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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經信廳:浙江省區域新智造發展評價辦法(試行)

欄目:省級政策法規 發布時間:2022-02-15 瀏覽量: 833
省經信廳:浙江省區域新智造發展評價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忠實踐行“八八戰略”、奮力打造“重要窗口”,爭創社會主義現代化先行省,按照省委數字化改革總體部署,圍繞建設全球先進制造業基地總體目標,以深化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融合應用為主線,以智能制造為主攻方向,有力推動以“未來工廠”為引領、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為主體的新智造發展,依據《浙江省數字經濟系統建設方案》及相關考核評價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浙江省區域新智造發展綜合評價的指標體系設定、數據采集、評價組織、結果發布。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省設區市、縣(市、區)新智造發展的綜合評價,亦適用于產業集群、經濟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園區)新智造發展的考核評價。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新智造發展,是指地方以數字化改革引領撬動企業數字化轉型,持續推動智能制造演化升級,促進制造業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在工作統籌、推進成效、發展成效、創新成果等方面所取得的綜合表現,反映區域新智造發展的整體成效。

 

第二章 評價組織

第五條 省經信廳牽頭組織新智造發展的評價工作,視情成立專家小組開展審核評價,確保評價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各市經信局負責評價的初審工作??h(市、區)經信部門負責組織屬地規上工業企業、供應商和專家人才等完善相關信息,配合做好評價工作。

第六條 評價工作以數字化手段為主,依托新智造公共服務“智造薈”(以下簡稱“智造薈”)進行數據采集和資料收集。各市和縣(市、區)經信部門按要求做好基礎數據信息的審核工作,并做好文本類評價資料的整理提交工作。

第七條 強化評價責任部門和相關工作人員的責任意識和紀律意識,嚴禁弄虛作假,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相關費用。

 

第三章 指標體系

第八條 區域新智造發展評價采用統一的指標體系。評價指標原則上具有可統計和可驗證性,確保指標數據真實可靠,并按照國家、省相關部門的規范性定義對評價指標進行說明,確保規范性。

第九條 區域新智造發展評價指標體系從工作統籌、推進成效、發展成效、創新成果四個方面進行設定,包括12項一級指標、29項二級指標。

(一)工作統籌。含2項一級指標、2項二級指標。主要評價地方推進區域新智造發展的機制建設和政策保障情況,促進地方加強工作統籌和政策引導。

(二)推進成效。含5項一級指標、10項二級指標。按照省市縣協同推進“診斷摸排—項目培育—對接服務—對標評估—推廣應用”業務全流程,評價地方推進新智造發展的工作開展情況。

(三)發展成效。含3項一級指標、13項二級指標。主要評價區域新智造發展的數字化基礎、培育成效和綜合效益提升情況。

(四)創新成果。含2項一級指標、4項二級指標。主要評價地方推進新智造發展取得的經驗做法和數字化改革成果。

第十條 區域新智造發展評價總分值按100分設置。其中,工作統籌指標占10分、推進成效指標占40分、發展成效占35分、創新成果占15分。

 

第四章 評價程序及審核要求

第十一條 評價工作每年開展一次,評價數據原則上以上年度數據為準。評價工作于每年上半年組織實施,省經信廳可根據工作需要作適當調整。

第十二條 評價工作分為數據采集、審核評價、結果發布三個階段。數據采集基于“智造薈”以系統獲取為主,不能通過系統獲取的數據或資料由評價對象負責整理提交。

第十三條 各市經信局負責對縣(市、區)評價數據和資料進行初審并提出初審意見。省經信廳負責組織復核工作,根據工作需要可進行實地核查。

第十四條 審核內容包括但不限于省級部門統計變化異常的數據、企業自主填報的系統統計數據、評價對象提交其它材料等。審核時對各指標之間的邏輯關系進行分析核對,確保數據真實、材料可靠。

第十五條 在審核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驗證核對,或告知評價對象限期補充證明或解釋材料。如無補充證明和解釋材料,或材料不能說明問題的,扣除相關指標分值。

第十六條 省經信廳視情組織專家小組對評價結果進行審核確認。任何個人、組織均可舉報評價工作中的不公平、不公正和弄虛作假行為,或對評價結果提出異議。

第十七條 評價年度區域內發生重大及以上相關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相關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群體性事件等受到國家部委、省委、省政府書面通報批評的,在綜合得分中扣減相應分值。

 

第五章 結果發布及應用

第十八條 根據評價結果,省經信廳牽頭起草《浙江省區域新智造發展年度評價報告》,并予以發布。評價結果可作為全省數字經濟系統建設考核評價的參考依據。

第十九條 省經信廳負責協調省級相關部門進一步完善全省新智造發展的統計監測體系,為各級政府推進新智造發展提供決策參考。

浙江省區域新智造發展評價指標

評價內容

一級指標

二級指標

指標類型

權重

工作統籌(10分)

工作機制

5分)

工作機制與實施方案

定性

5

政策扶持

5分)

對企業數字化改造的政策扶持力度

定性

5

推進成效

40分)

診斷摸排

8分)

規上工業企業線上自診斷覆蓋率(%

定量

4

規上工業企業線下診斷評估覆蓋率(%

定量

4

項目培育

8分)

新增改造項目的規上工業企業占比(%

定量

4

規上工業企業技術改造投資增速(%

定量

4

對接服務

13分)

引培供應商數量(家)

定量

3

供應商監督管理覆蓋率(%

定量

3

成功對接改造需求的企業數量(家)

定量

5

規上工業企業平均專家服務次數(次)

定量

2

對標評估

5分)

規上工業企業成熟度自評估完成率(%

定量

5

推廣應用

6分)

組織培訓與推廣應用活動數量(場次)

定性與定量

6

發展成效

35分)

數字化基礎

13分)

規上工業企業平均機器人數量(臺)

定量

2

規上工業企業平均新增機器人數量(臺)

定量

2

規上工業企業設備聯網率(%

定量

3

規上工業企業裝備數控化率(%

定量

3

規上工業企業生產執行系統普及率(%

定量

3

企業培育

10分)

規上工業企業已完成改造企業占比(%

定量

4

省級“未來工廠”、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數量(家)

定量

6

綜合效益

12分)

規上工業企業全員勞動生產率(萬元/人)

定量

2

規上工業企業百元營收成本降低率(%

定量

2

規上工業企業畝均增加值(萬元/畝)

定量

2

規上工業企業畝均增加值增速(%

定量

2

規上工業企業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下降率(%

定量

2

規上工業企業新產品產值率(%

定量

2

創新成果(15)

經驗做法

6分)

領導批示與宣傳報道

定性與定量

3

應用交流情況

定性與定量

3

改革成果

9分)

特色場景建設與應用

定性與定量

5

制度機制、標準等理論成果

定性與定量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