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我區科技企業研發中心建設與管理,進一步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能力,加快推動產業轉型升級,現將2021年余杭區科技企業研發中心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1、企業在本區登記注冊,獨立核算、依法經營。原則上是成立一年以上的高新技術企業、行業龍頭企業、科技型企業和其它有行(產)業代表性的企業。
2、企業領導具有較強的創新意識,重視研發中心工作。中心經費來源有保障,年度研發經費投入占企業銷售額的3%以上,財務單獨核算。每年能按時上報區科技進步統計監測報表。
3、研發中心擁有相對獨立的場地、基礎設施和相應的試驗條件。在區內同行中具有先進的工程技術試驗條件、基礎設施及檢測分析、測試手段和工藝設備,其主導產品占有較大的市場份額。
4、具有能承擔中心研發任務的穩定的技術人才隊伍,技術研究開發能力較強,并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穩定的技術合作關系,中心專業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5名,占中心職工總數的80%以上。
5、中心內部有合理的組織機構,健全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并能有效地開展研究開發工作,有明確的發展規劃和目標。
6、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省級專利示范企業、省級農業科技企業、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或其他同等次科技企業憑有效證書或文件可直接認定其研發機構為區科技企業研發中心(操作流程詳見本通知“申報要求”第3點)。
二、申報要求
1、申報單位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賬號登錄“親清余杭”企業綜合服務平臺(https://qinqing.hangzhou.gov.cn/yuhangplatform/)在相應政策(區科技企業研發中心認定)點擊“申報”,逐項填報上傳資料。
2、申報的研發中心名稱要規范,統一命名為“依托單位全稱+研發中心”。
3、數據填報及附件上傳要求:
(1)企業已認定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業或其他同等次科技企業:
在申報平臺中填報各項數據并在附件上傳相關認定證書;
(2)其他企業(包括本年度已申報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業或其他同等次科技企業認定但尚未取得證書的企業):
在申報平臺中填報各項數據并在附件中上傳相關審計報告、研發人員名單等相關內容。
三、受理時間
本次申報截止時間:2021年4月30日。
四、聯系方式
區科技局科技研發與產學研合作科,86242941
杭州市余杭區科學技術局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