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浙江省促進大數據發展實施計劃》(浙政發〔2016〕6號),推動大數據應用和產業發展,決定組織評選浙江省第七批大數據應用示范企業,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申報企業須注冊在浙江省境內,2020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達到3000萬元以上,研發費用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專職研發人員30人以上。
(二)企業有較好的信息化建設基礎和穩定的數據來源,具備大數據分析、挖掘和應用服務能力,在企業生產、經營、管理中已開展大數據應用,應用的大數據產品、服務或解決方案,技術先進實用。
(三)已形成大數據應用的成功案例,在企業數據資源管理、數據分析服務、業務模式創新、提升企業經營管理效益、帶動行業大數據應用等方面具有較強的示范引領作用,具備可復制推廣價值。
二、評選程序
(一)擬申報企業填寫“大數據應用示范企業申報表”(詳見附件),加蓋企業公章,報送臨平區經科局數智科。
(二)市經信局匯總轄區內企業申報材料,組織初審評價后向省經信廳報送推薦企業申報材料。
(三)省經信廳組織綜合評審,必要時對申報企業進行實地考察,并根據各市推薦意見、綜合評審意見,審核確定浙江省第七批大數據應用示范企業初選名單。
(四)省經信廳在門戶網站上公示初選名單,對公示反映的問題組織調查核實,確認無誤后正式公布評選結果。
三、材料報送要求
(一)符合條件的申報企業除填報相應的附件表格外,應同時提交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二)申報企業對填報內容和數據真實性負責,提供虛假材料或內容、數據失實的,經信部門將終止其申報。
(三)請申報企業于11月30日前將申報材料匯總后,紙質版一式兩份,交至臨平區經科局數智科(地址:南苑街道河南埭路32號608室),電子版發送至郵箱:linpingshuzi@163.com。
聯系人:沈遨/魯競 0571-89166553。
杭州市臨平區經濟信息化和科學技術局
2021年11月26日