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經信裝備〔2022〕177號
為貫徹落實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入實施制造業首臺(套)提升工程的意見》要求,根據《浙江省制造業首臺(套)提升工程工作指南(試行)》,現就2022年度浙江省首臺(套)裝備認定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要求
(一)申報企業應具備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原則上要求建有企業技術中心等創新平臺。
(二)申報裝備應符合《浙江省高端裝備制造業發展“十四五”規劃》有關領域或全省裝備制造業年度工作重點等要求。
(三)申報裝備通過國家、省級行業主管部門行政許可以及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中心認可的第三方實驗室和檢驗檢測機構的檢測。屬于國家有特殊行業管理要求的產品,必須具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批準頒發的產品生產許可證;屬于國家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必須通過強制性產品認證。醫療器械產品應同時提供產品技術要求和全性能檢測報告。
(四)申報企業應提供近兩年重大工程應用或產業化應用等初步市場業績證明。
(五)申報裝備應用新技術原理、新設計構思,在結構、材質、工藝等方面對原有產品率先進行根本性改進,產品的主要技術性能指標取得重大突破。企業依法擁有申報裝備的自主知識產權,或者通過依法受讓取得知識產權。
(六)浙江省制造業首臺(套)裝備分為國際、國內和省內首臺(套)裝備三個檔次。申報裝備應在近兩年通過省級及以上部門、行業協會(學會)組織的鑒定(驗收),技術水平達到國內領先及以上水平,其中申報國內首臺(套)應達到國際先進及以上水平,申報國際首臺(套)應達到國際領先水平。申報裝備應提供國家一級查新資質機構出具的近兩年的產品查新報告。
(七)存在如下情形的裝備不得申報:
1.不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導向,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和淘汰類的。
2.節能降耗、污染排放和資源節約指標未達到國內先進水平的,碳排放強度未達到行業先進水平的。
3.質量不穩定或出現質量問題在用戶中造成較大影響的。
4.近三年申報裝備已獲得過首臺(套)裝備認定,且申報裝備無重大技術突破的。
二、申報程序
(一)申報企業通過“首臺(套)提升工程數字化集成系統”(網址:https://stt.jxt.zj.gov.cn/portal/face)申報, 國防科工相關產品需在首臺(套)提升工程數字化系統提交脫密脫敏材料的同時,通過地方軍民融合主管機構向省委軍民融合辦報送涉密紙質材料。申報企業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承擔主體責任。
(二)各地經信局負責對當地企業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在推薦限額(附件2)內擇優推薦,并通過系統提交企業的申報材料。省屬企業集團本級可直接網上申報并行文報送。負責受理企業申報資料的各地經信部門和省屬企業集團承擔直接審核和監督責任。 網絡申報截止日期為2022年9月25日,逾期系統將自動關閉。
(三)各地經信局會同財政局于2022年9月25日前聯合行文報送省經信廳,并附項目匯總表(附件1),省經信廳材料寄送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50號省技術創新服務中心1107室;各縣(市)同時抄送所在設區市經信局。網上提交的材料不再報送紙質材料。國防科技工業領域涉密產品須向省國防科技工業促進中心(杭州市南山路150號)報送完整申報材料1套。
(四)省經信廳組織項目初審、專家評審,確定認定檔次,商省財政廳擬定年度資金補助規模,公示后發布。
三、其他事項
(一)申報裝備產品技術水平達到國際領先且經濟社會效益顯著的,以及首臺(套)產品工程化攻關項目經驗收技術水平達到國際先進及以上的,可優先推薦且不占用各地推薦名額(須提前與省經信廳溝通確認)。浙江省首臺(套)裝備工程化攻關重點項目通過驗收、符合申報條件的,各地應優先推薦。
(二)寧波市首臺(套)裝備認定相關工作由當地主管部門具體組織并報省經信廳審核確定,相關資金由當地安排。其中國際首臺(套)裝備需參加省經信廳統一組織的專家答辯。
(三)對認定為2022年度首臺(套)裝備給予認定獎勵,其中國際首臺(套)裝備獎勵200萬元,國內首臺(套)裝備獎勵100萬元,省內首臺(套)裝備獎勵50萬元,認定獎勵資金將在2023年省工業與信息化專項資金中下達,其中關鍵零部件和小型關鍵裝備不享受省級認定獎勵。
(四)經認定的首臺(套)裝備將納入《浙江省首臺(套)產品推廣應用指導目錄》并可享受首臺(套)保險補償等推廣應用政策,時間不超過3年。
聯系人:
省經信廳裝備處 程浩0571-87058205
省財政廳經建處 楊銳0571-87058450
省委軍民融合辦 0571-87342716
省技術創新服務中心 柳世襲0571-87798107
網上申報技術支持:0571-87805317,13819091640;0571-86479621,18805813505
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浙江省財政廳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