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杭州市區人才專項租賃住房建設工作的通知
杭政辦函〔2018〕18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加快建立人才專項租賃住房制度,解決人才階段性、過渡性住房問題,根據《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杭州市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杭政辦〔2017〕4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做好市區人才專項租賃住房建設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決策部署,結合杭州產業發展和人才引進的需要,扎實推進人才專項租賃住房建設工作,進一步優化人才住房條件,提升人才發展環境,為吸引留住人才提供住房支持。
二、總體目標
2018—2021年,杭州市區開工建設5萬套人才專項租賃住房。
三、基本原則
(一)指標計算。按各區政府(管委會)和市級做地主體2018—2021年住宅計劃出讓用地總量的5%,確定其四年人才專項租賃住房供地指標。已開工建設的人才專項租賃住房項目不計入總量。
(二)指標調劑。市級做地主體之間、市級做地主體和各區政府(管委會)之間,經市政府批準同意后可調劑供地指標。
(三)出讓要求和區塊設置。人才專項租賃住房用地單獨出讓。各區政府(管委會)和市級各做地主體在人才專項租賃住房出讓用地選址時,需充分考慮產業結構、人才分布等因素,向人才集聚區域傾斜,同時要注重考慮地塊周邊的交通便利和配套服務功能,重點布局在各地鐵沿線站點的周邊地塊。
(四)戶型結構。人才專項租賃住房建設項目應科學合理進行套型設計,以中小戶型單身公寓為主,嚴格控制大戶型,70平方米建筑面積以下住房套數占項目總套數比例一般不低于80%。
(五)資金平衡。各區政府(管委會)和市級各做地主體要考慮人才專項租賃住房建設資金平衡問題,從源頭入手降低成本(特別是土地成本),確保今后住房租金收益能覆蓋前期建設資金。
(六)開竣工要求。人才專項租賃住房原則上要在三年內開工、五年內全部竣工。各區政府(管委會)和市級各做地主體未按規定執行開竣工計劃的,將暫停其后續商品住宅用地出讓。
四、工作內容
(一)制定實施方案。
各區政府(管委會)和市級各做地主體作為人才專項租賃住房建設工作的責任主體,要根據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統籌考慮,按照5萬套建設總體目標,科學制定年度人才專項租賃住房項目落地和開竣工計劃方案,報市住保房管局、市國土資源局審查。
(二)明確計劃任務。
由市住保房管局會同市國土資源局對各區政府(管委會)和市級各做地主體上報的項目落地和開工計劃方案進行匯總審查后,于2018年3月底前確定計劃任務。
(三)規范審批程序。
由市建委組織市發改、房管、規劃、國土資源、消防、安監等部門,對人才專項租賃住房項目建設方案進行會審,重點對其戶型結構進行把關。
(四)分配管理。
按照“國企建設、政府監管”的原則,市區人才專項租賃住房分配管理辦法由市委人才辦會同市住保房管局另行制定。人才專項租賃住房統一納入杭州市住房租賃監管服務平臺,確保用于人才租賃使用,嚴格禁止“以租代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政府(管委會)和市級各做地主體要成立相應的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具體的牽頭部門和實施主體,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二)明確職責分工。各區政府(管委會)和市級各做地主體要落實主體責任,積極推進各自職責范圍內人才專項租賃住房建設工作,市委人才辦、市住保房管局、市發改委、市建委、市規劃局、市國土資源局等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
(三)建立工作機制。市住保房管局牽頭建立例會、通報、巡查、信息報送等制度,及時研究解決人才專項租賃住房建設推進工作中的相關問題。
(四)強化責任督查。將人才專項租賃住房工作納入杭州市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試點工作有關考核項目。市住保房管局會同有關部門適時對目標任務進展情況開展專項督查,并通報督查結果。
本通知自2018年3月17日起施行,由市住保房管局負責組織實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