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金策略,炒股配资股票,配资门户网,配资哪家好

關于印發杭州市“鯤鵬計劃”制造業企業上規模獎勵實施細則等文件的通知

欄目:市級通知通告 發布時間:2020-06-01 瀏覽量: 1623

杭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文件

 

杭經信規劃〔2019〕132號

 

關于印發杭州市“鯤鵬計劃”制造業企業

上規模獎勵實施細則等文件的通知

 

各區、縣(市)經信局(發改經信局),錢塘新區經發科技局,各處室、直屬單位:

根據《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新制造業計劃”推進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市委〔2019〕17號)精神,市經信局制定了《杭州市“鯤鵬計劃”制造業企業上規模獎勵實施細則》《杭州市制造業數字化獎補政策實施細則》《杭州市裝備制造業重點領域首臺(套)產品推廣應用資金獎勵實施細則》《杭州市關于支持小微企業上規升級獎勵實施細則》和《杭州市生產制造類小微企業園獎補政策實施細則》,經市經信局局長辦公會研究同意并報市政府辦公廳備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杭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019年12月30日


杭州市“鯤鵬計劃”制造業企業

上規模獎勵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新制造業計劃”推進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市委〔2019〕17號)及具體政策解釋說明有關制造業企業上規模獎勵的政策,鼓勵企業做強做大,特制訂本細則。

一、獎勵對象

1.在杭州市范圍內登記注冊的制造業獨立法人企業,或在杭州市范圍內登記注冊的集團企業。

2.申報對象獎勵年度制造業年營業收入達到5億元(含)以上。

3.信用良好,未被列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

二、獎勵標準

對制造業年營業收入首次達到500億元、200億元、100億元、50億元、10億元、5億元的企業,市本級財政分別給予2000萬元、800萬元、4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的獎勵(進檔的獎勵差額);對首次達到1000億元的獎勵政策,按“一事一議”報請市政府研究確定。

三、獎勵口徑

1.制造業年營業收入是指制造業企業的年度營業收入。

2.單個企業申報口徑。以該企業取得的年度營業收入為獎勵依據,年度營業收入以具有審計資格的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年度財務審計報告為準。

3.集團企業申報口徑。以集團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年度營業收入為獎勵依據,其中子公司是指集團母公司占股50%以上或實際控制,具體以具有審計資格的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明確的合并報表范圍為準。集團母公司或其子公司不屬于制造業的,其營收數據不得計入申報口徑。年度營業收入以具有審計資格的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專項審計說明及其他相關材料為準。

4.以集團企業進行申報的,應剔除納入申報口徑范圍內制造業企業間的關聯交易。在剔除關聯交易后,其在杭部分的制造業營業收入占集團全部制造業營業收入比重不低于50%的,可將杭州以外部分的制造業營業收入進行匯總統計;在杭制造業部分低于50%的,應僅限于在杭制造業營業收入進行申報。

5.以納入規上工業統計年報庫作為判定企業作為制造業企業的標準,但不包括采礦業以及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等非制造業。在杭規上制造業企業由主管部門直接查詢,不需要企業提供相關證明。集團下的規下企業以及在杭以外企業,可依據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獎勵年度制造業部分營業收入占該企業全部營業收入的比重進行認定,原則上制造業部分營業收入占比不低于50%的可認定為制造業企業。在杭以外登記注冊的規上企業也可提供當地統計部門出具的規上工業統計年報庫在庫證明。

四、申報材料

1.企業申請報告、杭州市“鯤鵬計劃”制造業企業上規模獎勵資金申報表。

2.年度審計報告、專項審計說明。需要對申報企業的基本情況、公司架構、申報范圍、營業收入、集團內部關聯交易和剔除情況等作出說明。涉及匯總統計杭州以外制造業營業收入的,還需說明在杭部分制造業營業收入占集團全部制造業營業收入的比重。

3.集團下本地規下企業以及外地企業的制造業認定說明材料。

4.集團公司架構和股權關系圖、申報各主體營業執照、第三方審計機構營業執照和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證書等其他必要的佐證材料。

5.以子公司進行申報的,需要出具在杭母公司同意證明,并承諾母公司及其他子公司不再另行申報。

以上材料需裝訂成冊,并掃描刻錄光盤。

五、獎勵程序及要求

1.企業申報。根據市經信局統一組織,符合條件的企業均可向所在區、縣(市)經信部門提出獎勵申請,并按照要求提交申報材料。

2.區、縣(市)審核上報。各區、縣(市)經信部門會同屬地相關部門負責對企業提交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核,對符合申報條件、材料完整的企業,提出審核意見后,附企業紙質材料一式3份、光盤1份,正式行文轉報市經信局。

3.市經信局審核。市經信局組織專家評審或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審查,并在征求市統計局、市稅務局、市財政局等相關部門意見、公示的基礎上,確定獎勵建議方案。

4.市政府審定。由市經信局報送市政府審定同意后給予獎勵,獎勵資金由市財政安排。

六、其他事項

1.集團母公司在杭,集團下的企業不得拆分分別申報,不得重復申報;子公司雖屬同一集團母公司,但該集團母公司不在杭的,符合獎勵條件的子公司應分別申報。

2.進檔獎勵應扣除申報對象在杭同一集團母公司下已經享受的所有“鯤鵬計劃”上規模獎勵;申報對象因股權變化等原因不再納入集團母公司合并報表范圍的,同上執行。

3.特殊情況采用“一事一議”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審定。

4.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要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如有弄虛作假等行為的,市經信局將依法追回已撥付的財政資金;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5.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市經信局負責解釋。

 

附件:杭州市“鯤鵬計劃”制造業企業上規模獎勵資金申報表


附件

 

杭州市“鯤鵬計劃”制造業企業上規模獎勵

資金申報表

申報企業名稱


所屬行業


法人代表


注冊地址


法人代碼


合并報表營收

(萬元)


申報獎勵部分營收

(萬元)


聯系人姓名/職務


電話/手機


電子郵箱


申報主體主要情況

企業名稱

營業收入(萬元)

關聯交易(萬元)

剔除關聯交易后營業收入(萬元)

在杭制造業公司1




……




小計




杭外制造業公司1




……




小計




合計




企業申明:本企業自愿申報,并對所申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企業主要負責人簽字:          (企業公章)

年    月   日

區、縣(市)經信部門審核意見:

 

 

 

                                          年    月   日 (單位公章)

 


杭州市制造業數字化獎補政策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新制造業計劃”推進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市委〔2019〕17號)和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改革加強科技創新加快創新活力之城建設的若干意見》(市委〔2016〕16號)有關精神,根據《杭州市“新制造業計劃”政策整合與資金統籌的實施細則》(杭財企〔2019〕75號)和《杭州市工信專項資金項目管理細則》(杭經信計財〔2019〕66號)制定本細則。

一、獎補事項

(一)數字化改造“百千萬”工程

組織實施以智能制造為方向的制造業數字化“攻關項目”,以“工廠物聯網”“工業互聯網”“機器換人”應用為重點的制造業數字化“推廣項目”。

對經認定的“攻關項目”和“推廣項目”,按項目實際投資(設備、外購技術及軟件投入)的20%給予補助。攻關項目每個不高于100萬元,推廣項目每個不高于80萬元。

(二)智能制造示范項目

組織開展智能制造試點示范,對經認定的杭州市級示范項目給予30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三)優質電商平臺

支持制造業企業和優質電商平臺聯動提質。鼓勵優質電商平臺全面賦能杭州制造業企業,讓更多杭州企業成為優質電商平臺供應商。對年交易額達到100億元以上,且銷售杭產品交易額占比達到30%以上的平臺,給予500萬元獎勵。

(四)工業互聯網和互聯網“雙創”平臺

1.對經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基礎性工業互聯網平臺,按照資助額度給予同比例資助;對經認定的國家、省級工業互聯網平臺,分別給予500萬元、300萬元一次性財政獎勵。

2.對經認定的國家、省級企業互聯網“雙創”平臺,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專項資助。

二、資格條件

(一)杭州市域范圍內登記注冊的獨立法人企業;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健全。

(二)申報數字化攻關項目、推廣項目、智能制造示范項目的企業須為制造業企業;申報工業互聯網平臺、互聯網“雙創”平臺項目企業須符合國家和省相關資格條件。

(三)企業信用良好,未被列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

三、認定條件及程序

(一)數字化改造“百千萬”工程

攻關項目由杭州市經信局負責組織實施、驗收和績效管理。推廣項目由各區、縣(市)和錢塘新區[以下簡稱“區(縣、市)”]經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驗收和績效管理

1.認定條件

(1)申報企業須符合本文第二款之資格條件。

(2)申報項目須符合杭州市制造業數字化改造重點方向及要求。數字化改造重點方向及要求分年度在項目征集通知里明確。

(3)申報項目須通過專家評審(驗收)。項目評審(驗收)標準根據年度數字化改造目標任務、重點方向及要求,組織專家制訂或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設計,最后由項目評審(驗收)專家組審定。

2.認定程序

(1)項目征集。市和區、縣(市)兩級經信部門根據年度工作計劃,不定期發布制造業數字化項目征集通知。符合條件的企業向屬地區、縣(市)經信部門進行申報,并按年度申報要求提供完整的申報材料。

(2)項目入庫。推廣項目由區、縣(市)負責審核入庫,并報市經信局備案(附件1)。攻關項目由區、縣(市)初步審核后,行文報杭州市經信局審核篩選入庫。項目庫實行動態管理,視實際情況進行增補和調整。

(3)申報驗收。市和區、縣(市)兩級經信部門根據項目管理職能,適時印發驗收通知,組織開展項目驗收。符合條件的企業自愿申請驗收,并按驗收通知要求提交驗收材料。攻關項目審計按照《杭州市工信專項資金審計管理規則》(杭經信計財〔2019〕67號)執行,驗收材料由區、縣(市)審核通過后,行文報市經信局組織驗收。

(4)項目評審。攻關項目和推廣項目分別由市和區、縣(市)兩級經信部門負責組織專家評審。評審采用企業答辯、專家質詢的方式進行,必要時進行現場核實。最終形成專家評審意見、項目核定投資額(投資核定范圍詳見附件3)和擬驗收通過的項目名單。

(5)項目審定。市和區、縣(市)經信部門根據各自議事規則,對專家評審意見和擬通過驗收的項目名單進行審定。對經審定通過的項目,按照相關規定予以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6)資金撥付。對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項目,按財政資金撥付程序下達獎補資金。攻關項目市級補助資金按項目補助方式分配,推廣項目市級補助資金根據區、縣(市)項目驗收情況(附件2),按照因素法分配。

(二)智能制造示范項目

1.認定條件

(1)申報企業須符合本文第二款之資格條件。

(2)近三年,申報企業須獲得過國家或浙江省智能制造(數字化工廠/智能車間)、工業互聯網、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制造業“雙創”平臺等相關試點示范項目認定。

(3)申報項目的智能制造模式,原則上應符合杭州市經信局、浙江省經信廳、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智能制造試點示范的要素條件和評價標準。

(4)申報企業智能制造水平在國內同行業中處于先進水平,智能制造項目在研發、設計、生產、管理、服務部分環節或全環節具有較強的示范帶動作用。

(5)申報項目已經穩定運行半年以上,且在提升研發設計效率、生產制造效率、降低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等方面已取得顯著成效。

2.認定程序

(1)組織申報。市經信局適時發布項目申報通知。項目申報企業向屬地區、縣(市)經信部門進行申報,并按年度申報要求提供完整的申報材料。

(2)區縣(市)審核上報。各區、縣(市)經信部門對申報項目進行初審,出具推薦意見,行文上報市經信局。

(3)專家評審。市經信局組織專家對符合條件的項目進行評審,并形成初步的專家推薦意見。

(4)現場評估。對專家初步推薦的項目,須組織專家再行現場評估,并形成正式的專家推薦意見。

    (5)項目審定。市經信局黨組根據專家推薦意見審定智能制造示范項目。對經審定通過的項目,按相關規定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每年審定的示范項目一般不超過5個。

(6)資金撥付。對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項目,按財政資金撥付程序下達獎補資金。

(三)支持制造業企業和優質電商平臺聯動提質

1.認定條件

(1)申報企業須符合本文第二款之資格條件。

(2)企業所屬電商平臺在項目申報的上一年度實際交易額達到100億元(含)以上。

實際交易額是指完成支付且無退貨處理的交易額。如存在關聯交易情況,應提供交易價格公允性說明。

(3)銷售杭產品實際交易額占平臺交易總額的比重達到30%(含)以上。

杭產品是指平臺自有品牌的制造產品或由杭州制造業企業生產的產品。

2.認定程序

(1)組織申報。市經信局適時發布電商平臺獎補項目征集通知。符合條件的企業向屬地區(縣、市)經信部門進行申報,并按申報要求提供完整的申報材料。

(2)區縣審核。區(縣、市)經信主管部門對本地企業申報的材料進行初審和匯總后,行文報市經信局。

(3)審計確認。由市經信局委托符合資質條件的審計機構,對項目平臺年交易額和杭產品銷售占比進行專項審計確認,并出具專項審計報告。

(4)項目審定。對審計確認的項目,提交市經信局黨組研究審定。對經審定通過的項目,按相關規定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5)資金撥付。對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項目,由區、縣(市)先兌現項目獎勵。市級財政按區、縣(市)兌現金額給予適當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區、縣(市)的25%。

(四)“工業互聯網”及“互聯網‘雙創’”平臺項目

市經信局根據國家和浙江省的相關文件認定獎補項目。獎補資金按財政資金撥付程序下達。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屬地職責。屬地經信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做好項目申報組織、材料初審、跟蹤服務等過程監管工作。

(二)加強績效管理。獲得資金的申報單位應自覺接受市、區兩級經信、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嚴格執行會計準則和核算制度, 按規定使用專項資金,實行專賬管理、??顚S?,并按要求完成績效自評,配合做好財政績效評價。

(三)及時撥付資金。市和區、縣(市)兩級經信部門應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按照現行財政體制,及時、足額落實配套資金。

(四)嚴格法律責任。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要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如有弄虛作假等行為的,市經信局將依法追回已撥付的財政資金;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市經信局負責解釋。

 

附件:1.xxxx年度杭州市制造業數字化改造推廣項目入庫備案報告

      2.xxxx年度杭州市制造業數字化改造推廣項目驗收情況報告

          3.杭州市制造業數字化改造投資核定范圍


附件1

 

xxxx年度杭州市制造業數字化改造

推廣項目入庫備案報告

 

杭州市經信局:

經企業申報,我局審核同意,將xxx(企業名)的“xxx(項目名)”等xxx個項目列入xxx年度數字化改造推廣項目庫,其中研發設計協同化項目xxx項,生產過程智能化 (協同制造)項目xxx項,能源管控集成化項目xxx項,服務模式延展化項目xxx項,個性化定制項目xxx項,其他項目xxx項,合計計劃投資xxx萬元。

專報備案。

 

附件:xxxx年度杭州市數字化改造入庫推廣項目匯總表

 

 

XXX經信局

xxxx年xx月xx日


xxxx年度杭州市數字化改造

入庫推廣項目匯總表

 

填報單位:                                       單位:萬元

序號

企業名稱

項目名稱

行業類別

項目類別

核定

投資額

1






2






3






4











合計




備注:行業類別是指企業的行業屬性,包括電子信息、汽車、裝備、消費品、生物醫藥、材料、節能環保等;項目類別,包括研發設計協同化、生產過程智能化 (協同制造)、能源管控集成化、服務模式延展化、個性化定制,以及其他。

 


附件2

 

xxxx年度杭州市制造業數字化改造

推廣項目驗收情況報告

 

杭州市經信局:

xxxx年,我區(縣、市,開發區)累計組織實施制造業數字化改造推廣項目xxx項,組織驗收xxx項,通過驗收xxx項,其中研發設計協同化項目xxx項,生產過程智能化 (協同制造)項目xxx項,能源管控集成化項目xxx項,服務模式延展化項目xxx項,個性化定制項目xxx項,其他項目xxx項。驗收通過項目核定投資總額xxx萬元。

專此報告。

 

附件:xxxx年度杭州市通過驗收數字化改造推廣項目匯總表

 

 

XXX經信局

xxxx年xx月xx日


xxxx年度杭州市通過驗收數字化改造

推廣項目匯總表

 

填報單位:                                       單位:萬元

序號

企業名稱

項目名稱

行業類別

項目類別

核定

投資額

1






2






3






4











合計




備注:行業類別是指企業的行業屬性,包括電子信息、汽車、裝備、消費品、生物醫藥、材料、節能環保等;項目類別,包括研發設計協同化、生產過程智能化 (協同制造)、能源管控集成化、服務模式延展化、個性化定制,以及其他。

 

 

 


附件3

 

杭州市制造業數字化改造投資核定范圍

 

數字化改造項目的投資主要包括設備、軟件以及外購技術和服務投入。

一、核定范圍

1.設備投入。是指各類自動化設備、數控設備、機械臂、工業機器人、智能設備等工業設備;計算機、集線器、路由器、交換機、服務器、儲存器、調制解調器、顯示終端等信息系統設備;傳感器、控制器、儀器儀表、顯示終端、讀碼設備或視覺識別設備等控制系統設備投入。

2.軟件投入。是指計算機軟件、信息系統軟件、設備嵌入軟件,以及提供數字化系統應用集成的定制開發軟件和相關技術服務投入。

3.服務投入。是指圍繞數字化項目集成開展的設備安裝調試、軟件安裝調試、云計算資源供給等必要的服務性投入。

二、核定條件

1.購置發票金額為不含增值稅進項金額。未取得發票、取得發票尚未入賬或取得發票付款單位名稱與項目實施企業名稱不符的,不予計入。

2.設備投資額必須是在“固定資產”和“在建工程”兩個科目中入賬的內容,在其他科目中入賬的設備投資額不予計入。軟件投資額按照會計相關制度入賬。

3.非本項目管理和生產所用的電腦、打印機、顯示、監控等設備和軟件投入,不予計入。

4.實地未發現設備或實地設備型號、款式等與發票登記不符的,不予計入。

5.如存在關聯交易情況,應提供交易價格公允性說明。


杭州市裝備制造業重點領域首臺(套)產品

推廣應用資金獎勵實施細則

 

為鼓勵企業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技術含量高、經濟效益好的裝備產品,推動重大技術裝備水平整體提升,大力推進新時代制造業高質量發展,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首臺套產品推廣應用的若干意見》(浙政辦發〔2017〕40號)、《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新制造業計劃”推進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市委〔2019〕17號),特制定本細則。

一、獎勵領域及對象

首臺(套)產品推廣應用是指經省經信廳認定的首臺(套)產品在用戶首次使用的前3臺(套)裝備產品或同品種、同技術規格參數、同批簽訂合同、同批生產的首批次裝備產品。

市經信局建立首臺(套)產品推廣應用項目儲備制度,項目儲備按照《杭州市工信專項資金項目管理細則》(杭經信計財〔2019〕66號)有關規定執行。推薦浙江省裝備制造業重點領域首臺(套)產品認定的,原則上必須從項目儲備庫中擇優篩選。

獎勵對象:購買經省經信廳認定的國內、省內首臺(套)產品的應用企業。

二、獎勵標準

對購買經省經信廳認定的首臺(套)產品應用企業,按照年度購買總額的10%給予獎勵。每個企業每年最高獎勵300萬元,且不得重復獎勵。

資助資金,由市本級財政全額承擔。

三、申請條件

申請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資金獎勵的應用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1.杭州市域范圍內注冊的獨立法人企業;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健全。

2.企業信用良好,未被列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

3.與首臺(套)產品研發企業不存在關聯交易或相互投資、參股、控股等關系。

四、申請程序及材料

申請單位須向所在區、縣(市)經信主管部門提出首臺(套)產品推廣應用獎勵申請,提交相關材料,各區、縣(市)經信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提出初審意見后,正式行文報送市經信局,市經信局組織專家評審,確定擬獎勵企業名單。擬獎勵企業名單公示后,核發資助資金。申請單位需提交的申報材料如下:

1.《獎勵申請表》。可登錄杭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網站下載填寫;

2.商事主體登記及備案信息復印件登記證書復印件;

3.稅務部門提供的單位上年度完稅證明復印件;

4.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年度財務報告或由企業法人簽字的單位財務決算報表復印件;

5.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制造方和應用企業簽訂的正規合同復印件;

6.首臺(套)產品購買和銷售相關票據;

7.首臺(套)產品認定的相關證明文件(證書)及企業申報承諾書;

8.各區、縣(市)經信主管部門初審報告。

五、責任追究

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要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如有弄虛作假等行為的,市經信局將依法追回已撥付的財政資金;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市經信局負責解釋。


杭州市關于支持小微企業上規升級

獎勵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新制造業計劃”推進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市委〔2019〕17號)及具體政策解釋說明有關支持小微企業上規升級的獎勵政策,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獎勵條件和標準

(一)獎勵條件

1.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2000萬元及以上,并依法依規向統計部門報送統計報表的新投產、“小升規”等新進規上工業庫企業。

2.不包括近三年因停產、減產等原因轉為規模以下企業后,重新納入規模以上統計的工業企業。

3.企業信用良好,未被列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

(二)獎勵標準

1.對首次上規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以2019年為首次上規入庫獎勵的認定年份。

2.對上規后連續三年在規企業再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以2019年當年首次上規入庫、且2019年-2021年連續三年在規為首個統計周期。

(三)資金兌現方式

堅持“區、縣(市)財政精準支持,市財政相應獎勵”的方式予以兌現。由各區、縣(市)先兌現,市按區、縣(市)實際兌現金額的25%給予區、縣(市)一次性獎勵。

二、申報流程

(一)市經信局會同市統計局將審核確認的獎勵企業名單,于次年3月底前下達至各區、縣(市)經信部門。

(二)各區、縣(市)經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照獎勵標準撥付資金,并將資金撥付情況聯合上報市經信局、市財政局。

(三)市經信局會同市統計局對各地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由市經信局提出獎勵資金安排計劃。

(四)市財政局、市經信局審核同意后下達資金。

三、申報材料

(一)區、縣(市)經信、財政部門聯合上報的申請報告。

(二)區、縣(市)獎勵資金下達文件(附企業名單)及資金撥付憑證。

四、工作要求

(一)市財政獎勵資金各區、縣(市)統籌用于本地區支持小微企業上規升級工作。各區、縣(市)經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根據本實施細則要求和當地實際情況,按規定及時下達和撥付獎勵資金。

(二)根據市委、市政府全面落實預算績效管理的有關要求,專項資金主管部門要壓實主體責任,建立全生命周期績效管理工作機制。市經信局負責組織提出階段性目標和年度預算的績效目標,對專項資金的使用建立績效運行監控和評價工作機制;市財政局根據產業政策實施情況,牽頭組織階段性政策評價;各區、縣(市)經信、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本地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和項目執行情況的監督和檢查。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市經信局負責解釋。


杭州市生產制造類小微企業園獎補政策

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新制造業計劃”推進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市委〔2019〕17號)及具體政策解釋說明有關生產制造類小微企業園的獎補政策,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政策內容

鼓勵行業龍頭企業等市場主體新建制造類小微企業園,給予建設主體不超過200萬元獎勵,經區、縣(市)政府批準后,可按不小于1000平方米的分割單位進行產權分割,轉讓給產業鏈相關企業。對制造業產值占比超過50%的小微企業園,績效評估結果為優秀的,給予運營主體200萬元一次性獎勵;制造業產值占比連續三年超過50%、績效評估優秀的,再給予500萬元獎勵。

二、申報條件

(一)“鼓勵行業龍頭企業等市場主體新建制造類小微企業園,給予建設主體不超過200萬元獎勵”,該條款具體獎補實施細則由各區、縣(市)政府負責制定。建設主體申領該項獎補資金,必須符合生產制造類小微企業園的必備條件,并確保該園區今后作為生產制造類小微企業園運營,若擅自變更園區類型或改變用途的,由區、縣(市)政府負責追回所有獎補資金。

(二)“對制造業產值占比超過50%的小微企業園,績效評估結果為優秀的,給予運營主體200萬元一次性獎勵”,需符合以下條件:

經省經信廳審核認定且已實際投入運營,并經區、縣(市)經信部門審核確認,園區內上一年生產制造業銷售產值占園區總銷售產值比重超過50%以上,且當年績效評價結果為優秀的生產制造類小微企業園(績效評價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三)“制造業產值占比連續三年超過50%、績效評估優秀的,再給予500萬元獎勵”,需符合以下條件:

經省經信廳審核認定且已實際投入運營,并經區、縣(市)經信部門審核確認,園區內生產制造業銷售產值連續三年占園區總銷售產值比重超過50%以上,且連續三年績效評價結果為優秀的生產制造類小微企業園。

三、實施程序

(一)對建設主體實施獎補程序。

對建設主體實施的資金獎補程序,由區、縣(市)依據各自制定的獎補實施細則進行獎補,區、縣(市)先行兌現獎補資金后,向市經信局行文報備,市經信局根據區、縣(市)提供的獎補實施細則和兌現票據,會同市財政局按區、縣(市)兌現金額給予適當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區、縣(市)的25%。

(二)對運營主體實施獎補程序。

1.組織申報

凡符合申報年度績效評價優秀、連續三年績效評價優秀的生產制造類小微企業園運營機構均可提出申請,經當地經信部門實地核驗后,提交市經信局審核(具體申報時間另行通知),并提供相應申報材料(詳見附件1,附件2)。

以上申報材料,需提供紙質材料一式4份,同時提交電子文檔,并保證電子文檔與紙質材料內容一致。

2.審核認定

由市經信局對上報的小微企業園進行審核確認。對擬給予獎補的名單提交市經信局黨組研究審定。經市經信局黨組審定通過后,在市經信局門戶網站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3.資金撥付

對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由市和區、縣(市)經信部門分別會同同級財政部門進行資金獎補。獎補資金由區、縣(市)先兌現,市本級根據區、縣(市)提供的兌現票據,按區、縣(市)兌現金額給予適當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區、縣(市)的25%。其中,區、縣(市)給予年度績效評價優秀生產制造類小微企業園的獎補資金不得少于160萬元,給予連續三年績效評價優秀生產制造類小微企業園的獎補資金不得少于400萬元。

四、工作要求

(一)區、縣(市)經信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做好組織申報和制造業產值數據等核實工作。

(二)市、區縣(市)兩級經信部門應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及時、足額撥付獎補資金。

(三)申報主體要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如有弄虛作假等行為的,市經信局將依法追回已撥付的財政資金;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市經信局負責解釋。

 

附件:1.年度績效評價優秀生產制造類小微企業園獎補資金申報表

2.連續三年績效評價優秀生產制造類小微企業園獎補資金申報表


附件1

 

年度績效評價優秀生產制造類小微企業園

獎補資金申報表

園區名稱


園區運營機構


法人代表


園區地址


運營機構

聯系人


電話


手機


傳真


郵箱


園區類型


主導產業


入駐企業(家)


其中生產制造類企業(家)


上一年度園區內企業銷售產值合計(萬元)


其中生產制造類企業銷售產值合計(萬元)


占比(%)


績效評價結果


入駐生產制造業企業名稱

入駐時間

統一社會

信用代碼

所屬行業

上一年銷售產值(萬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






合計



申報單位承諾:以上申報材料所涉及內容真實有效。若有虛假謊報行為,本單位愿承擔由此帶來的一切后果及相應法律責任。特此承諾。

 

 

 

 

法定代表人簽名: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區、縣(市)經信部門意見: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市經信局意見: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2

 

連續三年績效評價優秀生產制造類小微企業園獎補資金申報表

園區名稱


園區運營機構


法人代表


園區地址


運營機構

聯系人


電話


手機


傳真


郵箱


園區類型


主導產業


入駐企業(家)


其中生產制造類企業(家)


20   年園區總銷售產值

(萬元)


20   年生產制造類企業銷售產值(萬元)


占比(%)


20   年園區總銷售產值

(萬元)


20   年生產制造類企業銷售產值(萬元)


占比(%)


20   年園區總銷售產值

(萬元)


20   年生產制造類企業銷售產值(萬元)


占比(%)


園區績效評價結果

20   

20   

20   




入駐生產制造業企業名稱

入駐時間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所屬行業

20   年銷售產值(萬元)

20   年銷售產值(萬元)

20   年銷售產值(萬元)

1.







2.







3.







4.







5.







6.







……







合計




申報單位承諾:以上申報材料所涉及內容真實有效。若有虛假謊報行為,本單位愿承擔由此帶來的一切后果及相應法律責任。特此承諾。

 

 

 

 

法定代表人簽名: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區、縣(市)經信部門意見: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市經信局意見: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杭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辦公室            2019年12月3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