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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商務促進財政專項資金申報工作通知

發布時間:2022-02-09
2022年度商務促進財政專項資金申報工作通知
 浙江省商務廳 浙江省財政廳 關于2022年度商務促進財政專項資金(進口貼息和中東歐進口補助事項)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商務局、財政局(寧波不發),省級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國-中東歐國家領導人峰會上的主旨講話精神,根據《浙江省商務促進財政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浙財企〔2018〕94號)要求,扎實做好我省2022年度商務促進財政專項資金(進口貼息和中東歐進口補助事項)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企業申請條件

(一)進口貼息事項企業申請條件

1.在浙江省內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納稅,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財務記錄;按規定向各級財政和商務主管部門報送會計和統計資料。

2.以一般貿易方式、邊境貿易方式進口列入浙江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發布的《浙江省鼓勵進口技術和產品目錄(2021年版)》(以下簡稱《目錄》)產品(不含舊品),或自非關聯企業引進列入《目錄》中的技術。

3.進口產品的申請企業應當是《進口貨物報關單》上的消費使用單位;進口技術的申請企業應當是《技術進口合同登記證書》上的技術使用單位。

4.進口產品應當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完成進口報關(以海關結關日期為準);進口技術應當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執行合同,并取得銀行出具的付匯憑證。

5.技術進口合同中不含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31號)規定的條款。

6.企業進口符合以上條件的產品及技術總額不低于20萬美元。

(二)中東歐進口補助企業申請條件

1.在浙江省內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納稅,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財務記錄;按規定向各級財政和商務主管部門報送會計和統計資料。

2.進口中東歐國家(詳見附件9)產品時間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以海關統計數據為準);

二、支持方式

(一)進口貼息支持方式

對符合以上條件的進口產品及技術給予貼息支持。貼息標準如下:

1.貼息本金。以符合規定條件的產品或技術的進口金額乘以人民幣匯率計算。申報項目匯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2021年12月31日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為計算依據。

2.貼息率。按照不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2021年12月31日前最近一期人民幣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計算。

3.貼息金額。按照貼息本金乘以貼息率計算,每戶企業不超過500萬元人民幣。

(二)中東歐進口補助支持方式

對符合以上條件的中東歐進口產品給予資金補助支持。補助標準如下:

1.進口中東歐農產品補助。農產品是指海關總署網站公布的《海關統計快訊進口重點商品表(2021年)》中規定的農產品范圍(詳見附件10)。以申報企業2020年度中東歐農產品進口值(美元)為基數,2021年度中東歐農產品進口值小于或等于基數值部分(以下簡稱“2021年農產品基值”)最高給予每美元0.02元人民幣補助;2021年度中東歐農產品進口值同比增量部分(以下簡稱“2021年農產品增量”)最高給予每美元0.06元人民幣補助。

2.進口中東歐其他產品補助。中東歐其他產品指除上述農產品外的其他所有產品。以申報企業2020年度中東歐其他產品進口值(美元)為基數,2021年度中東歐其他產品進口值小于或等于基數值部分(以下簡稱“2021年其他產品基值”)最高給予每美元0.01元人民幣補助;2021年度中東歐其他產品進口值同比增量部分(以下簡稱“2021年其他產品增量”)最高給予每美元0.03元人民幣補助。

3.企業2020年度中東歐進口值為0,2021年度中東歐進口值按照“增量”標準進行補助。

4.每家企業累計補助資金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

5.以上進口數據以海關統計為準。

同一企業的同一申報產品或技術,符合以上多條支持條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復”的原則進行支持;已享受進口示范區和重點進口平臺高質量發展項目以及其他省級財政補助的,不再支持。

三、企業上報材料要求

(一)進口貼息事項

企業須先通過網絡管理系統注冊、填寫相關信息并提交審核(網址:http://jkgl.zcom.gov.cn/#/login),沒有提交審核的項目不予受理。省級企業暫不通過網絡管理系統申報。

所需材料清單如下:

1.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的申請文件,包括:企業基本情況、進口用途、預計可產生的效益、項目績效目標(工作和目標完成情況)等。

2.《2022年浙江省進口貼息事項申報說明》(附件1,從網絡系統中導出、打印并蓋章)。

3.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4.《2022年浙江省進口貼息事項申請表》(附件2,從網絡系統中導出、打印并蓋章)。

5.進口產品訂貨合同或技術進口合同(復印件,非中文版請提供中文翻譯)。

6.進口產品的,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企業留存聯復印件或打印件)。

7.進口技術的,需提供《技術進口合同登記證書》《技術進口合同數據表》及銀行出具的注明技術進口合同號的付匯憑證(復印件)。技術使用單位與付匯單位不一致的,需提供雙方的代理合同。技術進口額是指通過轉讓、許可、委托開發、合作開發、技術咨詢等方式自非關聯企業引進《目錄》內技術所支付的技術費金額(不含設備、培訓、調試、差旅等費用,不含以年度銷售額、利潤等為基數按比例支付的技術引進費)。付匯憑證上請注明技術引進合同號、技術名稱和符合貼息條件的付匯金額。

8.引進技術的應說明是否從關聯企業引進,企業更名的應說明相關情況并附證明材料。

(二)中東歐進口補助事項

企業須先通過網絡管理系統注冊、填寫相關信息并提交審核(網址:http://jkgl.zcom.gov.cn/#/login),沒有提交審核的項目不予受理。省級企業暫不通過網絡管理系統申報。

所需材料清單如下:

1.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2.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的申請文件,包括:企業基本情況、中東歐產品進口情況、產生的效益、助力中國-中東歐合作情況等。

3.2022年浙江省中東歐進口補助事項申報說明(附件4,從網絡系統中導出、打印并蓋章),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

4.2022年浙江省中東歐進口補助事項申請表(附件5,從網絡系統中導出、打印并蓋章)。

5.2021年浙江省中東歐進口農產品明細表(附件6,從網絡系統中導出、打印并蓋章)。

6.2021年浙江省中東歐進口其他產品明細表(附件7,從網絡系統中導出、打印并蓋章)。

7.2021年度企業名稱或海關代碼有變更的,需同時填寫變跟前后的企業名稱和海關代碼,提供企業名稱或海關代碼變更說明。

8.中東歐農產品進口報關單復印件。

以上兩個事項材料均需加蓋企業公章。

申報材料要真實、合法、完整、清晰,材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逾期申報的,不予支持。偽造材料、騙取資金的,將依法查處,追繳全部已撥付的資金,取消申報補助資金的資格,納入失信黑名單。

四、材料上報時間

(一)各級商務和財政部門負責本地區企業進口貼息和中東歐進口補助資金申報材料的審核和匯總工作。省屬企業集團負責所屬集團內企業(納入集團合并會計報表編制范圍的企業)申報材料的審核和匯總工作。

(二)申請企業要及時將申報材料報所在地方商務部門和財政部門初審。

各市、縣(市)商務部門將材料審核匯總后,送當地財政部門會審、蓋章,于2022年1月28日前與財政部門聯合行文將本地區企業申報材料報送至省商務廳。

進口貼息事項包含材料:進口貼息資金申請報告和《2022年度浙江省進口貼息事項匯總表(附件3)》(各一式兩份,從網絡系統中導出、打印并蓋章)、企業材料(一式兩份)。

中東歐進口補助事項包含材料:中東歐進口補助資金申請報告和《2022年浙江省中東歐進口補助事項匯總表(附件8)》(各一式兩份,打印并蓋章)、企業材料(一式兩份)。

省屬企業集團暫不使用網絡管理系統填報申請材料,于2022年1月28日前將請示文件、申報材料(一式兩份)和電子數據(發郵箱)直接報送到省商務廳。

五、項目材料上報及審核注意事項

(一)各市、縣(市、區)商務局和財政局在審核企業提交的復印件材料時,需核對材料的原件,經核對無誤后,原件退還企業。

(二)企業《申請報告》中需說明本企業近五年有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有無拖欠應繳還的財政性資金等情況;引進技術的應說明是否從關聯企業引進,企業更名的應說明相關情況并附證明材料。進口用途、預計可產生的效益、項目績效目標(工作和目標完成情況)等,要求簡潔明了,并用數據說明。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簽名需要手簽,使用名章無效;若由授權人簽署,需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手簽并加蓋公司印章的授權書原件。

(三)企業在網絡管理系統上填報《2022年進口貼息事項申請表》時,應按海關報關單列明的項目逐項填報,不得將相同商品合計填報。申報進口產品的,應在“海關報關單號”欄中準確填寫18位海關報關單號。

(四)《目錄》中對進口產品有技術參數要求的,應在《2022年浙江省進口貼息事項申請表》“商品技術參數”欄內,填寫該產品對應的實際參數,并注明參數在所附材料中的頁碼。如果企業提交的進口合同中未列明商品技術參數的,需提供產品說明書等相應證明材料。

《目錄》中的商品編碼只作參考,不能簡單以商品編碼不符來否定企業申報,關鍵要看申報商品是否符合《目錄》中商品名稱描述的產品。

(五)對“鼓勵進口的重要裝備”,應按照《目錄》列明的商品名稱、商品編碼和技術參數逐項判定;未列明商品編碼的,按商品名稱和商品功能判定;成套設備分散報關的,申報產品應為成套設備的組成部分,并在材料中提供“成套設備分散報關情況說明”。

(六)技術進口限定為自非關聯企業引進,自關聯企業引進的技術不予申報。

(七)中東歐進口產品金額按照海關數據進行審核。

(八)《進口貨物報關單》或《付匯憑證》以非美元作為計價幣種的,在填報《2022年進口貼息事項申請表》或《2022年浙江省中東歐進口補助事項申請表》時,應將進口額折算成美元,折算率按國家外匯管理局2021年12月底公布的《各種貨幣對美元折算率表》(國家外匯管理局網址:http://www.safe.gov.cn)計算。


聯系人:省商務廳 曾王棟、劉影  電話:0571-87051962

傳真:0571-87051904  郵箱:loubinzj@163.com

省財政廳 周婧        電話:0571-87058454

絡管理平臺  鄭紹宏   電話:0571-87834219


附件:浙江省商務廳 浙江省財政廳  關于2022年度商務促進財政專項資金(進口貼息和中東歐進口補助事項)申報工作的通知  浙商務聯發2021年186號.pdf

附件:1.2022年浙江省進口貼息事項申報說明.doc

          2.2022年浙江省進口貼息事項申請表.doc

          3.2022年浙江省進口貼息事項匯總表.doc

          4.2022年浙江省中東歐進口補助事項申報說明.doc

          5.2022年浙江省中東歐進口補助事項申請表.doc

          6.2021年浙江省中東歐進口農產品明細表.doc

          7.2021年浙江省中東歐進口其他產品明細表.doc

          8.2022年浙江省中東歐進口補助事項匯總表.doc

          9.中東歐國家名單.doc

          10.農產品表.doc




浙江省商務廳   浙江省財政廳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