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申報2021年度
全國農業農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農村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和2021年中央一號文件關于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建設智慧農業的部署要求,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我部印發了《全國農業農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認定辦法(修訂)》(農市發〔2021〕3號)(以下簡稱《認定辦法》),并決定開展2021年度全國農業農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按照建設內容及所起作用,全國農業農村信息化示范基地按生產型、經營型、管理型、服務型四種類型申報。申報主體側重各類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和教學科研單位。本次認定將圍繞“保供固安全,振興暢循環”的工作定位,在《認定辦法》要求的基礎上,側重遴選運用互聯網理念和信息化技術,在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和重要農副產品有效供給,促進現代種業和耕地保護建設,提升鄉村產業鏈供應鏈現代化水平,推進鄉村建設和鄉村治理,保障長江禁漁等當前“三農”工作重點領域取得明顯成效的示范典型,以及信息化技術裝備的創新研發主體。
二、申報認定程序
2021年度全國農業農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認定工作將嚴格按照《認定辦法》執行,申報認定程序如下。
(一)省級農業農村部門按屬地管理原則受理各類主體(含中央直屬單位、國家級科研院所、教育部部屬高校等)提出的申請,統一組織專家評審并提出初審意見及推薦名單(含推薦排序)報農業農村部。
(二)每個省份推薦數量原則上不超過6個(中央直屬有關單位、國家級科研院所、教育部部屬高校每家可申報數量不超過1個,不占省份推薦名額)。超出數量限制的,按推薦名單排序核減。
(三)農業農村部組織專家依據申報條件、評分標準嚴格進行評審,提出擬認定名單,經農業農村部官網公示無異議后,按程序報批,最終由農業農村部認定發布2021年度全國農業農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名單并授牌。
三、申報材料
根據《認定辦法》有關要求,申報主體須提交申報書及輔證材料;省級農業農村部門推薦材料應包括正式報送文件、申報主體申報書、輔證材料及專家初審意見(一式三份,附光盤)。
四、有關要求
(一)強化思想認識。開展全國農業農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認定工作,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搶占農業農村現代化制高點,推進數字鄉村戰略的重要舉措。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高度重視,深刻認識信息化在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中的作用,做好全國農業農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認定工作。
(二)加強組織協調。各省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根據本地實際,明確任務和責任,做好相關單位的組織申報和推薦工作,確保2021年度全國農業農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申報認定工作有力有序開展。請于3月25日之前確定工作聯系人,并將信息表(附件1)發至指定郵箱。
(三)做好競爭性推選。認定工作應堅持“總量控制、優中選優”原則,各地可視需要自行采取實地考察、材料評審、現場或網絡答辯等方式進行推選、初審,注重公平公正,確保質量,真正推薦出基礎條件好、應用水平高、創新措施實、示范效應強的農業農村信息化主體,特別要向市場主體傾斜。申報認定工作不收取任何費用。
(四)按時報送材料。請各省級農業農村部門抓緊組織開展相關工作,并于2021年5月31日前將申報材料(附件2、3)紙質版(含光盤)寄送至農業農村部市場與信息化司,電子材料發至指定郵箱。
郵寄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農展南里11號農業農村部市場與信息化司(請注明“全國農業農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認定”)
郵 編:100125
聯系人:尹國偉 馬曄
電 話:010-59191465、59191722
郵 箱:yjgh@agri.gov.cn
附件:1.全國農業農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認定工作省級聯系人信息表
2.全國農業農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申報書
3.全國農業農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申報表(含推薦排序)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