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18年杭州市智能制造示范項目申報的通知
各區、縣(市)經信局(發改經濟局),杭州經濟開發區、杭州大江東產業集聚區、杭州城西科創產業集聚區經發局: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杭州市智能制造促進產業轉型發展的指導意見》(杭政函〔2015〕128號),根據《中國制造2025杭州行動綱要》(杭政函〔2016〕99號)和《杭州市智能制造示范項目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杭經信智能〔2017〕238號)的要求,現開展2018年杭州市智能制造示范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1.申報單位應當是在本市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制造業企業,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健全,企業信用良好,最近一年未被列入杭州市企業征信系統黑名單。
2.申請單位須至少承擔過市級及以上下列項目中的一類:“工廠物聯網和工業互聯網”試點示范項目、智能制造試點示范項目、“機器換人”試點示范項目、“企業上云”試點示范項目、“兩化”深度融合示范項目。
3.申請單位須編制了智能制造發展規劃,建立了推進企業智能制造的組織實施機構。
4.項目中使用的關鍵技術裝備、軟件安全可控,系統有較為完備的信息安全防護措施。
5.項目已穩定運行半年以上,在原先試點示范項目基礎上,新增投資1000萬元以上,且在降低運營成本、縮短產品研發周期、提高生產效率、降低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等方面已取得顯著成效,并持續提升。
6.申報單位智能制造水平在國內同行業中處于先進水平,企業智能制造發展處于單項應用階段向綜合集成階段或綜合集成階段向協同創新階段過渡,在研發、設計、生產、管理、服務等方面具有顯著的示范帶動作用。
7.申請項目的智能制造模式,原則上應符合杭州市經信委、浙江省經信委、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智能制造試點示范項目的要素條件和評價標準。
二、申報要求
1.示范項目由項目所在地經信主管部門組織申報。申報企業對申報材料(附件1和附件2)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2.項目申報遵循企業自愿申報、擇優確定、寧缺毋濫的原則。優先支持已列入市級以上技術中心的企業。
3.被認定為杭州市智能制造示范項目承擔單位應積極配合市經信委組織開展智能制造項目的示范推廣工作。
4.各地經信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工業企業開展智能制造工作的指導,幫助企業進行頂層設計,推進企業實施智能制造轉型升級發展戰略。
5.請各地經信部門填報智能制造示范項目匯總表(見附件3),并于2018年5月21日前將項目匯總表一式一份、申報書一式五份及其電子版報送市經信委智能制造產業處。
三、聯系方式
聯系人:劉玉軍,電話:85257070,郵箱:2365789517@qq.com,地址:杭州市富春路188號市民中心A幢1707室。
附件:1. 杭州市智能制造示范項目申請表.doc
2. 杭州市智能制造示范項目申報書.doc
3. 杭州市智能制造示范項目匯總表.doc
杭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1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