給予同比例獎勵;對獲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工業設計中心,分別給予30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對獲得國家、省、市級認定的面向行業的服務型制造示范平臺,再分別給予150萬元、80萬元、50萬元獎勵。
(十八)支持企業提升國際競爭力。鼓勵制造業企業參加境內外國際性展會。對制造業企業參加省、市“一帶一路”或新興市場自辦展、重點展的,攤位費全額補助。其余境外展會,每個最高補助6萬元。鼓勵制造業企業提高出口類保險參保率。對制造業企業投保的“出口信用險”,按其當年實際支付保費的50%給予補助。對出口300萬美元以下的制造業企業,按小微企業政府聯保模式,保費給予80%的補助。對制造業企業當年支付的資信調查費給予50%的補助,重點貿易摩擦市場給予全額補助。對企業及行業商、協會應對國外貿易救濟措施中所支付的律師費,給予50%的補助,每年最高補助50萬元。對制造業企業有計劃地開展出口退稅、品牌申報、海關業務等專業培訓,每年培訓企業200家次以上。
六、打造一流營商環境
(十九)深入落實減稅降費。落實國家增值稅改革措施,稅負只減不增。抓好小微企業普惠性減稅政策落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強涉審中介管理。降低企業社保繳費負擔,鼓勵促進就業,加快落實困難企業社保繳費返還政策,針對受貿易摩擦影響的重點企業降低政策兌現時限,并圍繞穩就業的目標在一定范圍內拓展兌現力度。執行國家、省降低電價有關政策,對煤改氣企業繼續實施優惠氣價政策。
(二十)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水平。做大做強政府產業基金,將產業基金規模逐步擴大至100億元。將本地金融機構參與政府產業基金貢獻度納入全區公款競爭性存放評分指標。落實推進“融資暢通工程”,促進增量、擴面、降本、保質。支持商業銀行增加制造業企業中長期貸款,幫助優質制造業企業發債融資。擴大應急周轉金規模,降低制造業企業財務成本,將政府還貸周轉資金規模擴大到3億元以上,幫助部分生產經營正常、市場前景好但暫時資金周轉困難的制造業企業渡過續貸難關。完善擔保機構風險補償機制,鼓勵擔保機構加大對制造業企業的支持。由產業平臺、區政策性擔保公司、合作銀行三方組成風險池基金,按照4︰4︰2比例注入資金(其中銀行不出資,在出現代償損失后按比例承擔20%),各產業平臺風險池基金規模不低于1億元。
(二十一)加大人才引育力度。加強人才政策精準供給,對年薪(稅前)30萬元以上制造業企業的專業技術及管理人才實施財政支持政策。加大技能人才支持力度,對新評定為高級工、技師的個人分別給予2000元、5000元一次性獎勵,新評定的高級技師給予3年每月1000元補助。對入選浙江省“百千萬”高技能“優秀技能人才”的給予1萬元獎勵。被評定為浙江省、杭州市首席技師的,分別給予每人3萬元、2萬元獎勵。開展“百行百匠百賽”技能競賽活動,給予獲獎者(含團隊)最高5萬元獎勵。對聘為區級職業技能帶頭人的給予5000元特殊津貼。對認定的區級及以上技能大師工作室給予最高10萬元建設補助,考核優秀(合格)的給予最高10萬元獎勵。對開展技能人才自主評價工作的企業,給予最高5萬元補助。對開展高技能人才培訓、吸納技能應屆畢業生就業的用人單位或機構,按培訓后取得的職業資格等次,給予最高1000元/人培訓補助。支持制造業企業引進青年人才,新引進高校畢業生可享受最高8萬元生活安家補貼;建立最高100萬元的引才薦才獎;對引進海外專家入選浙江省“海外工程師”和杭州市“115”引智計劃的,給予企業最高60%專家年薪資助,并給予專家個人最高10萬元補貼;
建立“舉薦人”制度,A類人才可舉薦認定C類人才;B類人才,及上年稅收1億元以上企業董事長、總經理,可舉薦認定D類人才;上市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可舉薦認定E類人才。完善以薪酬貢獻、股權估值等為評價要素的人才認定機制,對年應納稅所得額20萬元及以上的制造業企業人才,可認定為F類及以上人才;個人在公司中所占股權估值不低于300萬元的,可認定為E類及以上人才并享受相應人才政策。對年度繳納稅收1億元(含)以上的制造業企業,根據納稅規模給予若干技術及管理崗位的人才名額,經行業主管部門審核后可享受相應人才待遇;對年度繳納稅收5億元(含)以上的制造業企業,其企業經營管理及技術人才,可認定為相應類別的高層次人才并享受人才政策;推動人才住房“實物和貨幣”并行的雙軌保障,對符合年度納稅規模的企業,給予若干人才住房名額或貨幣化購房補貼名額。
支持符合條件的制造業企業按照“只租不售、循環使用”的原則自建職工(人才)租賃房。對年納稅1億元(含)以上的制造業企業,允許利用自有存量工業用地,按照行政辦公和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不超過工業項目總用地面積的7%,建筑面積不超過工業項目地上總建筑面積的15%的標準自建職工租賃房;年納稅5億元(含)以上的先進制造業企業,允許在面積不超過30畝、容積率不超過2.8的居住用地上,參照市人才專項租賃住房標準,自建人才租賃房。
(二十二)營造支持制造業發展良好氛圍。每年召開制造業發展大會,定期組織各類現場會、推進會、對接會、研討會、高峰論壇等活動,面向企業開展新制造業培訓宣傳活動。加強企業家隊伍建設,完善優秀企業家獎勵機制,選樹一批制造業典型企業和典型案例,開展年度十大突出貢獻企業家、年度納稅十強企業、“余杭工匠”等評選和獎勵。積極利用各類媒體開展全方位宣傳和輿論引導,努力形成政府重視、企業追求、社會崇尚、人人關注的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良好氛圍。
七、附則
(一)本政策意見涉及到的專項資金管理與使用按照《余杭區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余政辦〔2014〕276號)和《余杭區產業發展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余政辦〔2019〕18號)文件精神執行。
(二)項目由低等次向高等次升級的,在同一年度實行就高獎勵;跨年度實行補差獎勵。對獲得市級及以上獎勵補助資金的,如果上級文件有明確配套要求的,按要求予以配套;沒有明確的,按區級政策文件執行。
(三)除另有約定外,實行“一事一議”、“一企一策”的企業,不再享受本政策。本政策適用于在我區注冊納稅的企業。當年發生安全生產、食品安全、環境污染等重大責任事故和發生較大群體性事件的企業,不享受本政策。在本政策實行期間,因注冊地變更等導致企業不再符合享受政策條件時,企業須退還已享受的各類財政扶持資金。
(四)原則上,本政策意見涉及獎勵資金,上級已有獎勵的,本政策獎勵標準含上級資金。如遇上級政策調整的,以調整為準。區本級與各產業平臺兌現資金,按我區現行財政體制分別承擔。
(五)本政策意見自2020年2月24日起施行。具體條款由相關職能部門、產業平臺會同區財政局負責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