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金策略,炒股配资股票,配资门户网,配资哪家好

浙江省省級工業新產品項目管理辦法

欄目:省級產業導向 發布時間:2018-05-15 瀏覽量: 1572

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文件

 

浙經信技術〔2010〕26號

—————————————————

浙江省省級工業新產品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第一條  為加快實施企業技術創新,推進工業新產品開發,實現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轉變,進一步規范浙江省省級工業新產品(含新技術)項目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工業新產品是指采用新技術原理、新設計構思研制生產,或在結構、材質、工藝等某一方面有所突破或較原產品有明顯改進,從而顯著提高了產品性能或擴大了使用功能,并對提高經濟效益有顯著作用的工業新產品、新材料、新裝備等。

新技術是指產品生產過程中采用新的技術原理、新設計構思及新工藝裝備等,對提高生產效率、降低生產成本、改善生產環境、提高產品質量以及節能降耗等某一方面較原技術有明顯改進,達到實用程度并對提高經濟效益具有一定作用的技術。

第三條  省級工業新產品開發項目計劃和鑒定管理采取

備案制。

第二章 計劃備案

第四條  申報項目備案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符合我省產業、技術和相關行業政策,重點支持符合產業規劃確定的關鍵技術產品;

(二)在我省范圍內首次開發或比老產品有重大改進創新,產品技術水平和性能較高,知識產權明晰,達到國內先進水平以上;

(三)對本地區主導產業發展具有重大促進和帶動作用,有較為顯著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市場發展前景。

第五條  項目備案申請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填寫《浙江省工業新產品項目申請表》;

(二)申報項目屬于醫藥、農藥、計量器具、鍋爐壓力容器、郵電通信等特殊行業及產品管理要求的新產品,需提供有關主管機構的許可證明;

(三)申報項目涉及環境污染問題,需提供解決污染問題的技術方案。

第六條  項目備案程序:

(一)網上申報。企業可通過浙江工業新產品網站(www.zjxcp.gov.cn),并按要求填寫相關資料后通過網絡發送上報。

(二)各市、縣經信主管部門對項目進行初審并簽署意見后,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按行業分類征求專家和行業部門意見,對符合備案條件的項目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通過網絡直接發送《浙江省工業新產品項目備案確認通知書》。不符合備案條件的,申報材料返回企業,并說明原因。

(三)項目備案確認實行常年申請,每季末集中辦理一次。

第三章 鑒定備案

第七條  經有關部門組織完成鑒定的新產品,企業可根據需要申請省級工業新產品鑒定備案登記。

第八條  企業新產品鑒定申請備案登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備案登記申請表;

(二)新產品專家評審意見;

(三)知識產權承諾書(原件);

(四)檢測報告原件(檢測單位必須具有法定資格,時間當年有效);

(五)屬許可項目須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第九條  企業申請省級工業新產品鑒定備案登記前,須先將備案登記申請表、專家評審意見通過新產品備案系統上傳,并提供書面材料,經公示無異議后,給予備案登記。備案系統網址:www.zjxcp.gov.cn

第十條  備案登記實行常年申請集中辦理,申報程序按原有辦法執行。各地按季匯總后上報省經信委,省經信委每季末集中辦理一次。

第十一條 已完成備案產品給予辦理省級工業新產品證書,并通過新產品鑒定備案系統發送給企業。

第四章 管理程序

第十二條  各級經信部門應加強項目管理與扶持,及時跟蹤和掌握本地區新產品項目開發進展情況,幫助企業解決新產品開發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第十三條  項目承擔單位應根據省級工業新產品的內容及技術要求,加快新產品開發工作,按規定時間完成開發。

第十四條  企業完成新產品開發后,可參照相關規定組織鑒定驗收。

第五章 獎勵和扶持

第十五條  建立省級工業優秀新產品評選制度。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同有關部門,依據前三年新產品的完成和產業化情況,組織專家評選出年度省級優秀工業新產品,予以公布。《浙江省優秀工業新產品評選辦法》另行制定。

第十六條  各地應加大對工業新產品開發的扶持力度,充分運用現有的財政政策和稅收優惠政策,支持對新產品的開發。積極鼓勵技術入股、專利入股,建立形式多樣快捷、高效、低成本的風險投資和股權投資機制,支持重大產品研發。

第十七條  鼓勵和支持企業依托國家、省重點工程、重點項目以及替代進口,通過技術攻關研發一批國內、省內首臺(套)產品,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定期開展重點領域首臺(套)產品評審工作。對于首臺()產品的研發、產業化取得重大突破的企業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六章     

第十八條  年度開發完成的省級工業新產品項目,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于第二年一季度按技術水平等級予以公布,可作為國家、省級優秀新產品推薦評選的依據。

第十九條  列入省級工業新產品的項目,一旦發現有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或在申報中弄虛作假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省經信委負責解釋。原省經貿委于2005510日印發的《浙江省省級工業新產品項目管理辦法》(浙經貿技術〔2005292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