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關于加快全域創新策源地建設 推動經濟高質量可持續快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余政發〔2019〕17號)和《余杭區支持科技創新、鼓勵提質創優財政扶持政策實施細則》(余科〔2019〕32號)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開展2020年創新創業活動補助項目?,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舉辦的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各類創新創業活動。單個活動主體每年度限報兩項。
二、申報對象
活動可以一家單位申報,鼓勵多家單位聯合申報;鼓勵申報單位圍繞創新創業主題開展系列活動。申報主體需在余杭區登記注冊,優先支持余杭區域范圍內舉辦的活動,優先支持社會主體舉辦的活動。
三、補助標準
從2020年舉辦的創新創業活動中擇優選擇不超過10項影響力較大的活動給予補助,補助額度不高于活動實際發生費用的50%,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經確認的國際重大活動給予最高500萬元的補助。
活動費用主要包括:場地租賃(布置)費、餐飲費、專家(嘉賓)費、宣傳費、住宿費、交通費,以及其他舉辦活動必要開支。
1、專家(嘉賓)費用:(1)轉賬支付的,申報單位需提供入賬記賬憑證、轉賬回單、繳納個稅的憑證。簽訂合同的,還需提供合同。(2)現金支付的,需提供入賬記賬憑證、行程單、照片(顯示身份信息)和專家簽字憑證、繳納個稅的憑證。簽訂合同的,需提供合同。單個活動專家費現金支付確認總額不超過5萬元。
2、其他費用:(1)申報單位需提供入賬憑證、發票、付款單。簽訂合同的,還需提供合同(費用需與活動相關)。(2)宣傳費、包車費、單個酒店(餐飲、住宿)費等單項費用超過2萬元的,原則上需簽訂商務合同,活動費用涉及媒體宣傳報道費用的需提供相應截圖,包車費需要提供乘車人信息及行車路線,酒店住宿費需要提供酒店住宿清單或住宿人員名單。
3、委托第三方的,需提供入賬記賬憑證、發票、付款單、委托合同(含費用清單)。
4、活動中對獲獎項目的獎勵資金不計入活動費用;無法辨認的費用不計入活動費用。區創新創業活動費用由區財政局、區科技局委托會計師事務所統一進行審計。
四、申報材料
1.余杭區創新創業活動補助申報表;2.活動情況介紹(包括活動基本情況、活動特色及媒體宣傳情況、主辦方舉辦活動的資源能力情況、活動的社會經濟效益和其他社會效益情況);3.簽到單和現場照片;費用清單、發票、合同、付款憑證(以審計結果為準);媒體報道截圖、活動方案或議程、媒體報道;顯示嘉賓身份的照片等。4.申報材料一式兩份。
五、申報方式
1、申報單位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賬號登錄“親清余杭”企業綜合服務平臺(網址:https://qinqing.hangzhou.gov.cn/yuhangplatform/)在相應政策點擊“申報”,逐項填報上傳資料。
2、申報通道自發文之日起開放,于2021年3月30日23點59分59秒準時關閉,逾期將無法申報。
3、網上申報審核通過后,請將紙質申報材料一式兩份報至區財政局親清在線(地址:臨平東湖中路236號余杭財稅大樓一樓大廳 沈棋青 88586441);申報截止時間為2021年3月30日。區科技局聯系人:張婧,聯系電話:86144541;親清在線聯系人:88586441。
附件1:余杭區創新創業活動補助申報表
附件2:區創新創業活動評分標準
杭州市余杭區科學技術局
杭州市余杭區財政局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