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經信軟件便函〔2022〕66號
各市、縣(市、區)經信局,衢州市大數據局: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快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省制造業高質量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浙江省軟件產業鏈提升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推進產業基礎再造和產業鏈提升,更好支撐制造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擬在重點領域開展首版次軟件申報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申報單位應同時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在浙江省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
2.申報軟件產品符合國家和我省產業發展政策導向;
3.單位內部管理規范有序、經營狀態正常、信用記錄良好,所產生的經濟社會效益顯著或具有較強發展潛力;
4.具有與軟件開發相適應的生產經營場所、軟硬件設施等開發環境(如合法的開發工具等)和人才支撐。
(二)申報的軟件產品應同時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產品類別屬于基礎軟件、工業軟件、嵌入式軟件、新興技術軟件、信息安全軟件和信創軟件的其中一類(詳見附件1);
2.該項軟件產品具備自主知識產權,2020年6月30日以來獲得軟件著作權,且申報單位須為著作權人第一作者;
3.該項軟件產品已實現首次商業化銷售,尚未取得重大市場業績,具有良好市場推廣應用前景;
4.該項軟件產品功能、性能等指標應通過具有CNAS和CMA資質認證的省級及以上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的檢測;
5.該項軟件產品研發投入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
6.該項軟件產品系列版本未入選之前年度省級首版次軟件產品目錄;
7.僅限于企業自用的軟件或用戶定制的非通用軟件,不屬于認定范圍。
(三)符合以下條件的軟件產品可優先認定:
1.基于基于國產信息技術路線開發的軟件產品;
2.該項軟件產品功能或性能有重大突破,具有技術領先優勢或者打破市場壟斷,填補國內空白;
3.該項軟件產品擁有相關專利或在研發過程中推動了有關標準制定。
二、認定程序
(一)提交材料。各申報單位填寫產品申報書(見附件2,紙質膠裝1份,電子刻盤1份),向所在市經信局提交,衢州市申報單位向衢州市大數據局提交。
(二)地方審核。各設區市經信局、衢州市大數據局依據本通知要求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擇優向我廳推薦首版次軟件產品,在2022年8月30日前將相應的產品申報書(見附件2,紙質膠裝1份,電子刻盤1份)和產品推薦匯總表(見附件3,紙質1份)提交至我廳。
(三)綜合評議。我廳組織專家對各地推薦的首版次軟件產品材料進行綜合評議。
(四)產品公示。根據綜合評議結果,我廳擇優確定擬推廣的首版次軟件產品目錄并進行公示。
(五)發布名錄。對公示期間無異議的申報產品,我廳發布《2022年浙江省首版次軟件產品應用推廣指導目錄》。
三、政策支持
(一)經認定列入《指導目錄》的單位,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支持其首版次軟件產品應用推廣。
(二)對獲得年度浙江省首版次軟件產品認定的單位,根據《浙江省制造業首臺(套)提升工程工作指南(試行)》,鼓勵有條件的地方予以獎勵。
四、其它事項
(一)每個申報單位僅限擇優申報一項軟件產品參加認定。申報產品名稱須與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第三方檢測報告等證明材料中的軟件名稱一致。
(二)申報單位應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進行申報、填寫產品申報書并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于弄虛作假或采取不正當手段騙取首版次軟件產品證書的單位,經調查屬實的,由省經信廳撤銷其首版次軟件產品認定,相關部門收回獎補資金。
(三)各市經信局、衢州市大數據局應當加強對申報單位和申報材料真實性、完整性的核查,本著好中選優的原則向我廳推薦首版次軟件產品。
聯系人:壽偉帥、趙浩強,0571-87056455、81029667
附件:
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