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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21年度浙江省海外工程師引進計劃申報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1-07-19
 浙江省科學技術廳 浙江省財政廳

關于2021年度浙江省海外工程師引進計劃申報工作的通知

浙科發外?!?021〕17號

各市、縣(市、區)科技局、財政局:

根據年度工作安排,現將2021年浙江省海外工程師引進計劃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條件

(一)在浙注冊登記、納稅,且總部在浙的中資及中外合資企業引進的海外工程師。

(二)在國外企業或機構從事工程、技術和管理工作,掌握關鍵、核心技術或工藝的“高精尖缺”外籍工程類高層次人才。

(三)所在企業聘用時間不少于1年,每年為該企業工作時間累計不少于2個月。在所聘企業獲得年薪達5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

(四)已入選國家、省海外引才計劃及已兩次入選省海外工程師引進計劃的,不再予以資助。

(五)工作時間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二、申報工作

(一)申報流程

1.通過浙江省科技大腦進行在線申報(網址為 http://zjsti.kjt.zj.gov.cn/stbrain/)。點擊辦事大廳,選擇“省海外工程師引進計劃”,用浙江政務服務網法人帳號進行登錄。如無賬號請先注冊,注冊成功后方可登錄申報。(注冊和登錄過程中遇有技術問題,可咨詢0571-87054113)

2.各縣(市、區)科技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在線對材料進行初審,設區市科技局會同財政局進行復審,并將復審通過的匯總表簽署意見、蓋章后,在線提交省科技廳。省科技廳將會同省財政廳對材料進行復核,復核不通過的原則上不予退回修改。

省外國專家工作站要積極做好本單位申報工作,并協助所屬縣(市、區)科技部門做好申報材料的審核工作。

(二)申報材料

1.企業注冊登記、納稅等相關證明材料;

2.海外工程師本人所持護照(或其他國際旅行證件)、出入境簽章記錄頁;

3.外國人工作許可證、外國專家來華邀請函、外國人工作許可(來華工作90日以下,含90天)之一;

4.企業與海外工程師簽訂的工薪合同;

5.海外工程師薪酬發放記錄或納稅證明;

6.其他相關材料。

三、申報要求

(一)海外工程師年薪原則上以其本人帳戶銀行流水單或相關部門出具的納稅證明等憑證為依據。企業自行出具的薪酬發放記錄、各類發票、單位記賬、現金發放簽收等憑證不視作有效申報材料。

(二)對因疫情影響無法來浙開展工作的海外工程師,已采用遠程視頻、網絡辦公等方式,組織開展科研、技術指導等工作,合理核算海外工程師工作量,以合同(協議)等方式明確工作報酬,提供企業已支付的工薪等相應證明材料,可視作在浙工作時間。用人單位應留存視頻、錄像等資料,以備經費支出審計、檢查等使用。

(三)各申報單位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并承擔因材料弄虛作假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四)各地審核截止時間為2021年7月31日,逾期申報系統將自動關閉。

聯系電話:0571-87051080,87051070,87058458。

 

浙江省科學技術廳

浙江省財政廳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